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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装修守则(2009-2-1510:17:10)分类:合同范本标签:房屋装修商铺装修装修守则合同范本|装修守则一、总则1、为了加强××休闲中心的物业管理,保证本物业管辖区域的完好、安全、整洁和美观,维护全体租户的合法权益,本物业管理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休闲中心管理公约》,制定本守则。2、本守则适用于本物业全体租户及其代理人及设计、施工单位。3、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即本物业的管理人)的××休闲中心管理处是本物业所有室内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管理、监督的管理部门,将积极配合租户及其代理人设计、施工单位完成其装修工程;同时,租户和设计施工单位应遵守本规定,服从管理人的管理。4、各租户须遵守××休闲中心物业管理人颁布之各项装修规则,管理人有权对违反规定之租户采取行动,如停止其装修工程或切断电力供应,由此造成之损失管理人概不负责,并保留追究之权利。5、如有任何疑问,请向××休闲中心管理处询问。二、设计须知1、选择承包商租户首先向管理人取得该单位的平面图,然后须聘请一信誉良好、有装修工程资质的装修公司作为装修工程的承包商。2、指定承包商进行以下特殊工程,租户须聘请管理人指定承包商,而有关费用由租户承担:(1)公共部位的各项改动接驳工程(2)消防及喷淋改动工程(3)给排水工程(4)电话线的接驳工程(5)煤气管道接驳工程3、间隔墙为使××休闲中心整体保持美观,单位内间隔墙应同玻璃幕墙或玻璃窗的支架对齐,而避免直接对准玻璃面。如无法避免,则间隔墙必须离玻璃10mm以上并相对于玻璃的一面涂色。4、大门及招牌和标识各单位的大门不得安装卷闸:任何租户亦不得在公共走廊墙上装设招牌,不得自行安装各类标识,各单位的大门及其他公众性的标识由物业管理人指定设计,统一标准样式,安装位置要统一管理协调。5、地坪及围墙为避免影响××休闲中心结构及防水保护层受损,地坪及围墙不得打洞或作任何修改,否则一切损失及修理费用均由该租户负责。6、消防设备的改动不得改变防火/防烟门、防火卷帘和分户门的功能和位置,任何更改消防喷淋头工程必须获得管理人的书面同意,设计图也须于动工前获得政府消防部门的批准,并且须由管理人指定之承包商进行。7、公共水、电接驳租户不得擅自接驳公共部位水、电,如却有需要可向管理人申请,批准后聘用管理人指定承包商施工,并负责从连接点到单位内干线的一切保养、维护、拆除、翻新和更换。8、预留检修口租户须预留检查口以确保管理人之职员可随时检查,维修××休闲中心内包括室内之附属设施,并确保中央空调系统、管道、渠道、安全通道等畅通无阻。9、改动结构为确保××休闲中心全体租户的安全及遵守政府部门之建筑条例,装修时不允许有结构上的改动。10、机电设备改动租户如欲改动单位内的机电设备,必须在不影响××休闲中心总系统及其他租户的基础上,向管理人提出申请,经管理人书面同意后方能动工。11、电力装置(1)所有电力装置总用量不得超过××休闲中心有关单位之供电设计用量,同时租户有责任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电器设备装置及线路的接驳工程。(2)所有电器的安装和改动都应遵守上海市供电局的有关规定并获得市供电局的批准。12、照明设计所有橱窗的照明设计,必须在商场开放时间内保持足够的照明度,任何未达到合理的照明度的设计,管理人将不予批准,铺面及橱窗一律不得安装闪光灯及霓虹灯管。三、设计申请1、提出申请租户须将下列图纸一式三份连已填妥之《装修图纸审批申请表》交管理人;(1)详细计划说明书(2)装修工程总设计图(3)详细电力设备线路图(4)彩色效果图(5)施工进度(6)消防设备图(7)吊顶及照明位置图(8)空调风口及风管位置图(9)装修机械工具、装修材料明细表(10)电力负载明细表(11)详细给排水管道图(12)其他管理人需要之图纸2、管理人初审管理人收齐上述全部文件后将于七个工作日给予答复,对于不符合要求之图纸,租户必须修改,然后重新审批,所有管理人初审通过的图纸均将由管理人盖章批准并留存以备租户查询。3、政府部门批准租户须自行将初审已通过的装修设计图纸交消防局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本公司在此提醒各租户注意,管理人初审通过的装修设计并不代表任何政府部门的批准,租户必须自行将装修设计图纸交政府部门批准。四、动工申请1、提出申请租户须将已获政府批准之装修图纸连同已填妥之《租户装修动工申请表》交管理人申请动工。2、缴清费用租户须缴清下列费用:(1)装修垃圾清运费:所有商铺: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3元计算,最低基本收费为人民币500元。(2)装修押金:所有商铺: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20元计算,最低基本押金为人民币3000元。(3)临时电力供应费:租户装修时如需管理人提供临时用电,则租户洗缴付临时用电押金,每单位人民币3000元,而临时电供应费按每单位据实计算,并按上述标准追加管理费3%。(特殊行业如餐饮、酒楼、KTV、DISCO等不在此限)3、购买装修保险租户或其承包商在装修前须自行安排有关装修单位之保险,如:火险、雇主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4、动用明火如租户装修时需动用明火,则必须事先向管理人提出申请,填写动火申请表,获批准后方可由持证人员操作动火,现场必须由承包商自行配置足够的灭火器。5、动工申请提交文件租户申请动工须提交下列文件:(1)装修动工申请表;(2)动火申请表;(如需)(3)承包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4)租户与施工单位签订《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并将复印件递交物业管理处备案;(5)已获管理人及政府部门批准之图纸及批文;(6)租户或施工单位与物业管理人签订《安全防火协议》(7)保单副本;(8)已缴清所有的费用的收据副本。6、批准动工管理人收齐上述文件后将发给动工许可证,租户装修时必须将其张贴于单位大门上,以便保安员检查,无此证者不得动工。五、装修竣工须知1、消防及政府其他部门验收租户装修完工后,须自行向消防及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检验,并得到该等部门的认可。2、向管理人申报完工租户应将已填妥之《装修完工申请表》连同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副本)交管理人申请竣工验收。3、竣工验收管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后,将会同租户承包商一同对该单位的装修工程进行检查。如果一切室内设备完整无缺,并且没有损坏任何公共设施,现场垃圾清运完毕,则管理人同意验收并在45天内退回押金;相反,则管理人将以押金用于弥补上述损失,如此押金不足弥补上述损失,则该租户须补足不足部分的金额。六、装修规则租户在装修时必须参阅及遵守以下规则:1、装修时间(1)本公司规定装修时间为全周上午8时到下午8时(公共假期除外);(2)如遇物业有重大活动或接待时,施工单位应在物业管理人规定的时段内暂停施工;(3)如需超时工作须事先征得毗邻租户的许可,并事先通知××休闲中心物业管理处,以便安排配合,所有离开××休闲中心之人士管理处有绝对权力检查携带之物品;(4)本物业不允许施工单位人员居住。2、装修工人管理(1)租户必须确保其承包商及装修工人配合管理人之日常管理工作,并听从管理人人员的指导,承包商必须负责所有装修工人的纪律及操守。(2)租户必须委派一名人员作为装修负责人,该负责人必须每天于管理处签到并领取装修人员工作证。本公司将不允许任何没有携带工作证之人员进入××休闲中心,该负责人必须于管理处登记其联系电话,另遗失工作证按10元计算(承包商须缴交工作证押金每张10元,竣工验收完工后以每张人民币5元退还),从押金中扣除。(3)装修工人进出现场必须走专用通道,装修人员只能在施工楼面的场所作业,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其他楼面和区域,同时所有装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外,不得留驻于中心内。3、装修施工(1)在施工前、以及整个施工过程中,租户要在其装修范围内每100平方米安放一只灭火器,费用由租户支付。(2)装修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政府批准之装修图纸进行,若出现违例,如加建或改建,不论情况如何,租户必须将违例部分恢复原状并有关部门的认可,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法律诉讼费用)一概由该租户负责。(3)租户装修若对临近租户或其他人士有所影响时,如噪音、环境污染等,租户或承包商须装适当之围板以减低影响,并在装修工程进行时,必须关闭本单元之门。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必须在正常开放时间外进行或在指定时间内完成。(4)租户的入口内,或其他用于单位范围内的分户门,不得敞开或延伸到任何公共区域。(5)无论任何时候租户如必须在公共区域施工,租户应向管理人提出申请及提供和采取良好、坚实的防范措施,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6)物业管理人有权进入装修施工现场检查,对租户及其代理人和装修施工人员违反经核准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的行为,物业管理人有权予以制止。4、装修材料搬运堆放、垃圾清运(1)租户或施工单位应按物业管理人指定的通道和时间内搬运建筑材料,并堆放在装修区域内,不得置于共用部位。(2)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装入封闭的垃圾袋中,运出装修区域,分别堆放到指定的生活垃圾堆放处和临时建筑垃圾堆放处,由物业管理人统一安排清运出物业管辖区域。(3)不得将垃圾散落在步行廊、消防通道等路经区域。不得污损步行廊、消防通道等路经区域的地面和墙面。5、损坏赔偿租户在装修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而导致××休闲中心公共区域或公共设施损坏和损伤,将由管理人负责修缮,而有关费用则由肇事的租户支付。6、其他注意事项(1)所有吊顶及装饰材料均须消防局批准使用;(2)不可阻挡或妨碍消防通道、安全门、紧急出路、诱导灯、消火栓灯之正常使用。(3)安装货架必须离喷淋头范围半米以外。七、装修责任1、租户为物业装修工程责任人,对其代理人、施工单位在装修中引发的一切损失或事故承担修复赔偿责任。租户有责任监督其代理人、施工单位遵守《装修守则》。租户认为有必要追索施工单位的责任的,由租户自行进行追索2、因施工工程造成他人生命、财产或房屋建筑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失和损坏,由租户承担全部责任。3、因装修工程造成管道堵塞、漏水、停电、坠落等事故,租户应负责修复,承担修复费用,造成相关损失的,视情况给予必要的赔偿。八、违规处理1、租户及其代理人或施工单位未经物业管理人同意,擅自开工,或不按物业管理人核准的装修方案施工,物业管理人有权责令其停止装修施工。2、租户及其代理人或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及物业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不听从物业管理人的劝阻,物业管理人有权责令其停止装修施工。3、施工单位及人员严重违规,物业管理人可视其为不合格施工单位,有权不准其进入施工。由此造成施工期拖延和经济损失,由相应的租户承担。4、租户及其代理人、施工单位及人员对物业他人生命、财产或房屋建筑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失和损坏,由租户承担一切责任。5、租户或其代理人及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经物业管理人制止或发出整改通知后仍不采取整改措施的,物业管理人有权没收租户的装修保证金,并将租户的违规情况通报开发商,由开发商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追究租户的违约责任。6、本《装修守则》所称租户,指每个单元租赁者,并包括其日后在有效租赁期内的合法继承人;本规定所称代理人,指经租户授权以租户的名义办理物业装修事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团体;本规定所称施工单位,指与租户或代理人签订装修工程合同承担物业装修工作并经物业管理人资格审查通过的法人或其他团体,租户对代理人、施工单位在物业装修中的一切行为及后果承担责任。九、附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留修改守则各项规定之权利。
本文标题:商铺装修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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