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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讲义2009.5.第一章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知识一、法规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4、《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6、《关于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8]135号)二、基本概念1、建筑起重机械: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流动式起重机等)2、禁止出租和使用的起重机械:国家命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达到以下年限的设备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合格,方能继续使用:63tm以下塔机10年,63tm-125tm塔机15年,125tm以上塔机20年;SC型施工升降机8年,SS型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机5年。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无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无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3、监督管理范畴:4个环节:租赁、安装、拆卸、使用。6个对象:出租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4、监管权限:查资料、现场检查、限期整改、责令暂时停工、警告、罚款。三、各方管理职责:1、出租单位:设备首次出租前,办理设备备案手续;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向使用单位提交:制造许可证、合格证、监检证、备案证、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设备原始资料)不得出租不符合规定产品,并及时报废和注销不合规定产品;建立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设备原始资料、设备运行资料(定检记录、维保记录、维修改造记录、故障和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历次安装验收资料。2、安装单位:取得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资质范围内承揽安装、拆卸业务;一级:各类起重机械二级:塔机100tm以下、起重机120t以下及龙门吊三级:塔机80tm以下、起重机60t以下及龙门吊与使用单位签订安装、拆卸合同(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编制安、拆专项施工方案;检查起重机械及施工现场条件;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定安、拆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装、拆卸告知;组织安装、拆卸作业,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定期巡查;安装完毕按要求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建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档案:合同及协议、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验收资料、应急救援预案。3、使用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单位进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初次安装和每道附着安装后都应进行验收。※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办理使用登记;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进行安全防护;设置设备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指定专职设备管理员和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隐患,消除隐患;对起重机械及其安全装置、吊具、索具进行经常性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4、总承包单位:向安装单位提供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审核设备原始资料;审核安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作业人员证书;审核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指定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安装、拆卸、使用情况;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多塔碰撞的安全措施。5、监理单位:审核设备原始资料;审核安装单位资质和作业人员证件;审核安、拆专项施工方案;监督专项方案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设备使用情况;发现隐患,要求整改,否则向建设单位报告。6、建设单位:多施工单位、多塔作业时,应协调组织编制防多塔碰撞的安全措施;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责令相关单位停工整改。四、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档案资料1、产品原始资料: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等;2、合同:租赁合同、安装或拆卸合同、安全协议书;3、资质:安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4、人员证件:安装拆卸工、司机、起重信号司索工等;5、专项方案: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安装单位制订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使用单位制订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多塔防碰撞的安全措施等;6、安全技术交底:对安装、拆卸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7、安装告知证明材料;8、安装验收资料:安装前、后自检记录、检验检测报告、共同验收记录;9、使用登记证;10、运行资料:定期自检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五、安装、拆卸监管要点1、是否已进行安装(或拆卸)告知;2、安装单位是否有资质,是否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3、作业人员是否已进行交底,是否持证上岗,安全防护用品是否佩戴,地面是否设置安全警戒区;4、安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在现场进行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指定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对安装单位执行专项施工方案情况进行监督;5、四级以上风力情况下严禁作业,特殊情况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6、基础周边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与高压线安全距离、是否存在多塔作业、设备工作半径是否覆盖临近建筑物或城市主要通道等。六、使用过程监管要点1、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手续;2、使用单位是否设置设备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3、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4、检查使用单位是否对设备及其安全装置、吊具、吊索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是否进行监督;5、设备安全档案资料是否齐全;6、检查设备是否存在隐患。7、设备检验期满一年后是否进行定检。第二章塔式起重机一、塔机组成金属结构:塔身、塔帽、起重臂、平衡臂、回转支承架、底架、台车架等主要部件工作机构: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回转机构、大车运行机构、顶升机构等。驱动控制系统二、塔机型号的表示方法组、型、特性代号主参数代号更新、变形代号例:起重力矩800kN.m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型号为:QTZ80TC5013:TC为塔吊的英文(Towercrane)缩写,50代表起重臂长50m,13代表幅度50m处的起重量1.3t。三、环境要求塔机尾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6m。塔机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两台塔机间最小距离应保证低位塔机的起重臂与另一台塔身至少有2m的距离,高位塔机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塔机基础应有排水措施,不应积水。安全距离/m电压/kV<11~1520~4060~110220沿垂直方向1.53456沿水平方向11.5246四、塔机供电专线供电:直接从配电房引出专线三相五线制:TN-S系统塔机进线处应设专用开关箱,内设主隔离开关和漏电断路器。接地:塔机金属结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等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五、结构及连接塔机结构及连接出现以下问题时,应及时处理:目视可见的结构裂纹及焊缝裂纹;连接件的轴、孔严重磨损;结构件母材严重锈蚀;结构件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塑性变形;连接螺栓松动,销轴开口销剪断或脱落。六、塔机安全装置1、起重量限制器2、起重力矩限制器3、行程限位器(行走、幅度、起升、回转)4、小车断绳保护装置5、小车断轴保护装置6、钢丝绳防脱绳装置7、风速仪8、夹轨器9、缓冲器、止挡装置10、清轨板11、顶升横梁防脱功能起重量限制器用于防止塔式起重机超载的安全保护装置,具有对各档位防止超载的功能。■安装位置:起重臂根部或回转塔身顶部中间横腹杆上■起重量大于相应档位的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方向的运动。起重力矩限制器防止塔机超载的安全装置,限制起重臂不同幅度位置的相应起重荷载。一般安装于塔帽主肢上或平衡臂拉杆上。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的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行程限位装置行走限位装置(行走式)功能:防止塔机出轨,确保塔机在止挡装置前不小于1m的位置能完全停止。安装:轨道两端,行走止挡装置前。幅度限位装置功能:防止变幅小车在起重臂上出轨或动臂变幅超过极限臂架倾翻。安装:小车变幅塔机限位器安装在变幅减速器上。限位距离离止挡至少200mm。起升高度限位器功能:防止吊钩冲顶。安装:安装在起升机构上。要求:2倍率时吊钩离小车架1m,4倍率时0.7m。回转限位器功能:限制回转角度,保护主电缆绞断。要求:左右回转控制在1.5圈。小车断绳与断轴保护装置小车绳断绳保护装置功能:防止小车钢丝绳断绳后,小车在起重臂上移动。小车断轴防坠落装置功能:防止小车轮轴断裂后,小车掉落。钢丝绳防脱装置滑轮、卷筒防脱槽装置与轮缘或卷筒侧板最外缘距离应不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且不影响滑轮的正常运转。吊钩应设有防钢丝绳脱钩的装置。风速仪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的塔机,应配备风速仪。风速仪应安装在塔机顶部的不挡风处。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夹轨器非工作状态下,防止被大风将塔机吹走而引起整机失稳的安全装置。轨道式塔机司机离机前,应将塔机夹轨器锁紧,防止塔机在轨道上移动。缓冲器、止挡装置塔机行走、小车变幅均应设置缓冲器、止挡装置。止挡装置安装在轨道行程末端。缓冲器一般设置在止挡装置上,减小塔机或小车撞击止挡装置的冲击力,使平稳停车。清轨板轨道式塔机应设置清轨板安装位置:台车架上功能:清理轨道上的障碍清轨板与轨道间隙不应大于5mm顶升横梁防脱功能自升式塔机顶升横梁应具有防脱出功能。七、其他要求休息平台:8~10m安装一道爬梯护圈:高压地面2m以上的直立梯,应设置护圈。上塔走台:一端固定,满铺跳板,设置扶手警示色:吊钩、配重应有黄黑相间的颜色标志,扫轨板、轨道端部止挡应涂红色标志。红色障碍指示灯:塔顶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的塔机,应在塔顶、臂架端部安装红色障碍灯,指示灯的供电不受停机的影响。存在多塔作业的情况,也应安装红色障碍灯。八、起重吊装“十不吊”超载不吊歪拉斜吊不吊指挥信号不明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重物越过人头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视线不清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捆绑不牢不稳不吊重物边缘锋利无保护措施不吊
本文标题:起重机械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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