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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润鸿福煤业有限公司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二〇一一年十月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购买、储存、使用、存放等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和《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结合我矿实际,特成立我公司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并制定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矿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韦德胜副组长:王月兵杨奎士成员:张彦仁赵东升白新元韦德广马全占闫福庆领导组下设火工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火工品日常管理工作,闫福庆任办公室主任。二、一般管理制度1、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对本公司涉及火工品的所有工作负责。公司安监部负责火工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日常监督检查,火工品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在火工品库房设看守室。2、火工品管理领导组组长是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的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对火工品管理负总责。3、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组长搞好火工品管理的具体工作,定期召开火工品安全管理会议,布置落实有关火工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并与相关责任单位签定责任书。4、火工品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火工品库的接收、看守、发放等进行日常检查监督,督促相关管理人员做好本职工作,完善各类台账。5、保管员负责火工品的装卸、监护、保管、发放、验收、储存等工作,建立健全发放和清退、丢失、销毁的管理台帐;6、保卫科负责火工品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对地面库区的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潮、防破坏等工作负责。7、使用单位负责火工品的领取、爆破使用、火工品的清退及消耗数量的登记工作。8、每旬由火工品管理小组组织一次矿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兑现罚款。9、每月火工品监督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火工品管理制度。10、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五大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五大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11、每班组爆破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单位的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12、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十不准放炮”制度。13、必须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火工品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公安机关和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三、火工品的购买、运输、储存、领取和清退制度1)、火工品的购买、运输和储存制度1、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供下列有关材料:⑴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⑵《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⑶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⑷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2、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后,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4)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4、《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凭《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运输。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2)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3)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4)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5)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6)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7)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5、火工品到公司后,保卫科应派专人现场看押,不得中途退场,由采购员和供应科组织保卫、安检联合验收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并组织人员卸火工品,卸完后由火药库保管员清点验收签字,按要求储存爆炸物品:(1)库房应设置明显标示牌,标明经公安机关核准存放的物品品种和最大允许储量;(2)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储存,两个库房间距要符合要求,并且在两库房间堆置符合要求的隔爆物。(3)爆破器材的堆放要整齐、牢稳,便于通风和搬运。乳化炸药、硝铵炸药均应装箱堆放在垫木上,严禁散包堆垛。爆破器材的货架或堆垛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小于0.2米,货架、堆垛相互之间应留有便于清点和搬运的通道。库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不应堆放空箱。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定期请示地方公安机关销毁。(4)库内要确保通风良好,有隔热降温措施。(5)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有碍安全的活动,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携带、使用无线通讯设备。(6)库房周围不应有杂草和灌木丛。(7)在库区所控制的外部距离内不能进行有碍库房安全的活动。8、火工品库保管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矿灯、手机进入炸药库,否则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9、专库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库房内消防器材齐全。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库存量不能超过库存设计批复数量。10、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健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11、所有的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没有导通、编号的电雷管严禁发放。否则发现一次罚仓库保管员50元。12、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否则,每错发雷管一发,罚当班炸药库值班员50元。13、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登记造册,根据可存数字雷管不超过500发,炸药不超过100KG,若达到规定及时报告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14、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否则发现一次一项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2)、火工品的领发与回收清退制度1、爆破材料管理必须建立库存台帐,发放、退库台帐,回收废旧的火工品台帐。2、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填写在专用的火工品领料单上,经个生产队长和生产副经理签字审批后,持放炮合格证及领料单到公司调度室审批,没有生产队长和生产副经理签字或与生产现场不相符,调度核算员一律不准审批。3、放炮员持放炮上岗证、便携仪和审批过的火药领料单在安全员的监督下到地面炸药库领取火工品,否则炸药库发放员严禁发放。库房保管员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否则责任自负。4、领取火工品应有两名爆破员领取,有一人休班,由安全员或班组长代替,领取爆炸物品时必须穿抗静电衣服,领到火工品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运往工作地点,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盒内,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班组长或班组长安排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爆破知识的人员运送。5、爆破工在领取电雷管时,必须经库房管理员在跟踪卡片上登记雷管段数、编号,后由爆破员、安全员、发放人在跟踪卡片上签字;到作业地点,安全员完成监督任务,由班组长对雷管使用进行监督,并在跟踪卡片上签字;在下班后未用完的,必须退回库房,由收回人核对清点雷管并在跟踪卡片上签字,完成雷管的监督使用任务。6、仓库保管员坚持“十不发放制度”。(1)没有合格证不发。(2)放炮员不持放炮合格证,无安全员监督,不带瓦斯便携仪,不对号不发。(3)无安全员监督、签字不发;(4)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5)不是双人领料不发。(6)没有雷管盒不发。(7)雷管盒没有锁不发。(8)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9)质量有问题不发。(10)酒后领取爆炸物品不发。7、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清退制度。各单位火工品清领、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盖章。8、各单位火工品现场用量必须在当班下班之前,经当班班长核发,在清退单上签字后,放炮员亲自退库,炸药库保管员按清退单查收,在查收后必须给放炮员开一联红单,单中注明清退名称和数量,放炮员收到红单后,将红单交回材料保管,由保管进行保存,必须做到帐与物相符,若发现不按规定办理一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重处。9、炸药库必须切实抓好火工品班后清退工作,凡放炮员无清退单或清退单填写不符要求的,炸药库值班员必须及时上报火工品管理办公室,每人次给予50-100元的处罚。11、凡发现私自携带雷管、炸药的,一律开除,交公安部门处理,造成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火工品使用制度1、火工品使用应由爆破员认真填写使用情况表,每次填写为一式三份,下班后经全部审核签字后,一份交回炸药库,一份交回调度室开单处,另一份存在项目部。2、火工品使用单情况说明:在使用单中在火工品领取时,爆破工必须亲自签字,并写明领取时间,领取数量。在经安全员、库管员、爆破员三人确定后分别签字。3、火工品领取后,按规定运至工作面使用地点,在使用时按爆破说明书和实际每次爆破使用量认真填写使用情况表。要求每次使用要由班组长、安全员现场,并对每次装药时间、爆破时间记录清楚,在每次爆破结束后,班组长、安全员必须签字。对于每次实际爆破用药量与规定不相符的,要在说明事项中填写清楚。在下班时对于本班内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要如数退还给地面火药库,经库管员清点验收后,清退爆破工方可在单上签字。4、现场负责人是指当班的跟副队长和班组长,在下班时对本班使用的火工品情况进行核实后,在审查意见表中填写,本班使用数量,还剩余数量,并签名。5、各单位所留报表必须认真保存,不得随意丢失。五、电雷管编号和导通管理制度1)、电雷管编号管理制度1、电雷管在出厂时,每箱内1000发雷管的编码、每盒内100发雷管的编码均明确标记在箱外产品标签和盒外中包标志上;每盒内100发雷管每20发为一把,其雷管编码前十一位相同,后两位分别在00~19、20~39、40~59、60~79、80~99间连续排列。2、出厂时经公安机关统一认证登记后,方准购买进入我矿。3、进入矿后,经统一登记核对,准许入库,入库后由库房管理员统一登记入库存放。4、各用料单位领取电雷管,经火工品管理员逐一登记核对后进行领取,发现异常码不得发放,并及时向厂家反馈。2)、电雷管导通管理1、认真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电雷管的导通工作,没有进行导通的电雷管不得发放。2、导通必须在专用室内进行,导通过程中,谨慎细致,轻拿轻放,防止碰撞震动引起爆炸,如发现损坏时,要及时汇报做好当班工作记录。3、导通时,首先检查测试仪有无故障,不得将导通的雷管放在操作台上,操作时不得谈笑聊天,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专用的导通室内。4、每次导通的雷管,要写明数量、时间、规格、型号、出厂日期、工作人员及合格报废情况,工作时要戴安全帽,不穿化纤衣服。六、火工品销毁1、凡列入报废范围的爆炸物品,必须经有火工品管理办公室和保管人员按照报废登记表册进行登记造册,说明理由和原因,经有关部室联合鉴定,确定后方可报告当地分管公安部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2、报废的炸
本文标题:火工品管理机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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