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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2〕5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45号),现就加快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重要意义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急剧到来,社会养老服务作为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各级政府将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2012年,全市总人口605万人,60岁以上老年人已超过93万人,占总人口的15.2%,65岁以上的老年人有54万人,占总人口的9%,预计到2015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105万人,占总人口的16.5%以上,养老服务形势十分严峻。目前,全市养老机构主要以公办福利院、福利中心、敬老院为主,社会养老机构数量少、档次低、规模小、条件差,养老床位缺口大,医养结合的中高档养老机构与群众需求差距明显,居家和社区养老还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场所和设施,服务制度建设滞后、养老服务队伍水平低,扶持政策不完善等问题突出。因此,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老有所养”目标、保证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善政府供养制度,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推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孤寡老年人、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贫困老年人,由政府给予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或机构养老服务照顾。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制改革,创新提高服务效能。探索建立老年护理补贴、护理保险制度,增强老年人对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加快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确保养老机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三、主要任务“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养老床位1.2万张,养护型和医护型床位占到养老床位的30%以上,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实现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基本覆盖城乡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护理员全部持证上岗。(一)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培育服务机构,引导各类服务实体进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支持各类经营好、善管理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连锁经营,扩大服务范围;依托热心老年人家庭,大力兴办邻里养老互助点,为老年人打造互帮互助、精神慰藉、休闲娱乐的平台。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编制多套居家服务养老项目供不同需求的老年人选择,努力满足不同老年人家庭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二)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到“十二五”末,每个街道办事处建设一所具有老年人托养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就近小型多样、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要求,日间照料中心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农村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膳食供应、健身娱乐服务,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打造农村互助养老平台。(三)切实加强机构养老服务。到2015年,市级重点依托医疗机构和结合社会福利院改造等,建设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设施;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处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设施;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改造闲置的设施资源用于养老服务,重点推进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医疗、护理、紧急救援等专门服务的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在规模较大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置护理院、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鼓励支持社会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扩大规模,完善设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加大对农村中心敬老院的指导支持,帮助其因地制宜,进行扩建、改建,增加服务功能和养老容量。(四)建立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信息化系统。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需求和资源供应信息。引导社区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养老服务热线、居家养老呼叫系统等便捷有效的求助和服务信息沟通渠道。(五)加强养老队伍建设。在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设置老年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推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社会工作者岗位,鼓励专业人才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在社区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购买公益性岗位,充实社区养老服务队伍。把建设养老服务队伍与促进社会就业结合起来,将养老服务技能培训与技能鉴定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与鉴定体系,对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实行免费养老服务技能培训与技能鉴定,所需经费全额由政府财政预算拨付。扶持有关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设涉老服务专业,鼓励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并按规定享受岗位和社保补贴政策。积极倡导、发展志愿者队伍,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志愿者、义工参与养老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开展培训、研究、交流、评估、咨询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四、政策措施(一)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编制实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规划时,充分考虑养老服务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设施,要组织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住宅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要逐步补建或利用闲置的设施改建。(二)加大政府投入。“十二五”期间,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持续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各级留成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比例不得低于50%。市县两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要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和扶持条件的养老服务业企业给予支持。在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级对用房自建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35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改造用房和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和年检合格的已运营民办非营利性和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入住人数和床位占有率给予运营补助;支持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根据规模和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对邻里养老互助点给予适当补贴,对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择优给以奖代补。具体项目扶持条件、办法和实施方案由市民政局、财政局另行规定。对于社会化、商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等间接投入办法,使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行业。积极争取国债投资、国债转贷、国贷贴息等资金,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项目。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信贷支持,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并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利率优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鼓励和引导慈善捐赠资金投向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于开展养老救助项目。(三)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符合土地划拨条件的,按照《划拨用地目录》依法划拨。对其它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按照项目具体建设用途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供地,并在地价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工业企业因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退出的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要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依法拆迁时,要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回迁或异地建设用地。对经批准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向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的捐赠,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免缴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达标排放污染物并经环保部门核准的情况下免缴排污费,适当减免环境监测服务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线(数字)电视建设费(入网费),减半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线(数字)电视终端用户收视维护费;用电、用水、用暖、燃气等执行居民价格,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还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对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家庭服务业等其他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转业退役军人创办养老服务业机构的,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四)鼓励多元投资,建设多种形式的社会养老机构。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外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依法建设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鼓励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多种方式建设各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范围,定期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附件:聊城市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聊城市人民政府2013年2月16日附件:聊城市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白志坚(副市长)副组长:孙锋(市政府副秘书长)韩更大(市民政局局长)成员:衣善忠(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宋家元(市发改委副主任)赵松俭(市经信委副调研员)史兆海(市教育局副局长)张明国(市民政局副局长)宋一丁(市司法局副局长)张春华(市财政局副局长)刘婧(市人保局副局长)商成伦(市国土局副局长)王爱生(市住建委副主任)潘胜军(市规划局副局长)耿冰天(市商务局副局长)宋汝祥(市卫生局副调研员)贺照耀(市国税局副局长)赵庆国(市地税局副调研员)刘忠贤(市工商局副局长)白云国(市质监局副局长)陈长华(市金融办副主任)尹志义(市物价局副局长)王世君(市老龄办副主任)唐玉明(聊城银监局副局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张明国兼任办公室主任。
本文标题: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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