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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水办市容秩序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办辖区的市容秩序环境,助推办事处各项工作的开展进度,同时,确保城管执法职能下沉的改革任务落到实处,根据《红花岗区市容秩序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内容,结合我办实际情况,特制定该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六次全会指导,以“双创双巩固”工作任务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安全有序、整洁美观、文明和谐”的管理理念,按照“科学、严密、精细、长效”的工作要求,突出重点,创新管理,做到人性化执法、网格化覆盖、精细化管理,为建设“红色圣地﹒醉美遵义”奠定坚实基础。二、工作目标通过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市民“遵纪守法、争做文明市民”,采取清理取缔与疏导结合的方式,力争在短时间重点解决影响市容秩序的重难点问题,力求我办辖区内市容市貌得到明显改善。三、工作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樊斌具体责任人:下沉干部、下沉协管队员办事处城管站下设市容秩序管理中队——舟水中队,樊斌任中队长,全面负责市容秩序管理工作;两名正式干部任副中队长,协助中队长开展好日常市容秩序管理工作;现十名协管队员(后期会增加到十五名)负责具体的市容秩序管理工作。四、工作职责管理时间段:8:00——18:00(一)管理职责1.市容秩序管理,根据红花岗中心城区道路分类管理标准,主要针对南舟路沿线流动摊点占道经营、骑门越门经营、户外广告进行规范管理;2.城市规划管理,协助城管站关于违章建筑方面的日常工作,比如违章建筑的日常巡查,参加拆违行动等,由城管站统筹安排;3.“五小”行业管理,对我办辖区内的“五小”行业进行严格监管、加强巡视排查,逐步规范其从业行为;4.市政设施管理,对我办辖区内的市政设施进行日常巡查与管理,防止人为破坏市政设施,发现有破损的立即报有关部门处理;5.园林绿化管理,对我办辖区内的园林绿化设施进行日常巡查与管理,防止人为破坏园林绿化设施,发现有损坏的立即报有关部门处理(二)行政执法职责1.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2.负责查处在城市规划区域内,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3.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及对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4.负责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5.负责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6.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7.负责工商行政管理发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8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9.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出售迷信物品、从事迷信活动和在非指定时间、地点宣传、演出、卖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10.履行省、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三)中队职能1.下沉人员统一使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编制,身份不变。人员调配任免,征求我办党工委意见,由其原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2下沉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奖惩、办公经费由我办负责,涉及执法车辆、执法设备、服装等事项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3.下沉人员以区城管执法局名义执法,办理简程序案件,报区城管管理(综合执法)局备案;办理一般程序案件,先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立案,立案后安法定程序办理。五、管理模式根据我办辖区的具体情况,将辖区市容秩序管理范围划分为三级:第一级“面”上的,以全辖区市容秩序管理范围为整体面,“面”上的工作主要由城管站统筹安排;第二级“段”上的,以我办辖区主要市容秩序考核路段南舟路为重点段,“段”上的工作主要由下沉干部以巡查监管的方式来完成;第三级“点”上的,以南舟路沿路市容秩序问题突出地段为具体点(新店子站牌周边、罗家坝路口周边、舟水桥站牌周边),三个具体“点”上的工作主要由下沉协管队员定点值守管控,新店子站牌周边5人,罗家坝路口周边1人,舟水桥站牌根据当班队员人数灵活安排人员值守。将日常管理事物具体到人,定点、定人、定岗,谁出问题谁负责,发现问及时处理(一般情况下,十分钟内处理上报),以点带段,以段促面,全面协调开展市容秩序管理工作。
本文标题:市容秩序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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