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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Q5001-2009CranesServiceAdministrationRegulation目录一、起重机械法规标准体系二、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三、2009年工作总结四、2010年工作计划起重机械法规标准体系一、概述我国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结构可以分成A、B、C、D、E等5个层次。由A到E,文件数量逐渐增加;由E到A,法律效率逐渐增加。A:法律B:行政法规C:国务院部门规章D: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E:技术标准起重机械法规标准体系二、法律1、定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2、权限: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3、与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相关的法律:《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商品检验法》、《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标准化法》起重机械法规标准体系三、行政法规1、定义: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2、权限:行政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3、与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相关的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起重机械法规标准体系四、部门规章1、定义: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2、权限:高于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实施。3、与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相关的部门规章:《特种设备目录》、《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起重机械法规标准体系五、安全技术规范1、定义:指国家质检总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理》,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等活动制定颁布的强制性规定。2、权限:安全技术规范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这个法律地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赋予的。安全技术规范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规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安全技术规范还应包括总局颁发的一些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起重机械法规标准体系3、编号方法:TSGABCDE—FGHIA、设备种类编号;起重机械Q;B:工作项目编号;其中B中,综合0、设计1、制造2、安装改造维修3、气体充装4、使用5、作业人员6、检验检测7、检验检测人员8、材料C、安全附件F、部件B;CDE:规范顺序号;FGHI:颁布年份。注:TSGQ5001-2009起重机械法规标准体系4、与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一)综合类1个:TSGQ0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质检锅函[2003]408号关于印发《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174号关于印发《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251号《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21号《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296号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910号起重机械法规标准体系(二)检验检测类16个:TSGQ7001-200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Q7002-2007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Q7003-2007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Q7004-2006塔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Q7005-2008流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Q7006-2007铁路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Q7007-2007门座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Q7008-2007升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Q7009-2007缆索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Q7010-2007桅杆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Q7011-2006旋臂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起重机械法规标准体系TSGQ7012-2008轻小型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Q7013-2006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细则TSGQ7014-2008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TSG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三)使用类1个:TSGQ5001-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四)作业人员类1个:TSGQ6001-2009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试大纲起重机械法规标准体系六、技术标准1、定义:指安全技术规范中引用了的标准。2、安全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的关系:1)安全技术规范是强制性的,技术标准被安全技术规范引用后其引用部分即是强制性的。2)安全技术规范是对特种设备全方位、全过程的最底要求;特种设备产品技术标准中应当清晰表述如何实现安全技术规范的最低要求。3、标准的分类: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一、概述•本规则制定的目的:以规范起重机械使用环节的管理工作。•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一)选型、制造、检验方面•1、选型环节:使用单位要对所采购的起重机械选型的正确性负责;(第五条)•2、制造环节:•(1)选用的起重机械是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第六条)。使用单位要查制造单位的制造资质、制造监督检验证书。•(2)购买的起重机械随机技术资料应当齐全。使用单位要对资料进行核对。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3、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包括移装)监督检验环节:•(1)选用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施工资格;•(2)要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告知;•(3)要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向施工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过程监督检验;(第七、八条)•4、首检环节:首次规定该环节由使用单位负责相关报检;(第九条)•5、定检环节:•(1)应当按照要求提前进行申报检验;•(2)实施定期检验的机构为使用所在地的检验机构,注意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3)应当做好定期检验前的相关的准备工作。(第十九条)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二)制度管理方面•1、管理制度建立环节: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2、安全技术档案管理环节: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第十五条)•(三)机构和人员方面•1、机构和人员配备环节:应当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第九条)•2、人员资格环节:应当确保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第十二条)•3、人员技能保障环节:•(1)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2)应当制定相应职责并要求其认真履行。(第十三、十四条)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四)使用方面•1、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全面检查内容和记录环节:•(1)要按照相关检验内容要求制动本单位的检验记录;•(2)检验记录应当予以存档。(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2、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全面检查责任落实环节:•(1)本单位有能力进行时,应当落实到本单位相关责任人。(第三十九条)•(2)对本单位无能力进行的,在选择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全面检查单位时应当对其资格进行控制,并签订合同落实相关责任。•3、拆卸环节:应当选择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起重机械的拆卸,并进行监督;(第十七条)•4、应当使用经过检验合格并进行了使用登记的的起重机械。(第二十三条)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五)使用登记方面•1、使用登记环节: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办理使用登记;(第二十三条)注意使用登记机关的不同。•2、办理登记资料要求:在办理使用登记时要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信要求)。(第二十五条)•3、起重机械信息变更环节: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根据起重机械的使用信息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变更和注销。(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六)故障处理和应急救援方面•1、日常使用故障环节:•(1)故障应当有记录并存档;•(2)应当及时排除。(第二十一条)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2、发生事故如何处理:•(1)必须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2)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总局令第115号)的规定及时上报。(第二十二条)•3、应急救援环节:应当制定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且定期演练。(第二十二条)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登记机关应当履行的职责•(一)办理使用登记机关的规定•分别就流动作业和非流动作业起重机械进行了规定:•1、对于非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由使用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2、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由产权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第二十三条)•(二)办理使用登记的程序规定•要严格按照办理程序进行:使用单位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审查、办法使用登记证。(第二十四条)•(三)办理使用登记时效性的规定•1、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是否予以受理;•2、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办法使用登记证。(第二十六、二十七条)•(四)使用登记证的编号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执行。(第二十八条)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四、什么情况下变更使用登记表,什么情况下注销使用登记证、什么情况下重新办理使用登记证•1、使用单位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移装、改造、重大维修后的起重机械:应当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但不需要对使用登记证进行变更。(第三十一条)•2、使用单位发生变化的起重机械:原使用单位应当注销原使用登记证。•新的使用单位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并办理使用登记证。(第三十二条)•3、对于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发生变化:原产权单位应当注销原使用登记证。•新的产权单位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并办理使用登记证。(第三十二条)•4、对于报废的起重机械:应当注销使用登记证。(第三十三条)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共四条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理解要点:本条是制定的目的和制定的法律依据。•1、制定的目的:规范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2、制定的依据:《条例》、92号令、行政许可法、安全技术规范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理解要点:本条是对适用范围的规定。•符合《条例》第九十九条“起重机械”定义,并在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即按照国质检锅[2004]31号的规定的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均应执行该规定的相关要求:目前共有12个类别(型)、83个品种•桥式起重机10个品种;门式起重机8个品种;塔式起重机3个品种;流动式起重机9个品种;铁路起重机3个品种;门座起重机7个品种;升降机9个品种;缆索起重机4个品种;桅杆起重机2个品种;旋臂式起重机3个品种;轻小型起重设备16个品种;机械式停车设备9个品种。第三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保证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理解要点:本条是对使用单位的总要求。•制定本条的依据:《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理解要点:本条是对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管理体制和管理职责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全国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的统一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制定有关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等。•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的具体实施,职责主要包括有关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具体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等。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共十八条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起重机械的用途、使用频率、载荷状态和工作环境,选择适应使用条件要求的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如果选型错误,由使用单位负责。•【】理解要点:•1、
本文标题: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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