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交通运输 > 第6章-空中交通规则
第六章空中交通规则第六章空中交通规则第一节空中交通管制第二节空管运行基础与要求第三节飞行基本规则第四节安全飞行间隔规定第五节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第一节空中交通管制一、基本概念空中交通管制(AirTrafficControl,简称ATC)是国家对其领空内的航空器飞行活动实施的强制性的统一监督、管理和控制。又称航空管制,飞行管制,空中交通管制,是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飞行规则,对空中飞行的航空器实施的监督控制和强制性管理的统称。它是指利用技术手段和设备对航空器在空中飞行的情况进行监视和管理,以保证其飞行安全和飞行效率,主要目的是维持飞行秩序,防止航空器互撞和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相撞。1.目的和任务空中交通管制工作在民用航空运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规定,空中交通管制的目的和任务是:监督和控制国家领空内一切飞行活动,协调各部门对空域的使用,为国土防空识别空中目标提供飞行计划内的情报,防止航空器与航空器、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或其他飞行体相撞(俗称“防相撞”),维持飞行秩序,保证飞行安全,保证空中交通无阻和有序飞行。空中交通管制机构通常是防空体系的组成部分。第一节空中交通管制(二)工作任务要求为使航空器按计划飞行、维护飞行秩序,保证飞行安全,管制工作任务要求做到:(1)周密计划,充分准备,做好飞行的组织和保障工作。(2)主动、准确、及时和不间断地进行管制服务。(3)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合理地控制空中交通流量。(4)掌握熟练的业务技能,为飞行提供保障安全的情报、措施和建议。(5)保证及时提供导航设备,提供遇险飞机的情况。第一节空中交通管制(三)基本工作原理为满足飞行安全需求、适应航空运输发展、提高空间利用率,空管运行的基本原理为:利用通信、导航技术和监控等专业手段对航空器飞行活动进行监视、控制与指挥,从而保证航空器飞行安全和与使航空器按照一定线路秩序飞行。在飞行航线的空域划分为不同的管理空域,包括航路、飞行情报管理区、进近管理区、塔台管理区、等待空域管理区等,并按管理区的范围与情况选择使用不同的雷达设备对航空器进行管制。在管理空域内进行间隔划分,航空器间的水平和垂直方向间隔构成空中交通管理的基础。由导航设备、雷达系统、二次雷达、通信设备、地面控制中心组成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完成监视、识别、引导覆盖区域内的航空器,保证其正常安全的飞行。第一节空中交通管制(四)空中交通管制工作分类为了维持飞行秩序,保证飞行安全,空中交通管制部门要划定航线、规定,防止各类航空器在空中相撞或与地面障碍物(如山头、高层建筑物等)相撞等事故发生。航空器从起飞到降落,一直处在空中交通管制之下,严格按预定时间、航线、高度、速度飞行,受机场空域管制中心、沿途航路管制中心和终点机场空域管制中心的指挥与调度。空中交通管制工作分为静态管理和动态控制。第一节空中交通管制(五)空中交通管制调配方法实施飞行调配的基本方法是:用规定垂直、纵向、横向间隔的方法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实行分离,保持安全间隔,防止相撞。(六)飞行冲突飞行冲突即航空器与航空器,航空器与障碍物之间的距离小于规定的最小间隔。(七)净空根据作战任务的需要,在一定时限内,禁止己方所有航空器在一定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的强制性措施。(八)禁航根据作战任务的需要,在一定空域和时限内,禁止与作战无关的飞行活动的强制性措施。第一节空中交通管制二、空中交通管制方法空中交通管制方法的分类不同是基于不同的管制手段,主要分为程序管制和雷达管制。1.程序管制程序管制方式对设备的要求较低,不需要相应监视设备的支持,其主要的设备环境是地空通话设备。2.雷达管制雷达管制员根据雷达显示,可以了解本管制空域雷达波覆盖范围内所有航空器的精确位置,因此能够大大减小航空器之间的间隔,使管制工作变得主动,管制人员由被动指挥转变为主动指挥,提高了空中交通管制的安全性、有序性、高效性。3.两者区别程序管制和雷达管制最明显的区别在于两种管制手段允许的航空器之间最小水平间隔不同。第一节空中交通管制三、空中交通管制员空中交通管制就是防止航空器相撞,防止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相撞,维持空中的交通秩序,保证有一个快速高效的空中交通流量。执行这项任务的人就是空中交通管制员(ATC,AirTrafficController),简称管制员,用一句俗话讲,就是“空中交警”。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由空中交通管制员(以下简称管制员)担任。管制员分为程序管制员和雷达管制员。按照管制员的技术水平和分工,又可以分为主任程序(雷达)管制员、程序(雷达)管制员和助理程序(雷达)管制员。1.中国民航从业要求2.从业基本条件3.无线电陆空通话4.我国管制员队伍现状第二节空管运行基础与要求一、概述空管的运行基础设施也就是空管设施,经过不断的建设,我国已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通信、导航、情报、气象保障系统。通信导航监视系统,包括通信(C)、导航(N)、监视(S)三个部分,是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的基础。第二节空管运行基础与要求二、通信系统1.平面通信平面通信,狭义上通常指机场与机场之间飞行活动所需信息的传递过程,与之相对应的是民航地空通信。2.地空话音通信地空话音通信是以话音的形式来实现航空器、空中交通服务部门、机场和航空公司运营部门等民用航空飞行活动主体之间的有效联系和信息交换,保障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3.内话系统内话系统是“内部话音通信系统(VoiceCommunicationSystem)”的简称。它是一种空管专用话音交换机,接人无线电甚高频/高频设备、各类电话设备、网络设备。第二节空管运行基础与要求三、导航系统1.仪表着陆系统仪表着陆系统(ILS,InstrumentLandingSystem),俗称“盲降”。主要作用是向正在进行着陆的航空器提供着陆引导信息,包括航向道信息、下滑道信息、距离信息。2.甚高频全向信标甚高频全向信标(VOR)是现代无线电测向导航的一种地面设备,3.测距机测距机(DME)是一种非自主的脉冲式(时间式)近程测距导航系统,由地面台和机载设备组成,为航空器提供相对于地面台的斜距。4.无方向信标无方向信标(NDB)是国际民航组织标准的近程导航设备,它发射垂直极化的无方向性无线电波,机载无线电罗盘通过接收无方向信标发射的信号来测定航空器与信标的相对方位角。第二节空管运行基础与要求四、监视设备1.雷达雷达利用无线电方法发现目标并测定它们在空间的位置,也称为“无线电定位”。随着雷达技术的发展,雷达的任务不仅是测量目标的距离、方位和仰角,而且还包括测量目标的速度,以及从目标回波中获取更多有关目标的信息。现代空管系统中常用的航管雷达有一次监视雷达(PSR)、二次监视雷达(SSR)、场面监视雷达(SMR)等。(1)一次监视雷达一次监视雷达(PSR)是最早用在空管系统中的雷达,该类雷达利用微波波段电磁波探测目标,通过自主辐射电磁波并检测到飞行器对该电磁波反射进而对飞行器进行空中定位。(2)二次监视雷达二次监视雷达(SSR)是空中交通管理中最重要的设备,它实际上不是单一的雷达,而是包括雷达信标及数据处理在内的一套系统,是一种雷达信标系统。(3)场面监视雷达场面监视雷达(SMR)是一种监控机场地面上航空器和各种车辆的运动情况的高分辨雷达,一般工作在X-Ka波段,作用距离为2~5千米。第二节空管运行基础与要求四、监视设备2.ADS-B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是新航行系统中最新的通信和监视技术,是未来监视技术发展的趋势。ADS-B的主要信息是航空器的四维位置信息(经度、纬度、高度和时间)和其他可能附加信息(冲突告警信息、飞行员输入信息、航迹角、航线拐点等信息)以及航空器的识别信息和类别信息。ADS-B技术用于空中交通管制,可以在无法部署航管雷达的大陆地区为航空器提供优于雷达间隔标准的虚拟雷达管制服务。ADS-B技术用于加强空空协同,能提高飞行中航空器之间的相互监视能力。ADS-B技术用于机场地面活动区,可以用较低成本实现航空器的场面活动监视。第二节空管运行基础与要求四、监视设备3.多点定位系统多点定位系统(MLAT)是基于应答机的多点监视系统,为机场场面监视提供了一种与传统场面监视雷达不同的重要新手段,它通过地面多个接收机捕获应答机脉冲并计算目标的位置与标识,可以精确地对机场场面和周围地区移动和静止的飞机和车辆等目标进行监视。多点定位监视系统是一种新式的目标监视技术,可用于机场场面、进近和航路(广域多点定位)的目标监视,是一种非协同监视技术。第二节空管运行基础与要求五、空中交通管理自动化系统1.基本概念与背景空中交通管理自动化系统(简称空管自动化系统)是一个把计算机、雷达、显示和通信等先进技术综合利用到空中交通管制方面的复杂的电子系统工程。空管自动化系统作为民航空管部门实施对空指挥的核心系统,通过处理雷达信号等监视数据,为管制员提供空中飞行态势的显示和各种飞行冲突及各种异常的告警,通过处理飞行计划和动态电报,为管制员提供飞行计划和飞行动态相关信息以及管理手段,在确保民航空管对空指挥任务的安全实施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发展状况3.系统整体结构组成第三节飞行基本规则一、一般规则1.保护人员和财产(1)粗心或鲁莽地驾驶航空器(2)最低高度层(3)巡航高度层(4)空投和喷洒(5)牵引(6)跳伞(7)特技飞行(8)编队飞行(9)无人驾驶自由气球(10)禁区和限制区第三节飞行基本规则一、一般规则2.避免相撞在遵守一般避撞飞行规则时,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航空器机长有为避免相撞而采取最有效行动的责任,包括根据自动避撞设备提供的决断提示而采取的防撞机动飞行。共包括6个次级规则。(1)接近(2)航行优先权(3)航空器应显示的灯光(4)航空器不得在模拟仪表飞行条件下飞行(5)在机场及其附近的运行第三节飞行基本规则一、一般规则3.飞行计划飞行计划的内容包括:(1)航空器识别标志。(2)飞行规则和飞行类型,(3)航空器架数、型号和按尾流的分类。(4)机载设备。(5)起航空器场。(6)预计撤轮挡时间。(7)预计巡航速度。(8)预计巡航高度层。(9)预计飞行航路。(10)目的地机场和预计经过总时间。(11)备降机场。(12)燃油续航时间。(13)机上总人数。(14)紧急和救生设备。(15)其他资料。第三节飞行基本规则一、一般规则4.信号航空器运行时涉及的重要信号包括遇险信号和紧急信号、拦截时所使用的信号、用以警告未经批准的航空器正在或行将进入限制区禁区或危险区的目视信号、机场交通信号以及指挥信号。5.时间必须使用世界协调时(UTC),必须按照自午夜开始一天24小时的小时、分钟、秒(按需要)计。6.非法干扰受到非法干扰的航空器必须设法将此事实通知有关空管单位,以便空管单位能对该航空器给予优先权并使之与其他航空器的冲突减至最小。7.拦截当民用航空器误人禁区时,前去拦截的航空器通常为军机,会按ICAO附件2附录2第2节和第3节的标准,并按照附录1第2节的规定通过特定的“目视信号”进行拦截。第三节飞行基本规则二、仪表飞行规则装有无线电通信和定位仪表的航空器可以依靠仪表而不依靠驾驶员的视觉来飞行,这种飞行称为仪表飞行(IFR)。1.适用于一切IFR飞行的规则执行IFR的航空器必须装备合适的仪表以及与所飞航路相活府的无线电导航设备。2.管制空域内IFR飞行所适用的规则在管制空域内的IFR飞行必须遵守空中交通管制相关规定。IFR在管制空域内巡航飞行时必须在ICAO规定的可用巡航高度层上。第三节飞行基本规则三、目视飞行规则是靠目视进行飞行的方式。因此,必须经常确保良好的视界。能够维持这种状况的必要的气象条件称为目视气象条件(简称VMC)。目视飞行规则(VFR)的基础是航空器与其他航空器和地面之间互相能看见和被看见,因此目视飞行规则就和天气情况紧密相连。对最低的能进行目视飞行的天气制定了目视飞行气象条件(VMC,VisualMeteorologicalCondition),包括两部分要求:能见度(Visibility)和与云之间的距离(包括水平距离和垂直距离)。第四节安全飞行间隔规定一、飞行调配基本
本文标题:第6章-空中交通规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35159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