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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订购合同甲方:西安智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乙方:西安智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友好协商,买卖双方就购买“电影票”,达成协议如下:一、产品详情:1.2012年电影年票数量:200张单价:25元/张合计:5000元整2.展架摆放(单个展架尺寸在1.8m*0.8m之内)数量2个摆放时间:3天合计:500元整3.付款方式:转帐合计5500元二、电影年票使用规则:1.凭1张电影年票在售票处兑换2D电影票1张(如遇片方规定限价影片,需要补足差价)观看《痞子英雄》无需补差价。2.2张电影年票可兑换3D电影票或双机3D影票1张。3.1张电影年票在不观影的情况下,可在卖品抵25元现金使用,不找零。4.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平安夜,圣诞节,情人节全天暂停使用)。三.展位说明:乙方按照约定好的时间,将展架交由营销部在大厅约定好的地点统一摆放。甲方只收取2个展架3天的场地租赁费用。由于展架在大厅内公共场合摆放,甲方会尽力保证展架完好,如果有顾客意外造成展架画面污损或丢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四、不可抗力:因台风、地震、水灾以及其它非买、卖双方责任造成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不可抗力。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四、解决纠纷的方式: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合同生效和变更: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任一条款的增改,均需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予以确认,否则增改无效;六、其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备查。未尽事宜,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甲方:西安幸福蓝海影城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地址:金花南路59号立丰国际购物广场九层地址:
本文标题:电影票买卖合同-纳智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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