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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海门市委宣传部海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海门市普及法律知识领导小组办公室海门市司法局海司发[2009]34号★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单位(点)创建活动的通知各乡镇、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临江新区、滨海新区、市级机关各单位普法办:“五五”普法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参与下,已取得了阶段性成绩,全市涌现出一大批特色鲜明、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先进典型。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水平,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入推进推进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良好社会法治环境,根据市“五五”普法规划和上级文件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单位(点)创建活动。现就创建活动的有关事宜通2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服务民生的目标,努力培养一批具有较强示范辐射作用的法制宣传教育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整体水平。二、创建类型和标准要求1、创建类型:法制宣传教育示范机关、法制宣传教育示范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示范村(社区)和新市民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单位(点)。2、标准要求: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单位(点),在达到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基本标准(附后)的基础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具特色、更富创新、更有影响,走在本系统、本行业前列,能够代表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水平。三、实施步骤1、摸清情况,确定对象。各普法办按照标准和要求,对所属机关、企业、学校、农村、社区和“新市民”集中居住点等不同类型的法制宣传教育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综合分析梳理,准确掌握现状。在此基础上,确定全市首批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单位(点),并从中选优向南通市推荐候选名单,市级机关各培养1个单位,各乡镇在辖区内选培1个村(社区)或1所学校或1个企业,市教育局在市直属学校中选培3所学校,市发展改革与经济贸易委员会在骨干企业中选培5个企业,海门镇、三厂镇、海门工业园区除按乡镇要求完3成选培任务外,还各培植1个新市民法制宣传教育示范点。请各单位于9月15日前将选培单位(点)创建工作的简要情况报普法办(联系人:郁平;电话:82107052;电子邮箱:yupin10@hotmail.con)。2、加强指导,精心培育。凡是有选培任务的乡镇部门要加强对拟申报单位(点)的指导,对原有的老典型要不断挖掘新亮点,实现新突破,对新典型要创特色、出经验、求实效。要协调各方力量,不断加大投入,力求重点突破,努力培育法制宣传教育的亮点和精品,以此带动和促进各本地区、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3、严格考评,动态管理。市普法办将组织人员到各申报单位(点)进行实地检查验收、指导帮带。10月初,会同各条线主管部门对所有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全市首批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单位(点)和推荐上报的名单。同时,对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单位(点)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复查验收,对工作滑坡,起不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及时进行调整;对新创建达到标准的,充实到示范单位(点)行列。四、活动要求1、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和市相关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单位(点)的重要意义,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情况汇报,定期分析研究,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工作指导。各创建单位(点)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整体水平。2、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创建工作督查、报告等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要建立经验交流制度,加强示范单位(点)之间的沟通和交流,鼓励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43、加大宣传力度。要重视总结推广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单位(点)的工作经验,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其先进经验做法,大力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努力把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到一个新水平。附件:各类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单位(点)基本标准中共海门市委宣传部海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海门市普及法律知识领导小组办公室海门市司法局二○○九年六月二日主题词:司法法制宣传示范创建通知抄送:南通市委宣传部、南通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南通市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南通市司法局。5海门市司法局办公室2009年6月2日印发附件:各类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单位(点)基本标准(一)法制宣传教育示范机关基本标准1、建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和办事机构,有专门处室和人员负责普法工作,普法骨干队伍健全,法制宣传工作制度落实。2、法制宣传教育总体有规划、年度有工作计划和总结,普法台帐规范,资料齐全,普法经费落实。3、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五五”普法期间领导干部学法工作的意见》(通司发〔2007〕18号)规定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学法积分等五项学法制度。4、按照《全市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通人公〔2006〕45号)要求,认真做好公务员学法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举办法律知识年度考试、竞赛和法制文艺演出等活动。5、按照《关于市级机关与市区社区(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对活动的通知》(通司发〔2007〕41号)的要求,组织到结对社区(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进“专业法宣传进社区(村)”工作的全面开展。通过结对宣传,使法制宣传成效明显,结对社区(村)法制宣传知晓率达到规定的要求。6、建立普法宣传栏、网站等宣传阵地,订有一定数量的法制类报刊,单位法制氛围浓厚。7、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制度,完善和推广行政执法6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复议中行政行为无被撤消,行政诉讼无败诉,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工勤人员无刑事犯罪。(二)法制宣传教育示范企业基本标准1、按照《关于加强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通司发〔2007〕64号)的要求,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和办事机构,有专人负责普法工作,建立普法骨干队伍和工作制度。企业领导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研究、及时解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2、法制宣传教育纳入企业经营管理教育的总体规划,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计划,有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落实措施,年度有总结。普法台帐规范,资料齐全,普法经费落实。3、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途径,经常组织普法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通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征文和法制文艺演出等活动,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4、建立普法宣传栏、黑板报,全年更新内容不少于4次。开设“职工法制学校”和“法制广播”,悬挂、张贴普法宣传标语,法制氛围浓厚。有法律图书专柜,法律藏书不少于10种200册,每年向职工发放法制宣传资料不少于4次,积极开展企业法治文化建设。5、企业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坚持依法办事,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意识不断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提高。企业生产秩序和治安秩序良好,无刑事犯罪现象,无重大责任事故。(三)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学校基本标准71、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和办事机构,有专人负责普法工作,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建立普法骨干队伍和工作制度。学校领导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研究、及时解决本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2、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总体规划,每学期法制教育的内容在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程设计中不得少于10﹪。有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普法台帐规范,资料齐全,普法经费落实。3、每年组织普法教育不少于4次,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组织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和征文、法制主题班会、法制文艺演出等活动3项(次)以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与学生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普及。4、建立普法宣传栏、黑板报,每学期更新内容不少于6次。开设“法制小广播”和法律图书角,法律藏书不少于10种200册。每年向学生发放法制宣传资料不少于3份。5、学校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都能够依法进行,并形成严格的工作程序和制度。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氛围浓厚,学生参与普法教育活动积极性高,学校领导、教职员工无违法行为,学生无严重违纪被开除或违法犯罪行为。(四)法制宣传教育示范村(社区)基本标准1、领导重视,有专人负责普法工作,建立普法骨干队伍和工作制度。村(居)委有法制宣讲组,村(居)民小组有法制宣讲员,村8(居)委有一支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2、有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普法台帐规范,资料齐全,普法经费落实。村(居)委与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签订一份法律服务协议。3、有学法制度,村(居)干部每季集中学法不少于一次。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实践活动。每年组织法律咨询、法制文艺演出以及观看法制教育片等活动不少于4项(次)。4、有法律图书角(20种、100册以上不同类别的法律书籍),有挂牌的村(居)民法制学校,有固定的法制宣传栏(黑板报、橱窗),并定期更换内容。每年向村(居)民发放法制宣传资料不少于3份(含法律服务联系卡)。5、村(居)全面实行“四民主两公开”制度,无侵害村(居)民合法权益行为发生。6、法制宣传教育氛围浓厚,村(居)民参与普法教育活动积极性高。获得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命名,村(居)无刑事犯罪行为,不发生因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的集体上访事件。(五)新市民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单位(点)基本标准1、领导重视,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和办事机构,有专人负责普法工作,建立普法骨干队伍和工作制度。2、有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普法台帐、“新市民”学法登记规范,资料齐全,普法经费落实。3、每年对“新市民”组织不少于4次、不低于6学时的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实践活动,组织法律咨9询、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演出以及观看法制教育片等活动3项(次)以上。4、建立普法宣传栏、黑板报,每季度至少更新1次内容。开设“新市民”法律图书专柜,法律藏书不少于10种200册。每年向“新市民”发放法制宣传资料不少于3份。5、积极维护“新市民”合法权益,没有发生侵害“新市民”合法权益和其它歧视性行为。6、法制宣传教育氛围浓厚,“新市民”参与普法教育活动积极性高,参创单位(点)“新市民”无刑事犯罪行为,不发生因严重侵害新市民利益引发的集体上访事件。
本文标题:中共海门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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