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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9-6#研发办公楼等7项(移动硅谷创新中心项目)监理交底(施工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审查及见证取样)编制:审批:北京伟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移动硅谷创新中心项目监理部二〇一五年五月十日建筑工程施工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审查及见证取样监理交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一、材料进场审查及见证取样的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3.《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6.北京市DBJ01-41-2002《建设工程监理规程》。7.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9)。8.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9.《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京建质[2009]289号)。10.《北京市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工作导则(试行)》京建发〔2013〕536号。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2.其他有关材料试验检测的规范、标准。二、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工作导则1、总则1.1本交底所称材料,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各类建筑材料、设备和建筑构配件的统称。1.2施工单位应设置材料专职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材料管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施工现场材料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对在施项目的材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1.3施工单位派驻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材料岗位管理人员(试验管理员、材料员)应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负责组织材料的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送检、采购备案和出入库管理等工作,并明确各自管理的环节和职责。其中:承接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工程的,应至少派驻3名(含)以上;承接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装修工程的,应至少派驻2名(含)以上;承接轨道交通工程的,每个项目应至少派驻3名(含)以上。2、材料的采购2.1施工现场材料的管理坚持“谁采购,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材料使用管理负总责,并监督指导各分包单位的现场材料管理;各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现场材料使用管理,并将材料采购信息报总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按照法定职能和合同约定,对施工现场材料管理负相应监理责任。2.2涉及施工质量的结构材料及重要的功能性材料、设备,应当由施工单位采购。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施工单位采购的,建设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因建设单位指定生产厂、供应商,或直接采购涉及施工质量的结构材料及重要的功能性材料、设备,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或施工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2.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制定材料采购、进场计划。计划应详细,具有可操作性,为材料的进场复验、见证取样送检、加工预留合理时间。2.4涉及施工质量的结构及重要的功能性材料,施工单位应当与材料供应单位签订《建筑材料采购合同》。不得向非法人组织或个人购买涉及结构和重要的功能性材料,包括钢材、水泥、混凝土、建筑构件、墙体、保温、预拌砂浆、防水、管材管件、门窗、散热器、节水器具等。不得采购国家和本市禁止在建设工程中使用的材料。2.5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计量器具,并保证计量器具处于合格状态。2.6材料入库后,材料员应按规定组织进行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以下简称采购备案)。采购备案的信息包括:材料和设备供应企业(经销企业和生产企业)的名称、产品数量、规格型号、产品执行标准、价格等信息;材料和设备取样、送检和见证人员的信息。2.7材料在进场验收合格后、使用前,由施工单位负责汇总采购备案信息,经过监理单位对采购备案信息审核后,按照统一格式将采购备案信息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www.bcactc.com)的采购备案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具体办法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1〕19号)执行。3、材料的进场验收与验证管理3.1材料进场应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包括外观验收、质量证明文件查验和见证取样送检,进场验收应按照相关施工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材料岗位管理人员应按规定的程序、方法、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应根据材料属性和相关规定采取称重、检尺、量方、点数等方法进行材料初步验收并做好验收的原始记录。3.1.1材料进场应做外观验收,并向监理进行报验,取得监理工程师的签认。对有包装又必须拆包装验证的材料,应当进行拆包装验证。3.1.2做好质量证明文件的查验。材料员应认真查看、核对供应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产品合格证原件、随货清单原件、其它购货证明等有效票据是否齐全。原件不便留取的,查看原件并保存复印件。3.1.3做好材料规格数量的查验。材料员应认真检查、核对材料的标牌、品种、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是否与合同(协议)和随货清单一致。3.1.4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仍应按照以上要求进行进场验收。3.2做好未验收材料的标识工作。材料员应对须做进场复验和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做出清晰、醒目的标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3.3按要求做好材料的进场复验。材料员在完成进场验收后,及时通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进场复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按相关标准组织材料的进场复验,并留存进场复验报告。3.4按规定做好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对有见证取样送检要求的材料,应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试验管理员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3.5钢材、保温材料、防水卷材见证取样检验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二次复试,相应批次材料应按照本导则规定的程序进行退场处理。3.6涉及结构安全及重要的功能性材料、施工现场通过进场复验、见证取样送检等技术措施仍不能完全掌控质量的特殊材料,包括钢结构构件和预拌混凝土等,施工、监理单位宜延伸到生产领域进行过程监督。3.7做好材料入库准备工作。材料经检测合格的,试验管理员应做好材料进场复验及复验结果通知记录,并将进场复验和见证取样送检合格信息及时通知材料员。材料员接到验证合格通知后,及时办理材料入库手续及登记工作。3.8做好不合格材料的处置工作。进场材料经检测不合格的,材料员、试验管理员应分别做好不合格材料登记记录,建立不合格材料管理台帐,并及时将不合格情况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应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组织对不合格材料退场,退场时应留存影像资料和签认手续,同时不合格材料退场手续应归入工程档案留存。4、材料的入库、储存和出库管理4.1施工单位应制定材料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入库、出库程序应坚持库存量清晰、有效期内合理调拨、当面点清、手续规范的原则。4.2材料入库时材料员应填写材料入库记录,详细注明材料的生产厂家名称、供应单位名称及材料的入库时间、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和保管注意事项。材料入库记录上应当有材料员的签字。4.3严格按产品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材料的搬运和储存。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程序文件规定、场地情况、材料特性和标准规范规定,合理布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库房、料棚、料场(以下简称材料储存地),露天存放材料做到上盖下垫,材料储存地应采取防火、防潮、防盗的措施,并保持场地清洁、码放整齐;保证材料的状态、包装、标识完好。4.3.1季节性施工方案中应含有材料的保护和防护措施。钢筋、砌块做好防潮防雨措施;保温材料做好防火、防潮、防晒和防雨措施;防水材料做好防火、防晒措施等。4.3.2库存材料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标识,堆码整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进行专库(区)存放,要求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并采取相应的防爆、防火、防盗、防毒等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必要时派专人看守,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置并上报。4.4做好材料出库管理。材料出库时材料员应填写材料出库记录,并核对领料人出具的领料单。材料出库记录除应注明出库材料的编号、厂家名称、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和出库时间等基本信息外,还需注明材料的领用部门、使用部位等。领料单应具有施工现场材料主管的批准和领料人的签字。材料员和领料人应核对出库材料,正确后方可发料。4.5做好库存材料的补充。材料员应随时掌握库存材料的数量,并根据工程需要及时予以补充。4.6做好废旧材料的保管和清运。施工现场材料管理部门应建立废旧材料管理台账。废旧钢材等可回收材料可选择适宜的回收方式处理;废弃材料应分类存放、集中回收、堆放整齐、分类处理,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无法回收的废弃材料应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并满足环保要求。5、材料的使用5.1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现行国家(行业)和本市地方标准未作规定的新型材料时,新型材料应具有生产单位编制并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其产品技术指标不得低于同类材料的国家产品标准相应指标;施工单位应当编制该新型材料的施工技术企业标准,并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标准备案要求备案。如工程施工单位发生变更,且继续使用该新型材料,变更后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编制该新型材料的施工技术企业标准。5.2施工过程中应对使用的材料的品种、规格、生产厂家、进货批次及使用的过程按相关规定做好记录。有关工序完成后应按标准规范要求做相应的检验。有关检验记录应按规定存档。三、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项目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7、防水材料;8、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9、沥青、沥青混合料;10、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11、建筑外窗;12、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13、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14、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15、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依据GB50210-2011第3.2.6)。16、对材料质量发生争议需要进行仲裁时可采取见证检验(依据GB50210-2011第3.2.6条)。1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饰面采用的天然花岗石材、人造木板和饰面人造木板(依据北京市建委发布的京建质[2002]908号文件)。18、《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A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附录A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编号分项工程复验项目1墙体节能工程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2、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2幕墙节能工程1、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2、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3、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3门窗节能工程1、严寒、寒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2、夏热冬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3、夏热冬暖地区;气密性、中空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4屋面节能工程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5地面节能工程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6采暖节能工程1、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2、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7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1、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2、绝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8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9配电与照明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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