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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处罚管理制度(试行)一、目的:鼓励员工奋发向上,做出更大成绩,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纪失职行为;保障集团公司工作秩序正常运行,保证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二、基本原则:1、奖惩分明:有功必奖,有过必罚,执法公正严明。2、奖惩适当:执行奖罚中,要做到功奖相称,处罚相当。3、注重时效:奖励和惩罚必须及时有效;奖励的目的是通过表彰先进,激励一批人;惩罚的目的是通过严肃纪律,教育一批人。三、范围:1、本制度为集团公司内部行政管理制度范围。2、本制度适用集团公司直属职能部门、子公司及所属部门的行政管理。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四、管理职责: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考核和过程统计汇总。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办公室责本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3、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及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过程管理。五、奖励:1、奖励类别:一般性奖励;嘉奖;记小功;记大功;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工作者。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加薪、晋升职位等。(1)嘉奖与一般性奖励:员工在本职工作岗位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在本部门内有一定影响。(2)记小功、记大功、通令嘉奖: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工作业绩十分突出,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按其敬业贡献的影响程度确定嘉奖类别。(3)授予先进工作者:授与先进工作者属于年终综合评比范畴,按年终评比与奖励规定办理。2、奖励方式:通令嘉奖,当月奖励1000-2500元;记大功,当月奖励500-1000元或加薪一级;记小功,当月奖励300-500元;嘉奖,当月10-100元;一般性奖励,当月奖励100-300元。3、奖励原则:以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注重平时奖励;每年开展一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年终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在本年度的平时工作应被记小功一次以上。4、奖励条件: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由直接主管部门和子公司总经理酌情上报。(1)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功绩或贡献,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有效的;(2)积极研究和改进业务流程与方法,对提高工作效率和业绩有特殊功效的;(3)对于舞弊或危害本公司权益之事,能事先发现或防止,或对突发事件临机应付措施得当或奋勇救护而使公司和员工利益减少或免受损失的;(4)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5)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6)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工作勤奋、本职工作出色的;(7)领导有方,使业务发展迅速有显著收效的;(8)才能卓著、成绩优异而且能够胜任现职以上职务的;(9)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六、处罚: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二种。1、经济处罚:罚款、扣工资、减发奖金。2、行政处分: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薪、降级、辞退、开除。警告一次当月罚薪50元;记小过一次当月罚薪100元;记大过一次当月罚薪300元。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奖金和补助,工资减半。记小过以上处分,均在公司范围内通报。3、处罚细则(1)没有提前请假或领导没有准假,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个月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6天者,予以辞退或开除。(2)工作时间窜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10元/次。(3)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影响工作者,记小过一次,情节严重者开除。(4)员工上班不按公司规定着装或不佩戴工作证,一次罚款10元,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一切车辆不按规定地点停放,罚款20元/次以上。(5)污辱谩骂劳动纪律检查人员,罚款100元/次,性质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6)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追逐,工作时间穿背心、拖鞋、勾肩搭臂等影响公司形象者,罚款50-100元/次,经批评不改者,调离岗位或辞退。(7)在公司场所区域内随地吐痰,罚款20元/次。(8)上班时间吃食品、乱丢果皮纸屑等,罚款50元/次。(9)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等,罚款20元/次。(10)工作时间睡觉、下棋、打扑克,罚款100元/次,中层以上干部给予警告、降职、降薪处罚(11)在公司内赌博,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每次每人罚款100元,取消年终奖金,严重者予以开除。(12)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者一律开除,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13)利用公司设备做私事,除扣罚当天工资、设备损耗费、电费等外,并罚款50元/次以上。(14)人为损坏公司里的设备和财物,除按价赔偿外,并罚款100元/次以上。(1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消极怠工,每次罚款50元,并予以停工处理。三次以上者给予开除处理。不服领导教育,出言不逊,罚款100元/次,甚至动手殴打领导者,一律开除,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16)盗窃公司财物,除追回原物,并按十倍价处罚外,一律开除,并扣罚全月工资。(17)厕所设施损坏不能正常使用,尿垢严重,便池粪便堆积,水龙头长流水,灯长明,又没有及时报告和修复,罚责任部门每次5元/次。(18)办公大楼向窗外扔杂物和垃圾罚20元/次。(19)凡欺骗领导,以事假、病假名义到其他单位务工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扣除当月全部工资。(20)下班后未关闭电源、门窗等造成公司损失者,除赔偿损失外,并处以50元/次以上罚款。(21)泄露、出卖公司专业技术、商业秘密者,追究违约责任,并予以开除,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22)故意浪费、损害公司财物或擅离职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公司损失者,除赔偿全部损失外,并处以10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23)徇私舞弊,假公济私、贪污公款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除赔偿公司损失外,并处以10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一律开除,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4)员工有错,认错态度好,可减轻处罚,认错态度不好。4、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罚:(1)、品行不端、工作不负责或行为粗暴,屡教不改的;(2)、职能岗位人员因工作服务态度不好遭投诉的;(3)、玩忽职守、违反业务操作规程,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4)、三次以上扰乱工作秩序,侮辱同事或妨碍他人工作的行为;(5)、三次以上欺上瞒下、谎报事实真相的行为;(6)、三次以上因过失浪费、损害公司财物的;(7)、有渎职、失职现象或对工作重大问题失察的;5、经公司领导批准的辞退可发放当月工资。开除处分一律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待遇。七、奖励的程序:1、由主管部门或企管部门提出准确的申请报告,填写奖励申请单。奖励内容包括:在什么岗位作出了贡献;所做的贡献影响如何;成绩属于个人的还是集体的;先进事迹,如良好的工作作风或服务勤劳、敬业爱岗精神等。建议给予何种奖励。要求语言清晰,材料具体,切忌模糊其辞,泛泛而论。2、调查、核实情况。人力资源部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和补充,为奖励决策提供事实依据和奖励建议。
本文标题:奖励处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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