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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云南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反腐倡廉建设,规范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促进集团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1。第二条凡属集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事项必须由集团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任何班子成员不得擅自决定。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当在事后24小时内向集团党委、董事会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集团党委、董事会在事后按程序予以确认。经集团董事会授权,集团高管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细则执行。第三条集团建立健全董事会、党委会(常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1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目的,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一个重大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是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实现途径,为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供坚实保证。民主决策有利于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有利于企业战略措施的落实,有利于正确把握企业改革发展大局,符合集团公司战略管控的需要,符合国家政策和职工的意愿要求。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于保证指令畅通,维护企业权威,发挥企业整体优势,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国务院国资委2006年发布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强调了国有企业必须加强战略、财务、市场、运营、法律五个方面的风险管理。2第四条集团党委、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在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坚持以下原则:(一)集体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二)务实高效:从实际出发,及时决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三)依法进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四)保守秘密:对会议未通过的事项、限定范围内的事项、属于集团秘密的事项,不得泄露2。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3,是指集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22010年6月5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一、(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二)“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3《意见》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三)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机构(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3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需要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决议的事项:1.集团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变更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3.选举和变更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4.董事、监事报酬事项;5.集团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6.集团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7.集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8.集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9.集团发行公司债券;10.集团重大对外捐赠、赞助;11.集团章程修改;12.转让国有股权或因增资扩股致使国有股东不再拥有控股地位;13.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清算和对外重组、兼并;14.全部出资额1亿元以上的对外投融资;15.企业产权整体无偿划转给其他国有企业;16.单项或批量处置资产2000万元(账面价值)以上;17.派出监事会主席的任选;18.其他按照规定需要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决议的事项。4(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1.集团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2.制订集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制订集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制订集团国有资产、产权处置方案;5.制订集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6.拟订集团合并(兼并)、分立、上市、解散、合资、股份制改造、破产或变更形式等重大事项的方案;7.决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制定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9.决定集团经理层工作分工;10.根据上级决定,依照法定程序,任免集团高级管理人员;11.听取集团总经理工作汇报,批准集团经理层工作报告,检查、监督、考核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和集团经营业绩;12.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对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13.决定集团职工工资分配方案,批准集团所属各单位的职工工资分配方案;14.批准所属各单位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15.审批集团及所属各单位的对外投资、担保、融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合同签订、重大对外捐赠等事项;16.决定集团及所属各单位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517.制订或修订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和集团的主要会计政策,审议和批准集团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18.上级机构授予董事会的其他职权;19.企业的章程20.法律法规规定及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应由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三)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1.主持集团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拟订集团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3.组织实施集团年度经营计划、投融资方案;4.拟订集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5.拟订集团基本管理制度;6.制定集团具体规章;7.根据董事会授权,其他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四)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1.听取和审议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集体合同草案、劳动合同方案、薪酬调整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6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4.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5.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审议其提请的重要事项。(五)党委决定的事项:1.集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2.集团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3.制订党的建设重要制度;4.集团领导班子建设;5.集团重要人事任免事项;6.由集团管理的领导干部考核方案;7.集团管理权限范围内违纪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理、不合格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置事项;8.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9.呈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集团党的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的工作报告及重要会议文件;10.企业文化建设;11.老干部工作、企业稳定工作、武装保卫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712.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4,是指集团直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和奖惩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需按照台里对集团人事管理要求列示)(二)向上级推荐集团领导班子后备人选;(三)向集团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四)集团党的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等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五)集团及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和推荐;(六)尖端人才、中级专家等专业技术人才的聘用及解聘;(七)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和奖惩事项。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5,是指对集团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未来经营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融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和处置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事项。集团下属公司应上报集团公司审批重大事项如下:4《意见》二(四)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5《意见》二(五)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8(一)改制、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清算和对外重组、兼并;(二)企业的章程;(三)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超出出资额为资企业提供担保,为非子企业提供担保;向本企业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非对等担保提供担保;(四)利润分配或弥补亏损方案;(五)单项或批量处置资产:有偿转让、置换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损益核销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无常划转或捐赠等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六)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资产托管、。承包、租赁;(七)重大投资决策,包括全部出资额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融资;单项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备案或上报项目投资方案作重大调整的,如投资方式、投资规模、合作方或股权比例发生重大变化等;(八)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九)重要投资项目立项的招投标,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第八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6,是指超过由集团或者上6《意见》二(六)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9级机构所规定的集团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一)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二)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三)集团统一管理对外捐赠、赞助事项,集团所属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捐赠、赞助;第三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第九条集团“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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