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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储存保管制度一、爆炸材料储存在井下爆炸材料库内,不准随意存放。由专职库管理员管理。爆炸材料库、储存室,必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方能储存。二、库房内储存的爆炸材料数量不得超过安全设计定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材料必须分库储存,并挂有明显标志牌。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三、爆炸材料要摆放整齐,便于清点,库房内要保持清洁、干燥和通风良好,不准有老鼠等动物并有防治措施。四、爆炸材料入库时要检查验收,对质量有怀疑或变质的不准发放使用。严格执行先进先出的规定。五、炸药库设专职保管人员,发放必须有专人负责,领退手续必须记录清楚,不得涂改,并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相符。矿主管部门必须每月核实一次,做到有据可查。六、库房整修时,必须将库房内所有爆炸材料移出库房区域至安全地点。七、库内爆炸材料的堆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药箱堆高不得超过1.8m,宽四箱(袋)为限。袋堆高度不得超过1.2m。2、箱堆间距不得小于0.3m,箱堆与墙壁间距不小于0.3m,人行通道不小于1.3m。3、雷管箱存放地面时,高度不超过1m,地面均应铺设软垫或木板。八、火药库最大库存量,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按公安部门审批的数量,炸药1.728吨,雷管17400发;2、不得超过矿井三天的炸药需要量和十天的电雷管需要量,并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306条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库房库容。九、性质相抵触的爆炸材料必须分壁槽存放,并加设隔离设施。性质相同的爆破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做到存放整齐、包装完好、封绳无缺,防治压坏,并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十、待报废的爆炸材料,必须单独记帐、分别保管、严禁混淆,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销毁处理工作。十一、库房内不得存放无关物品,使用的矿灯必须加防爆套;干湿度必须符合要求;合理调整风门;最高温度不得超过35℃。十二、库管员操作时,应做到无声、无尘、精力集中、严肃、认真细致,对安全工作切实做到预防为主、万无一失。十三、矿火工品管理小组成员做到勤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十四、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
本文标题:火工品储存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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