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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佛山市流动食品摊贩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依法监管,健全“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全面落实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综合整治、疏堵结合、规范提升”原则,通过规范引导,提升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条件,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逐步完善和创新监管机制,探索定点定时、集中经营、连锁经营等模式,建立健全食品摊贩日常监管机制,提升食品摊贩食品安全和经营规范化水平。二、工作内容(一)条件改造。按照食品安全基本要求对食品摊贩进行改造提升,达不到基本条件的不能制售食品。(二)现场核查。食品摊贩在固定场所加工、流动销售的,分开核查相应的设施设备、硬件软件条件;现场加工制售的直接进行现场核查。(三)从业培训。对食品摊贩从业者进行食品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生产加工知识、食品添加剂使用知识等从业培-2-/7训。(四)公开承诺。引导食品摊贩主动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公开向社会作出食品安全承诺,接受监管部门和群众监督。(五)日常巡查。各相关部门根据事权划分对所管辖食品摊贩严格实施日常巡查。重点巡查是否持续满足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食品原料使用情况、添加物质使用情况及索票索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加工销售的食品质量等,详细记录日常巡查情况;开展对食品摊贩出售食品的监督抽检,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劣质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三无”、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六)限期整改。对不能满足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的必须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七)依法查处。对于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滥用添加剂造成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实施步骤(一)调查摸底:2016年10月-2017年4月各区、镇(街道)落实专人摸清辖区内食品摊贩底数,掌握食品摊贩现状,制定有针对性的规范管理工作方案,发动相关单位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二)划定区域:2017年4月-5月-3-/7各区、镇(街道)依据职责,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统筹规划,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三)开展登记:2017年5月-6月各镇(街道)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开展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食品摊贩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四)示范点创建:2017年6月前各区要按照要求,积极开展食品摊贩规范管理示范点创建工作,并在2017年6月前建成2个示范点。(五)日常监管:常态化1.各镇(街道)建立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制度,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避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和影响道路交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现象;建立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台账,动态跟踪食品摊贩登记信息、经营情况等,定期对辖区内食品摊贩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食品经营、城市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提出整改建议,情节严重的立即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2.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自身职能,对各镇(街道)食品摊贩进行随机检查整治,结合食品药品安全“百日行动”对辖区范围食品摊贩开展综合治理。3.各镇(街道)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不定期对辖区范围的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开展监督检查,纠正、查处占道经营、影响市容环境整洁等违反城市管理行为。4.做好对食品摊贩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4-/7四、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按照《条例》的规定,各司其责,做好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食品摊贩的治理工作,开展对选定美食街、食品安全示范片区、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内食品安全质量的监管;负责提供小摊贩统一摊位的设计标准,协调区、镇(街道)统筹治理;完成食品摊贩摸排、建档工作,通过持续整治达到证照齐全(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有效;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共治合力。(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导各区划定区域,引导食品摊贩入场经营;维护市场周边及公共场所市容环境秩序,遏制乱摆乱卖行为。(三)环保、交通运输、消防、安监、工商、流管办等行政监管部门:对划定区域的食品摊贩在环保、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生产、登记方面依据各自工作职责进行监管;流管办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小摊贩监督管理工作。(四)各区、镇(街道):负责划定本辖区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点)、路段、时段和摊位数量;负责食品摊贩登记工作和信息公示,积极协助各职能部门加强对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本辖区食品摊贩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工作。-5-/7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规范管理流动食品摊贩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市食安办将定期对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二)强化宣传引导。积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刊物、微信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府出台的各项规范流动食品摊贩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流动食品摊贩的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增强广大群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三)增强检查力度。加强对划定区域食品小摊贩出售的食品抽样检验力度,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加工、证件不齐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的经营行为。(四)加大信息公开。将划定流动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经营时段,以及有关规划设置情况、摊位数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公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相关信息的知晓率。附件:1.《佛山市禁止流动食品摊贩经营的食品目录(2017版)》2.流动食品摊贩登记卡(式样)3.统一标识参考样例4.佛山市流动食品摊贩登记卡申请表(式样)-6-/75.流动食品摊贩登记受理决定书(式样)6.流动食品摊贩不予受理决定书(式样)7.流动食品摊贩登记卡不予登记决定书(式样)8.流动食品摊贩登记卡注销决定书(式样)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7/7
本文标题:佛山市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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