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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实行最低价中标法的几点建议最低价中标法作为一项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是国际工程招投标中的一个惯例,同时还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市场发育相对完善的标志。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始施行,该部法律规定了适用市场经济发展的管理制度,对以往的招投标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同年7月,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12号令,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最低价中标的原则,首次允许招标人可以选择最低报价者中标,从法律上为该方法在中国的应用带来转机。一、最低价中标法的含义及我国产生最低价中标的原因(一)最低价中标法的含义最低价中标法,简单地说就是在招投标时,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评标方法。从理论上看,最低价中标法是一个完美的评标方法,它能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达到最佳的投资效益。但也不是指难以量化比较的合理低价,也不是低价投标、高价结算的虚假低价,是在搭建的同一平台上,在保证工期、质量、安全的诸多投标报价中最低的那个价格。(二)我国目前建筑业产生最低价中标的原因1.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单位盲目压价招标是为了选择一个合理的价格,达到招标方、投标方双赢的目的。有些招标单位违背对投标报价书需全面评估,综合考虑,合理中标的原则,有时仅从自身利益出发,不顾国家政策、法规和价格规律,2拼命压低标价迫使投标单位让利垫资,使施工单位无法承受,严重扭曲招标投标的真正意义。2.利用技术和管理的优势采用实物法报价而求低价中标实物法是根据建筑物的型式、工程量的大小和施工条件的优劣等制订出先进的施工方案,由施工方案汇总出该部分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依据本企业的管理方式和工程项目的复杂性、技术水平高低,确定出管理费。3.市场供求失调,缺乏中间的监督、仲裁机构建筑市场供求比例严重失调,形成了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施工企业面临僧多粥少的艰难局面,为了拿到承建项目,在一些建设单位片面追求低标价的外部环境压力下,施工企业为求生存,不惜一切代价竞相压价。4.一些施工企业自身存在报价不规范,对预期的施工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等问题估计不足,造成报价偏低。二、最低价中标的利与弊(一)最低价中标的优点1.最低价中标最大限度的节约建设资金低价中标法无疑是一个完美的评标方法,它能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达到最佳的投资效益,是我国建设工程交易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目标之一,同时还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市场发育相对完善的标志。2.最低价中标可有效遏制工程招投标中的腐败现象3(二)最低价中标的缺点1.加剧市场的恶性竞争,施工企业失去应有的利润在看到低价中标法众多优势的同时,我们还看到,在很多地方或工程实施这一制度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例如:由世行贷款投资的华南某高速公路停工的原因的就是标价太低,据了解,招投标时其中一家国内施工企业的报价竟然低于标底价30%,导致施工企业失去应有利润。2.施工企业索赔,扰乱市场秩序由于中标价太低,为了维持项目运转有些企业通过工程变更、风险、业主提供的条件不利、工期拖期赶工等原因向甲方索赔,采取了“低价中标,高额索赔”的策略,这样的话,低价中标后反而将会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致使造价纠纷案件增多。3.给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方面留下隐患即使施工企业不采取“索赔”的策略,当企业所承揽的工程难以盈利甚至亏本时,为了维持项目运转,降低成本,挽回损失,有些企业甚至在购买材料时,钻清单和合同的漏洞尽量选用次品或劣质产品;在施工时不按施工规范操作,偷工减料,减少人工、机械的投入。三、我国实行最低价中标法的建议1.建立投标人诚信体系应建立投标人的诚信体系,完善建筑法规,从投标人的诚信和履约能力两方面入手,建立诚信体系,将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固定资产4的情况作为企业履行合同的能力加以考核,且对企业依法履行合同,依法纳税,良好的银行信用,建设优良工程,做好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施工和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等工作,作为资信考核,设定科学有效的评判尺度,严格资格预审制度,防止资格预审流于形式。2.严把投标入口关防止投标人以不合理低价恶意掠标,就要严把投标入口关,加大资格预审的力度。对投标人除了通过查验证件,审查他们的资质、人员、资金、企业获奖情况外,应该扩大资格预审的范围和工作量。在严格查验有关的合法和有效证件的同时,还应审查投标人的社会信誉水平,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和安全员、质量员等相关人员的资质,审查近几年来投标人所承建过的工程业绩,而且有必要请投标人提供该项工程降低工程成本费用的水平、相关细项和具体措施,才能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招投标过程中落到实处。3.建立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建立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完善风险转移体系。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工程利润微薄,降低了投标者抵抗风险的能力,容易造成工程的失败。为了回避各种有意或疏忽产生的风险,政府应参照美国“米勒法”,立法规定所有政府工程投标人必须提供保函、履约保函和双向付款保函。4.政府控制和指导相关价格政府应当出台最高控制价和最低成本参考价,同时政府的工程造价5管理部门以月或季度为周期,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建筑业企业的情况适时调整成本参考价和最高控制价标准。还可根据当时、当地的市场情况及经济发展水平,建筑市场情况、人力资源的现状,企业的综合实力等因素测算并发布各类工程的最高和最低的费率幅度范围,规范招投标市场,这样既保护了发包方的利益,同时也维护了承包方的利益。
本文标题:我国实行最低价中标法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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