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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运营合作协议甲方:乙方: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顺畅合作、互利共赢的经营原则,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品牌电商运营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1合作宗旨乙方以专业的电商商业运作模式为基础,依托市场定位分析,优势推广资源,专业团队管理,提升全电商渠道的销售业绩,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优势,确保本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性,最终达到双赢的局面。2合作期限及目标本合同期限自201年月日起至201年月日止。3甲方的资质甲方必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甲方保证其具有签订本协议的主体资格,并依法具有经营本协议所列商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甲方提供虚假文件,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及全部附件,甲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4双方的权利与义务4.1乙方权利与义务4.1.1乙方依据甲方实际情况搭建网上销售平台,并提供相应的运营团队支持,保证其正常运行,使甲方在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4.1.2乙方管理甲方项目的运营团队,负责优化产品运营策划、营销推广、数据分析、品牌价值打造。4.1.3乙方负责做好店铺产品的各项整体营销方案,如店铺内实施的大型促销活动或参加平台内的活动,产品的促销价格与优惠条款在与甲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与甲方协商达成一致后进行调整。4.1.4乙方在使用到付费营销推广时,需提前做好计划每月固定500元推广费,(总投入费用不超过店铺销售额的10%),若营销费用超出10%,则推广费用双方各承担一半。并把相关计划提交给甲方审批,甲方同意并拨款后方能实施(淘客佣金产生的推广费用不计算入内,刷单产生费用计算入内)。4.1.5乙方保证不对甲方经营的商品做出任何侵权行为。在商品销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有针对甲方商品的侵权行为的,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援助。4.1.6乙方应为甲方做网店托管服务的保密工作,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将甲方的保密信息资料外泄。若因此造成甲方利益受损乙方愿意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4.1.7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技术服务费。4.2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2.1甲方保证其已通过或取得所销售商品需要的各项审批或许可,对其所售商品享有唯一的合法的所有权,且商品销售和交付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4.2.2甲方负责提供电子商务销售的产品仓库,并配置适用的电子商务仓库管理系统与设备;制定电子商务发货管理办法,合理安排该仓库的管理人员,保证满足日常发货需求。如因甲方发货不及时、漏发货、发错货等所产生的客户纠纷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4.2.3甲方每周需核对仓库产品库存量,并把核对正确的数据发给乙方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网店库存的核对与修改。甲方缺货的,应自缺货之日起24小时内告知乙方,并尽快补足,无法补足的,应及时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更正网上发布产品供应信息。甲方需为其未及时的通知或更新供货信息和库存信息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第三方(包括顾客、其合作伙伴、代理人、职员等)造成损失的,甲方同意自行赔偿其全部损失。4.2.4甲方委托乙方对产品进行拍摄,由乙方提供产品拍摄与包装的建议。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包括:产品样品、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相关属性资料,提供产品卖点及亮点说明等。甲方需对产品的说明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4.2.5甲方应当根据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网络服务平台的要求,在相应服务平台保持足够金额,以便使该平台自动续费而不影响店铺正常运营。甲方需承担所有第三方服务及第三方服务软件的费用,如超级店长,ERP等。甲方店铺相关密码或重要资料更改时,如未通知乙方造成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4.2.6甲方在协议期间应尽力配合乙方的各项营销工作,根据营销的实际情况投入相应的营销推广费用,与乙方共同努力创造销售佳绩。乙方将根据每个月的运营目标以及投产比数据提交一份推广费用预算申请给甲方,甲方确认后将把该笔款项打入一个以甲方名义设立、由双方共管的账户内,乙方将根据实际运营情况支配该推广费用于该项目内,乙方保证该笔款项仅投入于该项目中,每月根据使用情况提交财务报表和发票信息予甲方审核。4.2.7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销售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销售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乙方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等处理。4.2.8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主动替换服务方,以乙方具有优先选择权。5技术服务费、佣金收益及结算方式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合作时间为一年,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所服务每月3500元,每月5日前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上一月的运营服务费,汇款到乙方指定账户。6营销推广费投入在合作期限内,甲方承诺的营销推广费投入如下:每月500元固定推广费,用于刷单、直通车、钻展等推广。但不超过总销售额的10%。7违约责任7.1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协议约定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7.2甲方因故延迟或拒绝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费、佣金收益、营销推广费用的(节假日/特殊原因除外),乙方有权暂停提供甲方的运营服务,在甲方支付后再重新提供服务;如暂停服务1月后甲方仍未支付,则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与甲方的合作协议,要求甲方立即支付应付未付金额,并有权按照应付未付金额要求甲方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标准支付滞纳金。7.3若甲方在与乙方合作期间擅自再另外授权任何其他第三方在网络销售平台上运营或销售其品牌产品,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停止该违约行为,并赔偿乙方的销售额损失。若甲方不予停止、改正该违约行为的,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作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7.4甲、乙双方之代理人、受任人、受雇人、合伙人、股权所有人之一切行为均代表该方,其一方违反合同之行为视为该方之行为,该方应对此承担连带法律责任。8有限责任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甲、乙双方均不对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电力故障,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9协议的终止9.1协议期限届满,本协议终止。若双方继续合作,须重新签署新的合作协议,本协议不具有延续性。9.2任何一方均不可在正常运作情况下单方提出解除本协议。除非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否则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并同意后方能解除本协议。9.3因任何一方与任何第三方之间存在争议,另一方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影响时,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10不可抗力10.1协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协议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协议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所影响的时间。10.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任何方式通知对方,并于七天内以中顺丰快递方式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11争议的解决11.1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1.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则应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予以裁决。11.3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11.4本协议终止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12协议的生效及其他12.1本协议只限中国境内有效。12.2本协议的执行中,除另有规定外,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或者增加相关附件,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12.3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协议内容即在甲方和乙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甲方确认在本协议签订前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及附件所有内容,对本协议及附件载明的全部内容全部了解并完全接受。无论甲方事实上是否在签订前认真阅读了本协议及所有附件内容,只要甲方按照乙方合作流程成功开通网上销售平台并上线,甲方的行为仍然表示其同意并签署了本协议及所有附件。12.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5本协议由双方于年月日在云南省昆明市签订。(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运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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