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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同安区局征管科何晶2014.12内容收入1费用2利润及利润分配3线索1主要变化2账务处理3税会差异《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必读》一、收入跨年度提供劳务1.现金折扣2.商品折扣3.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4.预收款方式销售5.分期收款销售6.以旧换新1.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2.营业税视同销售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视同销售(一)概述第五十八条收入,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分类按收入产生的来源分类: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按经营业务的主次分类:“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执照)VS《企业会计准则》: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差异原因: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主要表现为金融企业对外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和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等资产的使用权形成的使用费收入,而《小企业会计准则》(1)不适用于金融企业。(2)目前我国小企业无形资产的种类少,通常以自用为主,金额较小,在资产中所占比例较低。VS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收入总额会计处理(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投资收益贷记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涉及科目: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财务费用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来源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内容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概念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二)销售商品收入第五十九条销售商品收入,是指小企业销售商品(或产成品、材料,下同)取得的收入。批发业和零售业小企业销售的商品制造业小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产成品、代制品、代修品以及小企业销售的其他构成存货的资产,如原材料、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消耗性生物资产。商品1.确认权责发生制为基础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权责发生制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权责发生制,但也有例外。例如:(1)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2)分期收款方式销售(3)工资等(4)采取预收款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VS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通常,小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关注形式,强调物权的转移,减少了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VS企业所得税《小企业会计准则》通常,小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常见销售方式的收入确认时点国税函[2008]875号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例:试用期)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上关注实质,小企业会计准则关注形式,但具备企业所得税法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基本上也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条件。常见销售方式的收入确认时点第五十九条(一)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二)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三)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四)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五)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六)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七)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在分得产品之日按照产品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LINK:国税函[2008]875号2.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小企业应当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递延方式收款的-“实际利率法”)未考虑货币时间价值1.通常情况下账务处理(1)销售商品确认收入时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结转销售商品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3)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消费税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现金折扣《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条国税函【2008】875号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是否符合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甲公司在2013年5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0000元,增值税额为3400元。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额。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例题(1)5月1日销售实现时,按销售总价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234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2)如果乙公司在5月9日付清货款,则按销售总价23400元的2%享受现金折扣468(23400×2%)元,实际付款22932(23400-468)元。借:银行存款22932财务费用468贷:应收账款23400(3)如果乙公司在5月18日付清货款,则按销售总价23400元的1%享受现金折扣234(23400×1%)元,实际付款23166(23400-234)元。借:银行存款23166财务费用234贷:应收账款23400(4)如果乙公司在5月底才付清货款,则按全额付款。借:银行存款23400贷:应收账款234003.商业折扣《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条国税函【2008】875号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4.销售退回与销售折让销售退回:指小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发生的退货。销售折让:指小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销售折让销售退回(1)冲减收入;(2)冲减成本费用。仅冲减收入。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8】875号销售退回(不论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的销售),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或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税会一致甲公司是一家健身器材销售公司。2013年11月2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健身器材,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8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600元。该批健身器材的成本为40000元。乙公司于12月7日支付货款,2014年5月10日该批产品因质量不合格被退回。甲公司根据乙公司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例题(1)2013年11月28日发出健身器材时:借:应收账款93600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借:主营业务成本40000贷:库存商品40000(2)2013年12月7日前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93600贷:应收账款93600(3)2014年5月10日发生销售退回时:借:主营业务收入8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贷:银行存款93600借:库存商品40000贷:主营业务成本400005.具体销售(1)预收款方式销售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8】875号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采用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该批商品实际成本70万元。协议约定,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乙公司在协议签订时预付60%的货款(按不含增值税销售额计算)元;两个月后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增值税款并交付商品。(1)收到60%货款时:借:银行存款600000贷:预收账款600000(2)收到剩余货款及增值税款并发出商品时:借:预收账款600000银行存款57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借:主营业务成本700000贷:库存商品700000例题(2)分期收款销售《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23条增值税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小企业应当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未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在发出商品时就确认收入)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纳税必要资金原则2013年1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货物,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60万元(不含增值税),该批产品成本为48万元。合同约定分3个月于每月月末等额收取货款。假设每个月都收到了货款和增值税款,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甲公司应做如何会计处理?例题(1)2013年11月底:借:银行存款2340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借:主营业务成本160000贷:库存商品
本文标题:大连某设备有限公司-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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