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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质量控制的环节也很多。只有把质量意识贯彻始终,加强法规和建筑工程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审计人员技术和职业道德水平,才能使每一个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都成为精品,同时为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我公司郑重承诺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达委托方满意,为此制定严格质量保证体系。我公司的具体业务质量控制层次分为: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经理质量控制复核和技术负责人审核。第一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负责人是指项目组中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本所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造价师。本所要求选派具备一定资历、经验、能力和执业道德的注册造价师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对分派的每个业务项目的总体质量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当在业务的所有阶段,通过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向项目组其他成员强调下列事项的重要性,以保证业务的质量:(一)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项目;(二)遵守适用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三)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此外,项目负责人还应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好整个项目组各成员的工作。项目组内部的复核并非全部都由项目负责人执行,项目负责人可以委派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去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所执行的工作。但项目负责人应对复核负责。在项目组内部复核时,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工作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二)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三)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的结论是否得到记录和执行;(四)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五)已执行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并已得到适当记录;(六)获取的工程造价咨询依据是否充分、适当;(七)工程造价咨询程序的目标是否实现。在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前,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复核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底稿和与项目组讨论,确信获取的审计证据已经充分、适当,足以支持形成的结论和拟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工程造价咨询过程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复核,以使重大事项在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前能够得到满意解决。项目负责人复核的内容包括对关键领域所作的判断,尤其是执行业务过程中识别出的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特别风险以及项目负责人认为重要的其他领域。项目组内部以及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复核的范围和时间予以适当记录。第二项目经理质量控制复核项目经理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作出客观评价的过程。本所一般指派独立于该业务的合伙人或由主任注册造价师授权的部门负责人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充分体现分类控制、突出重点的质量控制理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应对复核内容负责,但不减轻、不替代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在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复核人员应当对以下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复核:(一)项目组就具体业务对独立性作出的评价;(二)在工程造价咨询过程中识别的特别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三)作出的判断,尤其是关于重要性和特别风险的判断;(四)是否已就存在的意见分歧、其他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适当咨询,以及咨询得出的结论;(五)在工程造价咨询中识别的已更正和未更正的错报的重要程度及处理情况;(六)拟与管理层、治理层以及其他方面沟通的事项;(七)所复核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底稿是否反映了针对重大判断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得出的结论;(八)拟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的适当性。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当在业务过程中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复核,以使重大事项在出具报告前得到满意解决。如果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建议,并且重大事项未得到满意解决,项目负责人不应当出具报告。只有在按照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处理意见分歧的程序解决重大事项后,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对下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情况应记录在工作底稿中:(一)有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政策所要求的程序已得到执行;(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在出具报告前业已完成;(三)复核人员没有发现任何尚未解决的事项,使其认为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及形成的结论不适当。第三公司技术负责人终极审核技术负责人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本所要求技术负责人对具体业务进行终结复核工作。终级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审计约定事项及审计计划的完成情况;2.重点造价、重要审计领域的测试是否充分;3.审计调整事项是否恰当;4.审计意见确定是否恰当,审计报告表述是否规范。第四意见分歧在业务执行中,时常可能会出现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对业务问题的意见出现分歧是正常现象。本所规定:1.由本所项目组内部、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进行广泛、充分的讨论,寻找解决分歧的办法;2.也可向适当的其他执业者、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行业协会或监管机构进行咨询,以解决这些分歧;3.如上述途径仍然无法明确解决分歧,主任注册造价师应遵循谨慎性原则提出解决分歧的最终方法。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二、监管措施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守情况的监控旨在评价:(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情况;(二)质量控制制度设计是否适当,运行是否有效;(三)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应用是否得当,以便本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业务报告。本所由技术负责人履行监控责任,或由技术负责人委派部门主任履行监控责任。监控内容包括质量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本所要求从下列方面对质量控制制度进行持续考虑和评价:(一)确定质量控制制度的完善措施,包括要求对有关教育与培训的政策和程序提供反馈意见;(二)与本所适当人员沟通已识别的质量控制制度在设计、理解或执行方面存在的缺陷;(三)由本所适当人员采取追踪措施,以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及时作出必要的修正。对质量控制制度的持续考虑和评价还包括分析下列事项:(一)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新变化,以及本所的政策和程序如何适当反映这些变化;(二)有关独立性政策和程序遵守情况的书面确认函;(三)职业发展,包括培训;(四)与接受和保持客户关系及具体业务相关的决策。本所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在每个周期内,应对每个项目负责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本所在选取单项业务进行检查时,可以不事先告知相关项目组。参与业务执行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人员不应承担该项业务的检查工作。在确定检查的范围时,本所可以考虑外部独立检查的范围或结论,但这些检查并不能替代自身的内部监控。本所可以利用具有适当资格的外部人员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行业务检查及其他监控程序。本所评价实施监控程序发现的缺陷的影响,并确定这些缺陷属于下列哪种情况:(一)该缺陷并不必然表明质量控制制度不足以合理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以及本所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二)该缺陷是系统性的、重复出现的或其他需要及时纠正的重大缺陷。我公司将实施监控程序发现的缺陷及建议采取的适当补救措施,告知相关项目负责人及其他适当人员。本所在评价各种缺陷后,应当提出下列改进措施:(一)采取与某项业务或某个成员相关的适当补救措施;(二)将监控发现的缺陷告知负责培训和职业发展的人员;(三)改进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四)对违反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政策和程序的人员,尤其是对反复违规的人员实施惩戒。如果实施监控程序的结果表明出具的报告可能不适当,或在执行业务过程中遗漏了应有的程序,本所确定采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以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业务准则的规定。同时,应当考虑征询法律意见。本所每年至少半年一次将质量控制制度的监控结果,传达给项目负责人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内部的其他适当人员,以使本所及其相关人员能够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采取适当的行动。传达的信息应当包括:(一)已实施的监控程序;(二)实施监控程序得出的结论;(三)系统性的、重复出现的或其他重大的缺陷及其整改措施。向相关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传达已发现的缺陷,通常不指明涉及的具体业务,除非指明具体业务对这些人员适当履行职责是必要的。本所适当记录下列监控事项:(一)制定的监控程序,包括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的程序;(二)对监控程序实施情况的评价;(三)识别出的缺陷,对其影响的评价,是否采取行动及采取何种行动的依据。对监控程序实施情况评价的记录包括下列方面:(一)对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遵守情况;(二)质量控制制度的设计是否适当,运行是否有效;(三)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否已得到适当遵守,以使本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本所要求适当处理针对下列事项的投诉和指控:(一)已实施的工作未能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二)未能遵守本所质量控制制度。作为处理投诉和指控过程的一部分,本所设立投诉和指控渠道,以使本所人员能够没有顾虑地提出关心的问题。本所要求按照既定的政策和程序调查投诉和指控事项,并对投诉和指控及其处理情况予以记录。本所委派不参与该项业务的具有足够、适当经验和权限的人员负责对调查的监督。必要时,聘请法律专家参与调查工作。在特殊情况下,本所也可以利用具有适当资格的外部人员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调查。如果调查结果表明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在设计或运行方面存在缺陷,或者存在违反质量控制制度的情况,本所要求采取适当行动予以妥善解决。4、审核服务的承诺。至少应包括:组织保证、审核时限、误差率控制等。(1)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执业理念。“诚信”是注册会计师事业赖以生存的基础,通过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维护行业尊严,树立行业良好形象,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每一名注册造价师、每一名审计人员的责任。在执业过程中,我们始终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己任,把社会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切实发挥注册造价师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职责,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进步和行业的长远发展。我们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勤勉尽责,自尊自律,诚实守信。成立审计项目小组,内设项目经理、外勤主管以及审计员,各司其职,实施各项审计程序,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以及风险评估,就审计项目发表审计意见。(2)强化质量控制,提高执业水平。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不断完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内部管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不为获取利益而随意删减执业程序、简略取证工作、发表不当意见、出具不实报告,认真执行三级复核制度,严格控制执业风险,向社会公众及政府部门提供具有公信力的业务报告。在审计(审核)项目开始前,拟定总体审计策略,在业务约定的时间内按时按质完成审计(审核)程序、出具审计报告,绝不浪费被审计单位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人力、物力、财力。(3)在实施审计程序时,高度保持审计人员的严谨性、勤勉尽责,认真复核、加计数据,通过项目组内部复核、事务所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和主任造价师终级复核程序严格控制误差率,确保发表的审计意见的客观公正及公允性。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如有违反,我们愿接受协会和监督部门的处罚。
本文标题:造价咨询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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