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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协议(要点)建设单位:中物院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施工单位:四川省海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照川建造价发【2017】5号文相关规定,就606车间应急生产工号工程达成以下协议:一、本工程为门式钢架结构工程,合同工期46天,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率按(川建造价发【2017】5号文)中规定的12.25%。本工程合同造价为220.039071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环境保护基本费640.2文明施工基本费6722.15安全施工基本费13542.8临时设施基本费9258.35合计30163.3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包含在工程预付款内(本工程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基本费的70%)注: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5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二、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现场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并依据检查评价情况确定最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工程竣工结算前,必须出具经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三、未经现场评价或不能出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现场评价费1、评价结果为优良者(80分及以上),计取现场评价费。现场评价费费率=基本费费率×40%+基本费费率×(评价得分-80)×3%2、评价结果为合格者,得分为70~80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基本费计取,不计取现场评价费。3、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应进行整改,以整改后的评价结果作为测定和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整改后评价仍不合格者,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四、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60%计取。五、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质量安全事故的,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六、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将本协议提交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本协议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预付计划、支付计划、调整方式等条款。八、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包单位应当按照(计划[2006]51号)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九、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发包人、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监理单位发现发包人未按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支付,拒不支付的,有责任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发现承包人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有权责令其整改,对承包人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依法责令暂停施工。十、如出现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情况,可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监督机构各一份。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施工单位办理竣工结算后自动失效。建设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施工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本文标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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