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房地产 > 第2章-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总则
第二章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总则2.1编制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是在充分了解项目建设区自然环境特征、水土流失现状、社会经济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分析项目水土流失形式、形成机制、水土流失量和范围以及水土流失影响程度。本着“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和“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通过对亚泰山语湖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及实施,达到预防此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流失的目的,本着“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全面、系统、准确地分析工程建设对相关区域水土流失的影响,并对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提出经济上合理、客观上可行、实施上可操作的防治对策和措施,从而使工程的开发建设项目所导致的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的控制。2.2编制意义通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相应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将工程建设期的水土流失及危害程度尽可能地减小到最低程度,并有效地促进治理原有水土流失、恢复、改善和美化工程建设区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通过方案编制为工程建设中的水土保持防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从而增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周边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为水土保持监督执行机构提供监督执法依据。对促进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推动社会经济建设,实现山川绿化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是水土保持的必须,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我国水土保持法的实际内容,是水土保持法顺利实施的重要途径,体现了我国大力加强水土保持的决心,体现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有重大的法律意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是我国在环境资源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我国环境保护中一项非常重要的的法律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防止新的生态破坏产生的有效措施,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体现了我国环境法的基本精神,对我国以后水土保持工作的法律实践有着深远的意义。2.3编制依据2.2.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国务院第120号令);(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9年12月26日通过);(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2.2.2部委规章(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水保[1994]513号,1994年11月22日);(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第5号令,2005年24号令修订);(3)《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2005年24号令修订);(5)《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水利部第24号令,2005年7月8日);2.2.3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号);(2)《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国发[2000]38号);(3)《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文件水总水保[2003]89号);(4)《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纲要2004-2005年〉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04]332号);(5)《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察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07]94号);(6)《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7)《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水利部第2号公告,2006年4月29日发布);(8)《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编制纲要(试行)〉的函》(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水保监[2006]16号);(9)《关于颁发〈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的通知》(水利部水总[2003]67号);(10)《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程序、编写格式和内容的补充规定》(水利部保监[2001]15号);(11)《关于规范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意见》(水利部水保[2005]121号);(12)《水利部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水保[2007]94号);(13)《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水保监[2008]8号);(14)《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司局函保监[2005]22号文);(15)《关于投资体制改革颁布后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投资项目或审批的若干工作意见》(国家发改委,发改办投资「2004」1327号);(16)《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2013年10月29日)(17)《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2015年6月)2.2.4技术规范与标准(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4)《防洪标准》GB50201-1994;(5)《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6)《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7)《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8)《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66-2006;(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10)《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11)《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1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13)《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14)《水土保持监测设施通用技术条件》(SL342-2006)(15)《水土保持试验规范》(SL419-2007)(16)《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17)《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1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水保监【2008【8号文)(19)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2003)(20)《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16453.4-2008-T)(2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2008)2.4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执行等级亚泰山语湖项目属江苏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的规定,项目建设及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一级。2.5方案编制的指导思想与原则2.5.1编制指导思想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所属地区为低山丘陵区。在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对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的前提下,结合主体工程设计及施工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因地制宜,因害设防,保证主体工程安全运行;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已考虑并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水土保持措施予以评价,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边坡、弃土(渣)等防治责任区,按水土保持要求提出综合治理措施;在防治措施安排上,以植物措施为主,合理配置工程措施,点线面相结合,最终形成一个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坚持全局观点,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及其它环保措施相结合,使水土保持与工程安全及环境保护紧密协调、互为稗益;坚持科学、经济原则,使水土保持方案技术上可靠,经济上可行。2.5.2编制原则为维护项目建设及运行的安全,保护项目周遍的生态环境,促进项目周边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水土保持方案在编制过程中必须遵循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严格遵守各项水土保持法规、条例,并结合主体工程的特点合理进行。据此,在本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过程中具体遵守以下原则:(1)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及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工程的地理位置、工程布局和施工特点,以及项目区的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并结合现场的查勘,合理界定亚泰山语湖项目建设的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范围,为下一步该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做好准备。(2)贯彻“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和“重点治理与一般防治兼顾”的原则。根据对工程建设水土流失现状特征的调查,结合当地水土保持规划,对项目区的水土流失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价,并从水土保持的角度对工程区域的选址、措施的布设等提出做出评价。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工程建设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的预测,结合工程施工中的工艺特点,确定工程区域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区域。最后,结合主体工程已有或已设计的水土保持设施情况,通过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设施的分析和论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必要的水土保持补充措施,使新增水土保持措施与原有措施及工程设计中的水保措施之间实现合理搭配,充分发挥防止加速侵蚀的效能。(3)坚持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原则。(4)采取分区治理、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永久措施与临时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工程建设中产生的水土流失,应根据地形、地貌及气候特点分区分别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5)注重防治措施的时效性原则。在水保方案制定过程中,注意各种防护措施在时间安排上的合理性,使各种防护措施充分发挥其效能。(6)生态效益优先原则。工程水保工作以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恢复植被为重点。(7)选择防治措施应遵循经济性原则。各种水土保持措施或工程中用到的材料应尽量就地取材,以便节省投资。对于本地匮乏的一些工程材料,应就地选择适当的替代材料。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制定、设计与施工过程中,在不影响水土保持效能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资金的投入,以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得大的效益。(8)防治措施技术可行和易操作性原则。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土石方平衡应做到合理、可行,尽量做到挖方的充分协调利用,但又要避免不切实际的土石方远距离调运;在治理措施选择时,不影响治理效果的前提下,应尽量采用施工难度较小的防护措施,做到治理措施技术的可行性与易操作性。2.6方案编制深度及设计水平年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深度的规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深度应与主体工程一致,因此确定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深度为初步设计深度。本建设工程于2016年7月开工,至2018年5月结束,工期1年,设计水平年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一年,即设计水平年为2019年。
本文标题:第2章-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总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39084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