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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汇报县督查中心:2017年,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部署,秉承“立足农村、服务农民、支持农业”的经营定位,充分发挥点多面广,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积极探索金融扶贫模式,超额完成金融扶贫任务,现将一年来的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XX联社基本情况XX联社共有营业网点39个,其中1个营业部和21个信用社,4个分社,13家储蓄所。截至2017年底,各项存款余额108.22亿元,较年初增加11.82亿元,增幅12.27%,市场份额43.13%;各项贷款余额28.82亿元,较年初净增6.17亿元,增幅27.22%,市场份额44.78%,新增额占全县金融机构贷款增加额的96.09%。二、工作开展情况及采取的措施(一)金融扶贫模式第一种模式(户贷户用):由政府扶贫办牵头,中原农业保险公司提供担保、XX联社对贫困户发放扶贫贷款,按照6:3:1的比例共同承担风险,对有一定劳动能力、贷款意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国家的扶贫贷款基准利率4.35%执行,由县扶贫办全额贴息,本模式主要发放小额扶贫贷款。第二种模式(企贷企用):政府担保、贴息和支持下的-2-贷款。由政府提供担保,政府向信用社注入保证金,信用社按1:10的比例进行放大,对被确定为扶贫产业项目和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产业项目和小微企业与贫困户签订带贫协议,根据贷款额度,对相应数量的贫困户承担脱贫任务。(二)签订合作协议情况2017年8月,我联社与XX县人民政府签订《金融扶贫贷款合作协议》,县政府在我联社开立脱贫攻坚风险补偿基金专用账户,注入财政风险补偿基金2000万元,我联社按照1:10的比例放大用于发放扶贫贷款,贷款利率按照年基准利率4.35%执行。双方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了政府财政资金杠杆和引导作用,我联社金融机构融资优势,有效缓解了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2017年11月,根据《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豫政办〔2017〕85号)文件精神,按照“政银联动、风险共担、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原则,我联社与XX县人民政府、中原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县子公司充分协商(以下简称中原农险),签订《XX县“政银保”金融扶贫合作协议》,该协议针对合作方式、风险共担机制、贷款发放流程等事项,明确各方权力、义务。建立“政府风险补偿金+银行+保险”的三方风险共担机制,对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由县级风险补偿金、中原农险、XX联社分别承担30%、60%、10%的比例分担;对带贫企业扶贫小额贷款实际发生风险,由县级风险补偿金、中原农-3-险、XX联社分别承担30%、50%、20%的比例分担。(三)金融扶贫开展情况2017年全年共发放各类扶贫贷款15238万元,带动贫困户4992户,完成上级金融主管部门下达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任务9500万元的160.4%。其中,发放个人小额扶贫贷款1662万元,帮扶贫困户336户;发放产业扶贫贷款13576万元,带贫企业7家,带动贫困户4656户。按照扶贫带贫协议要求,带贫企业给予帮扶贫困户每人每年1560元脱贫资金,按月计发。三、金融扶贫存在的困难(一)实际可操作性有待增强。一是信息不对称,造成扶贫贷款放贷款难。部分乡干部对扶贫贷款理解不到位,对贫困户存在宣传误导,待客户经理入户调查讲清扶贫贷款政策时,多数贫困户表示不愿贷款;二是大多数贫困户不符合金融扶贫贷款条件,如:夫妻双方不能同时签字、年龄不符合要求、偿还能力较低等办理贷款所必需的条件;三是产业项目缺乏反担保条件。导致一些产业项目不符合扶贫贷款发放条件,四位一体运行不顺畅,最终导致扶贫贷款发放困难。(二)部分小微企业和产业项目担保抵押条件不符或不足。一是部分小微企业和产业项目缺乏必要的担保条件和抵质押物,造成部分缺乏资金的小微企业和产业项目不能办理扶贫贷款;二是部分产业项目和小微企业由于担保企业或抵-4-质押物能力不足,导致申请审批扶贫贷款额度受限,无法满足部分小微企业和产业项目的用款需求。(三)中原农险业务暂停。目前中原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县子公司因公司自身问题,暂停了金融扶贫担保工作,因此金融扶贫工作开展进程受阻。四、下一步工作打算2018年,XX联社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将一如既往地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政策导向,倾力推动县域地方经济的稳步健康发展。针对因中原农险自身原因导致的原扶贫协议不能继续执行的问题,我联社已找到“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协商,加快推进金融扶贫工作的开展,助力全县金融扶贫工作。2018年3月1日
本文标题:联社金融扶贫贷款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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