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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购销合同需方:合同编号:TSG20170217签订地点:永州市珠山镇供方:兴安县南国金磊粉体厂签订时间:2017年2月17日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吨单价(吨/元)总金额元交货时间备注碳酸钙80×25按实际170按实际2017.2-2018.2开3%增值税票二、质量要求:碳酸钙≥97%,白度≥80,细度≥120目,碳酸镁≤0.8%三、包装标准:编织袋包装、无破损(破袋率2%以内)。四、交货地点:五、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汽车运输,供方负责运输费用。六、验收标准方式,提出异议期限及月供需量;货到三日内按国标检验出结果并提出异议,供方每月给需方加工200吨(暂定),每次供货需提前3天通知。七、结算方式:按月结算,每月结算一次,货款次月6日前付清。八、长期供货:价格随行就市,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解决。九、纠纷解决方法及途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兴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十、违约责任:如供方不按合同约定期限供货,应赔偿需方工人停工待料造成的误工费损失,如需方不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按日0.3%滞纳金赔偿给供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十一、如遇国家政策和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不能及时供货,需方可免责。十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十三、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有效,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就合同条款提出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提出。扫描件、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方各执一份。供方:兴安县南国金磊粉体厂需方:地址:广西桂林兴安镇地址:湖南永州珠山镇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15277791122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中国邮政银行兴安三台路支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945001010011990005银行帐号: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化工产品购销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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