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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突出贡献奖管理办法》修改意见的通知公司各基层单位、机关各科室:公司《突出贡献奖管理办法》(工程建设〔2010〕124号)对全面推动公司工程开发、管理创新创效和科技进步工作起了重要作用。现结合公司实际,新增加了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贡献奖,并做了部分修改。望各单位、各科室结合公司实际,认真进行修改、完善,使其更加合理。修改意见务必于10月21日前,经基层单位、机关科室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公司企业管理科。如无意见,请书面确认经基层单位、机关科室负责人签字盖章。联系人:蒋勇李丽邢琼联系电话:48258164826413附:《突出贡献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企业管理科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突出贡献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动公司工程开发、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创新创效和科技进步,表彰在四个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和管理实际,设立公司突出贡献奖,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突出贡献奖坚持突出工程开发业绩、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成效、促进技术进步和推动管理创新成果转化的原则。突出贡献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第三条公司成立突出贡献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突出贡献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公司领导、首席专家、机关相关科室长(中心主任)。第四条公司企业管理科负责突出贡献奖的组织管理及日常事务。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五条突出贡献奖重点奖励公司在工程开发、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管理创新创效、科技进步等方面有重大突破的单位和个人。奖励范围主要包括市场开发业绩突出;管理创新创效(含管理成果、创新的管理方法、突出的经营效益);科技进步(含技术创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设备研制和技术改造等)。第六条突出贡献的评审标准如下:一、市场开发1、大型化工石油工程:3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5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25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相应的生产装置;3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3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以及单项合同额在1.5亿元以上的化工石油工程。2、管道工程:直径400毫米以上、长度100公里以上的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直径400毫米以上的燃气、热力、矿浆、灰浆、水等管道工程;单体容积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储罐及配套工程。3、市政工程:单项合同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包括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4、送变电工程:220kV以上送电线路100公里或110kV以上送电线路200公里;220kV以上电缆线路20公里或110kV以上电缆线路40公里。220kV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或110kV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5、其他项目:(1)单项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工程。(2)为公司开拓了新的市场和进入了新的专业领域。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1、产值2000万元以上,本年已完工,安全、质量、进度,效益、现场文明施工等指标无明显缺陷,其中至少一项指标取得公司历史突破或当年成绩突出。2、项目施工组织管理规范,得到业主方高度肯定,项目建设在局级以上市场产生积极重要影响,为公司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三、管理创新创效1、管理创新创效紧密结合公司或本单位的管理实际,具有重要创新理论、方法或方案并转化为相应的管理规范,对推动公司的管理进步发挥了重大作用,得到了公司广泛应用,并取得重大的社会或经济效益示范作用。2、在年度经营承包管理中,经营成果显著,除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承包指标外,上级超额利润300万元以上的经营承包单位(在当年未形成结算,但跨年结算形成盈利的要弥补以往年度的亏损额)。四、技术进步1、技术创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工效5%以上,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2、设备研制和技术改造项目在技术上有明显创新,取得了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3、项目技术指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创新性强,实用性强,应用前景广,对公司技术进步有重大带动作用;4、科研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获得局级科技进步二等以上奖励。第三章申报、初审、推荐和评审程序第七条突出贡献奖按下列规定进行申报:(一)申报单位或个人须填报《工程建设总公司突出贡献奖申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二)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组织申报。(三)每个单项工程由负责开发的第一责任人申报,单位负责人签认。第八条突出贡献奖按下列程序进行初审和推荐:(一)申报的各类评奖项目由公司机关各业务主管科室(中心)归口初审,初审内容应包括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性和申报项目与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符合性等。(二)初审合格后,由公司机关相关业务科室在《申报书》上填写推荐意见并提交公司突出贡献奖组织管理部门。(三)公司突出贡献奖组织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四)会议评审。突出贡献奖的组织管理部门对形式审查后的申报项目提交公司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全体评审委员会在听取初评汇总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同意”或“不同意”);申报项目须有2/3以上的委员同意方为通过。第四章异议及处理第九条评委会的评审结果由公司突出贡献奖组织管理部门组织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获奖人员、获奖单位及获奖项目有异议的,均可向突出贡献奖组织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及说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第十条异议由突出贡献奖组织管理部门负责处理,项目初审部门(推荐部门)予以协助。初审部门(推荐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按照组织管理部门正式书面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调查、核实的事实情况和处理建议报组织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评审委员会最终审定。第五章授奖和奖励第十一条公示期满后,突出贡献奖组织管理部门将最终评奖结果报公司领导联席会批准发布。第十二条突出贡献奖证书和奖金由公司颁发,奖金在总经理奖励基金中支出。第十三条突出贡献奖奖励金额:(一)工程开发:1、对于符合本办法工程开发奖励范围前4项的工程项目,每个单项工程向负责开发该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奖励不超过5万元;单位奖励不超过10万元。2、其他项目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对主要开发人员的奖励不超过1万元;(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对符合本办法所规定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奖励不超过1万元;单位奖励不超过3万元。(三)管理创新创效:对符合本办法所规定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奖励不超过3万元;单位奖励不超过6万元。(四)技术进步:对符合本办法所规定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奖励不超过1万元;单位奖励不超过3万元;第十四条突出贡献奖的奖励证书分别发给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奖金应视项目完成人贡献大小进行分配,不搞平均主义。奖金分配方案由初审部门(推荐部门)报组织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第六章罚则第十五条申报者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剽窃他人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突出贡献奖的,一经查实,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在公司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各类评优资格。第十六条初审部门(推荐部门)须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对有误而仍予推荐的,将给予通报批评。第十七条参与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给予通报批评。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公司企业管理科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附件一:工程开发申报书附件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附件三:管理创新创效申报书附件四:技术进步申报书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附件一:工程建设总公司突出贡献奖申报书(工程开发)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填表日期:一、申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合同额(万元)项目概况建设单位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完成时间二、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意见申报类别申请金额申报单位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推荐单位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评委会审核意见总经理(签字):(公章)年月日附件二:工程建设总公司突出贡献奖申报书(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填表日期:一、申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合同额(万元)项目概况(项目的主要指标、突出的业绩、施工组织管理的措施、经验等)建设单位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若有)开竣工时间二、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意见申报类别申请金额申报单位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推荐单位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评委会审核意见总经理(签字):(公章)年月日附件三:工程建设总公司突出贡献奖申报书(管理创新创效)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填表日期:一、申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领域项目适用范围主要创新创效内容主要创新点(或成效)应用和推广情况概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概述主要完成人完成时间二、申报项目审核意见申报类别申请金额申报单位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推荐部门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评委会审核意见总经理(签字):(公章)年月日附件四:工程建设总公司突出贡献奖申报书(技术进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填表日期:一、申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领域项目发布、实施时间项目适用范围项目主要技术内容采用的技术原理关键技术及主要创新点当前国内同行业水平应用和推广情况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主要完成人完成时间二、申报项目审核意见申报类别申请金额申报单位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推荐部门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评委会审核意见总经理(签字):(公章)年月日
本文标题:2011年突出贡献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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