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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人大代表履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铁山区人大高德斌李霞阮建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包括参与对本级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方面重大事项的决定,参与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参与选举任免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参与对人民群众的各种权利和利益的保护等。无论在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还是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都要执行法律规定的代表职务。这些代表职务是各级人大及常委会得以行使权力的重要基础。也就是说,各级人大及常委会的权力行使都要通过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来实现。各级人大代表,直接肩负着选民的重托,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过程中,人大代表更应身先士卒、率先垂范,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参政议政,踊跃建言献策,投身科学发展建设大潮。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受担负的工作限制,他们参与代表活动的时间和精力受到一定的影响,有一些代表履行职务的情况与人民群众的愿望还有较大的差距,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方面做得不够好,不仅影响了2012年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研究课题交流材料-2-人大机关的权威性和人大代表的代表性,而且导致了国家权力机关职能的弱化,这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一、人大代表履职存在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有的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客观效果与代表法定的职责要求相差甚远,主要表现在:(一)履职意识不强。有少数代表未当代表前,抢着当代表,但当上代表后,又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的代表觉得自己是经选名差额选举选出来的,当上代表不容易,感到很光荣,具有光荣感,但缺乏使命感,忘却了其肩负责任,人民的期望——即代表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因此,把参加人代会和代表活动看作是“例行公事”,而不是责任,不注意联系选民,不及时反映民意,认为“人微言轻”,决策大事是领导干部的事,不敢对本区域重大事项的决策提出意见;只顾干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参政议政缺乏政治热情,成了“荣誉代表”;一年到头就是开开会、举举手、投投票,成了“会议代表”、“举手代表”;一届到头没在审议讨论会上发过言、没有向大会提交过一份较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甘当“哑巴代表”、“无为代表”;有的一年四季没有走访联系过选民,从不倾听群众呼声,不反映群众提出的困难和问题,也没有参加过代表小组活动或视察、评议、执法检查等活动,成了“挂名代表”。(二)素质较差,履职能力不足。近年来,各级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虽有所提高,但从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要求看,仍有不少代表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比较差,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对党的方针、政策了解不多,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不强。加之,任职后学习培训不够,因而,履行职责的“底气”不足,开会讨论问题时东扯西拉,说不到点子上,抓不到要害处,-3-有的怕讲错话,干脆不开口,一届人代会上不发言的并非个别现象;有的也想尽些代表义务,但不知如何履行职务。有的代表思想上有顾虑,不敢大胆行使职权,审议发言只说好话、中听话,反面意见基本不提,或者审议发言时左顾右盼、人云亦云,议政随声附和,缺乏独到见解和理性分析。也有少数素质较高的代表不注意加强后续的自身学习和世界观改造,甚至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三)全局观念差,议政能力弱。绝大多数人大代表对为民办实事是很热心的,但由于工作、生产、生活范围的局限,往往把代表的职责理解为就是这一层面的工作。对各级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认识不足,对事关本区域的重大问题知之不多,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了解不深,不知道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参与行使权力应该怀全局、抓重点、议大事,他们的会议发言和建议、批评、意见,往往表现为本单位、本系统、本村(社区)的具体的、细微的利益上,甚至带有个人的“私事”色彩和情绪。(四)参政能力差,主动作为不够。有的人大代表参加人代会是“奉命行事”,对参加会议“不感兴趣”;有的人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是被动应付;有的人大代表讨论发言是人云亦云,看着“领导代表”脸色而附和;会议表决是环顾左右而行事,没有主见。平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和要求不够主动,更谈不上个人持证视察了。(五)代表活动的组织形式和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布局分散,没有一个有效的组织形式和活动平台,导致代表活动组织难,选民联系代表难,选民监督代表难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二、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几点思考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如何进一步强化各级人-4-大代表的履职意识,从根本上提高代表履职的参与度,最大限度地发挥代表作用,笔者就铁山区狠抓代表的考核与管理,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工作实际,谈几点粗浅的认识。(一)加大舆论导向力度,树立代表良好形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对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都作了明确规定,对人大代表的职责、民主权利、应尽义务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人大机关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要依托各种新闻媒体向公众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人大代表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呼声、为民办实事、接受选民监督的先进事迹;宣传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改进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典型事例,以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对于提高人大法律地位,提高人大代表历史使命感,增强他们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既有光荣感,更有使命感。(二)注重代表素质,提高履职能力新时期,基层人大代表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必须要有较高的政策、法律、法规水平,较强的驾驭市场能力,要有科技致富之才,体察群众疾苦之心,廉洁奉公之德,扶正祛邪之威。第一,严把入口关,优化代表结构,确保当选代表质量。实践表明,代表素质的高低,与代表履职能力息息相关。因此,要从选任代表一开始就要把好关口,严格审核,确保选出觉悟高、素质高、参政议政能力强、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双高双强”代表,坚决将“带病代表”拒之门外。一是严把政治关,优化代表职业结构。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注意推荐那些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5-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人,真正让那些政治素质过硬、立场坚定、觉悟高的人成为人大代表。并且,增加工农生产战线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的比例。二是严把能力关,优化代表知识结构。要注意推荐那些在本行业、本单位兢兢业业、创新工作、起模范带头作用、密切联系群众、能积极代表和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人,注重推荐那些具有较强履行代表职务责任感和议政能力的人,并且增加法律、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方面专业人才在代表中的比例。三是严把健康关,优化代表年龄结构。要将身体健康情况列入对代表候选人的审核标准,严格把握代表候选人年龄结构比例,同时注意吸收那些素质高、能力强、为地方建设做出重大贡献、身体状况良好的老干部、老同志进入代表队伍,发挥他们的余热。代表队伍中既要有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又要吸收热爱人大工作、年富力强的年轻同志,保留一定比例素质较高、参政议政能力较强的上届代表,使代表队伍形成梯次,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第二,要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素质。增强代表意识、明确代表权利义务、熟悉履职程序、提高履职能力及进一步树立代表的全局意识,增强代表撰写议案、讨论议案的水平和能力等,应是代表学习培训的重点内容。对于代表学习培训内容,还应当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不同的对象来确定。一是高度重视新任代表的培训,为新代表上好第一堂课。包括人大制度基本知识、人大代表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何起草议案和建议意见等内容的学习培训;使新任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更为深刻的认识,对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有更为准确的理解,对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有更为全面的把握,为今后更好的履行职务、发挥代表作用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抓好会前培训。在每次人代会召开之前,要安排一定-6-时间组织代表进行有关政策、法律知识和履行职责的学习,实现代表学习培训工作的与时俱进。三是抓好视察学法。在组织代表进行专题调研、视察检查活动前,要组织代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代表能够有的放矢的搞好调研和视察检查,提出高质量、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四是抓好代表小组学习。深入了解本地经济运行与社会发展的情况,注重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有关经济及农村工作法律法规的辅导,及时让代表了解新形势、把握新政策、领会新精神,为代表更好的履职提供了保障。五是注重代表工作履职方法培训,使代表掌握基本履职技巧,最终形成代表自己肩上有担子、给群众宣传有底子、参加议政有点子基本模式,不断提高代表履职水平。(三)多措并举,促使代表履职第一是会议期间要正确引导代表踊跃参政议政。人大代表肩负着广大人民群众的重托,参加人代会,听取审议工作报告,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参与决定地方大事,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但是,在很多地方的人代会上,往往是领导代表发言一大篇、基层代表发言少可怜,甚至有的代表一言不发,成了“哑巴代表”;有的把领导代表当成了重要指示,其他代表再发言时往往一句“领导都讲了,没啥说的了”就代替了自己的意志。这种现象值得我们注意和思考。在此建议:一是要注意加强引导,增强代表对参加会议重要性的认识,让广大基层代表认识到自己肩负的使命和责任,认识到自己参加人代会不是代表自己、而是代表着广大基层群众的意志和意愿。二是要鼓励代表大胆发言,让广大基层代表站在前排,率先发言,鼓励代表敢于“抢话筒”、讲真言、说灼见,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各级领导一定要按时到代表团参加活动,即使自己没有时间也要派出工作人员列席会议,认真听取代表特别是基层代表的意见和建议。-7-第二是闭会期间要搭建增强代表工作活力的平台。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既是为代表参加人代会依法行使职权作准备,也是会中行权的延伸。区人大常委会要重视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组织工作,并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对开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提出安排意见,精心组织开展活动,为代表更好的参政议政提供便利。一是科学编组,定期组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要结合代表居住区域,合理的编排好代表小组,指导代表小组制定好活动计划,定期组织学习、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为了有效解决“三难”问题,铁山区人大常委会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工作实际,通过组建“代表之家”的形式较好地破解了代表活动组织难,选民联系代表难,选民监督代表难的“三难”问题。二是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各种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为代表创造更多的参政议政、履行职责的条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作用。三是充分发挥代表监督作用,扎实开展评议政府活动,监督政府及组成部门加大整改力度。要通过开展闭会期间活动,为代表参政议政提供更为广阔的舞台,更好的发挥代表监督作用,使代表不再成为“开会忙一阵,散会就完事”的“开会代表”,继续保持代表参政议政的生机和活力。第三是强化代表监督管理,促使代表更好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对代表履行职务的监督机制是增强代表履行职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有效手段。一是要坚持并推广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和接受评议制度。可以以“代表之家”或选区为单位,每年都确定一部分人大代表开展向选民述职活动,组织选民对代表述职进行书面评议或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议,使广大人大代表更直接的出于选民的监督之下。二是要不断完善代表履职档案的建设,对代表出席会议、参加活动和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并结合代表履职情况开展评选优秀人大代表活动。三是要建立健全-8-代表退出机制,对不尽代表义务,不积极参加会议和活动,不提出意见建议的“三不代表”要加大问责力度,对长期不履职的代表要建议其退出,以增强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四)加大督办力度,增强履职热情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是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履行代表职务的最主要途径,也是检验代表履职情
本文标题:浅议人大代表履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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