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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氢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发行版本:B修改码:0文件编码:HN/HSE6.2.15-2007页码:111目的与范围为加强硫化氢(H2S)作业过程HSE管理,避免发生硫化氢(H2S)中毒事故,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河南油田在可能含有硫化氢的环境中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2术语和定义2.1硫化氢作业指在油气勘探开发作业和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硫化氢的作业。2.2硫化氢作业人员指所有准备或已经进入含硫化氢区域施工或生产工艺的领导、专业技术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现场监督等。3职责3.1生产协调处是硫化氢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硫化氢作业过程监督管理。3.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所有硫化氢作业人员进行硫化氢防护、急救和逃生技能的培训、取证管理。3.3安全环保监察处负责对硫化氢作业的HSE监督管理。3.4二级单位负责对硫化氢作业进行方案编制、审批及作业过程HSE监督检查4管理内容4.1基本要求4.1.1对硫化氢作业实行许可管理。凡进入含硫化氢区域进行施工作业,须办理-216-文件编码:HN/HSE6.2.15HSE《硫化氢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康4.1.2硫化氢作业涉及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试压等作业时,全应办理相应的许可证,方可作业。4.1.3对硫化氢作业人员(在含硫地区施工的所有员工),必须接受硫化氢防护培境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后,方可上岗作业。4.1.4硫化氢作业人员应经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培训及演练。4.1.5含硫化氢生产作业现场应安装硫化氢监测系统,进行硫化氢监测,包括固定式和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硫化氢监测探头、报警器,同时根据需要配备相当数量的正压式空气呼吸设备。4.1.6硫化氢检测、报警设备和防护装备经检验合格。4.2危害识别4.2.1首次进入硫化氢区域作业,施工队伍技术人员应根据施工作业内容、工作性质、特点,收集所施工区域硫化氢含量、浓度。4.2.2硫化氢施工队伍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等相关人员开展危害识别,找出重大危险危害因素,制定作业程序、防范控制措施和防硫化氢应急预案。4.2.3油气生产场所和生产工艺流程可能产生硫化氢或泄漏的,由车间(队)负责人组织危害识别,制定硫化氢应急预案。4.3作业许可4.3.1硫化氢区域作业,现场生产负责人针对危害识别结果和风险控制,现场检查合格后填写《硫化氢作业许可证》,基层单位负责人现场确认后签发。4.3.2油气生产场所和生产工艺流程中可能产生硫化氢或泄漏的,由班组长人针对危害识别结果和风险控制,现场检查合格,填写《硫化氢作业许可证》,车间(队)负责人现场确认后签发。4.4硫化氢作业前的准备4.4.1硫化氢监测仪和空气呼吸器等安全设备(设施)检维修,按照相关标准和HN/HSE6.7.6-2007《HSE计量监测器具管理规定》执行。-217-HSE硫化氢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行4.4.2在硫化氢易积聚的区域内作业,应设专人监护。4.4.3安全措施应包括作业人员需要的防护设备、正确地隔离设备、正确的设备制和管线的通风等。4.4.4含硫化氢环境中生产作业时,井场及钻井设备的布置执行SY/T5087—件2005《含硫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场地及设备的布置应考虑季节风向。4.4.5在有可能形成硫化氢和二氧化硫聚集处应有良好的通风、明显清晰的硫化氢警示标志,使用防爆通风设备,并设置风向标、逃生通道及安全区。4.4.6在含硫化氢环境中钻井、井下作业和油气生产及气体处理作业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应与硫化氢条件相适应。4.4.7用于硫化氢环境的防喷设备的检查及测试程序应按照APIRP53《钻井用防喷设备系统的推荐作法》的相关条款执行。4.4.8在高含硫、高压地层和区域探井的钻井作业中,在防喷器上应安装剪切闸板4.4.9测井车等辅助设备和机动车辆应尽量远离井口,宜在25m以外。未参加应急作业的车辆应撤离到警戒线以外。4.4.10每次进行硫化氢作业前必须组织硫化氢泄漏应急培训和演练。4.5硫化氢作业过程控制4.5.1钻井作业4.5.1.1地质及工程设计应考虑硫化氢防护的特殊要求。地质及钻井工程设计的特殊要求按SY/T5087-2005《含硫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和AQ2012-2007《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4.5.1.2在含硫化氢地区的预探井、探井在打开油气层前,应制订相应的作业过程防护措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对生产过程中硫化氢的浓度进行检测并建立检测记录。4.5.1.3钻井队在开钻前应绘制距井口2Km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地图,在地图上标明每幢建筑内通常有多少人,并列出他们姓名、年龄等基本情况,约定联系方法。待开钻后还应与他们联系,说明本地区的危险性以及出现紧急情况时必须撤-218-文件编码:HN/HSE6.2.15HSE离。每户要发放硫化氢防护宣传手册,大力宣传硫化氢防护知识,确认发生硫化康氢扩散的警报信号,画图注明逃生方向和路线,逃生时注意事项等知识,必要时全向群众发放防护用品并进行培训。要大力贯彻群众对危险品的知情权。4.5.1.4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在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境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同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该作业,并可直接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4.5.1.5在工作人员经常活动处如钻台上、振动筛等处配备35%浓度的双氧水(便于简单治疗烧伤)。4.5.1.6硫化氢浓度超过国家标准或曾发生过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区域,应作为重点进行监控,并建立台账。4.5.1.7采取防喷措施,防喷器组及其管线闸门和附件应能满足预期的井口压力4.5.1.8应采取控制硫化氢着火源的措施,井场严禁烟火。4.5.1.9钻井队应严格按设计钻井液密度配制钻井液,使用适合于含硫化氢地层的钻井液,监测和控制钻井液pH值。施工中应及时发现溢流显示,迅速控制井口,并尽快调整钻井液压井。4.5.1.10作业施工期间,钻井施工现场应采用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器24小时连续在可能存在硫化氢的部位(包括井口、喇叭口、钻台、振动筛、泥浆罐等)对硫化氢浓度及时监测。监控情况随时向平台经理(钻井队长)报告。疑有硫化氢时应安排专人流动检测硫化氢气体浓度,对检测情况应做好记录。4.5.1.11当硫化氢浓度低于50mg/m3时可以使用过滤式防毒用具,在硫化氢浓度大于50mg/m3或浓度不明或二氧化硫浓度高于5.4mg/m3(2ppm)的区域内应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供气装置的空气压缩机应置于上风侧。配备过滤式防护用具时应在滤毒罐表面注明适用物质。禁止任何人不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进入可能含有硫化氢的区域,禁止在有毒区内摘掉防毒用具。4.5.1.12在含硫化氢地层取心和进行测试作业时,应落实有效的防硫化氢措施取心起钻时,当取心工具离地面5柱时,钻台作业人员应带上防毒面具,直到取-219-HSE硫化氢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行出岩芯筒。有关钻井取心和油气井测试作业按SY/T5087-2005《含硫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的规定执行。制4.5.1.13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对易腐蚀部位应加强设备检测对不符合硫化氢防护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件4.5.1.14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场所应设置警戒区域和醒目的中文警示标识。HSE管理人员在遇到硫化氢泄漏时及时通知现场所有人员,按照一级、二级、三级报警值设置硫化氢含量动态警示牌。4.5.1.15在钻入含硫地层时一般每次下钻后井底泥浆循环到地面15分钟以前井口人员戴上防毒面具,直到硫化氢含量小于安全允许值时,方可卸下防毒面具4.5.1.16在油气层和油气层以上起钻时,前10根立柱起钻速度应控制在0.5m/s以内。4.5.1.17钻入高含硫地层油气层前a)打开高含硫油气层前50m应将二层台、钻台周围、机泵房、循环系统等处设置的防风护套和其它类似围布拆除,防止造成人员中毒:1)钻台工作人员要佩带防毒面具;2)要防止井下事故发生,特别是发生溢流或井喷;3)尽可能避免复杂操作,尽可能减少井场工作人员人数;4)平时对周围群众进行硫化氢防护知识和逃生知识的培训,必要时发放防护用具。b)在钻入高含硫地层油气层前,应先检测并确定其浓度,检测时应佩戴呼吸器;c)利用除气器和除硫剂,控制泥浆中硫化氢含量在10PPm以下,勤测量泥浆的各种性能(特别是PH值、粘度、密度、切力等与硫化氢有关性能)d)在含硫地层取芯时,当取芯工具离地面还有20立柱时,钻台人员应戴上防毒面具,直到取出岩芯;e)井场用火,执行HN/HSE6.2.1-2007《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20-文件编码:HN/HSE6.2.15HSEf)进入含硫化氢的受限空间(如泥浆罐)作业前,应对硫化氢含量进行检测康分析并合格、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必须佩戴适用的防护器具,作业时全应有人监护,并且同时作业人员一般不超过两人,每人次不得超过一小时,具体执行HN/HSE6.2.3-200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境g)当在硫化氢含量超过安全临界浓度的污染区进行必要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器具,且至少有两人结伴工作,以便于相互关注和照应。离开安全区较近处,应佩带有救身绳的安全带,安全带的另一端由安全区的人抓住,在发生意外时,将其拉出危险区;h)发生溢流关井后,在放喷管线点火时,应用点火枪或电子点火器进行点火,点火人员应佩带防毒面具,点火距离不得小于10m;i)硫化氢监测仪器在第一级报警发生时,作业人员应检查泄漏点并准备防护用具。当第二级报警发生时,作业人员应戴上防护用具并向上级报告同时疏散下风向人员,禁止动用电、气焊,查明硫化氢泄漏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当硫化氢浓度持续上升而无法控制时,应立即疏散人员并实施应急方案,具体执行《钻井井喷应急预案》中关于防硫化氢的程序和要求。当确认有硫化氢气体时,应加密硫化氢防护演习的次数。硫化氢气体的空气浓度达到20mg/m3时应进行压井,控制硫化氢气体从井内溢出;j)当浓度达到15mg/m3(10ppm)预警时,作业人员应检查泄漏点,准备防护用具,迅速打开排风扇,实施应急程序;当浓度达到30mg/m3(20ppm)报警时,迅速打开排风扇,疏散下风向人员,作业人员应戴上防护用具进入紧急状态,立即实施应急方案;k)含硫化氢油气井废弃时,应考虑废弃方法和封井的条件,使用水泥封隔已知或可能产生达到硫化氢危险浓度的地层;l)钻井作业中的其他特殊要求按SY/T5087-2005《含硫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和AQ2012-2007《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221-HSE硫化氢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行4.5.2含硫化氢油气井测录井作业4.5.2.1在硫化氢油气井测录井期间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按SY/T5087—2005《含制硫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第4章执行。4.5.2.2实施作业的主要人员数量应保持最低。作业过程中,应使用硫化氢监测件设备来监测大气情况,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放在主要工作人员能迅速而方便取得的地方。4.5.2.3在开始作业前,应召开钻井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特殊安全会议,并特别强调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急救程序及应急反应程序。4.5.2.4在处理已知或怀疑有硫化氢地层的液体样品过程中,人员应保持警惕。处理和运输含硫化氢的样品时,应采取预防措施。样品容器应使用抗硫化氢的材料制成,并附上标签。4.5.2.5当钻井、油气井服务、生产和建造作业中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作业需要同步进行时,必须强调作业之间的协调管理。应指派一个人担任同步作业的负责人,协调应急事项。4.5.2试油、修井及井下作业4.5.2.1应采取有效的防喷措施。4.5.2.2应采取控制硫化氢着火源的措施,井场严禁烟火。4.5.2.3当发生修井液气侵,硫化氢气体逸出,应通过分离系统分离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4.5.2.4进入用于装或已装有储存液的密闭空间或限制通风区域,可能产生硫化氢气体时,应采取人身安全防护措施。4.5.2.5对绳索作业、射孔作业、泵注等特殊作业应落实硫化氢防护的措施。4.5.2.6含硫化氢油气井废弃时,应考虑废弃方法和封井的条件,使用水泥封隔已知或可能产生达到硫化氢危险浓度的地层。4.5.3集输作
本文标题:硫化氢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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