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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超市业的发展及其行为分析姓名:韩丽芝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产业经济学指导教师:吴潮20081101我国超市业的发展及其行为分析作者:韩丽芝学位授予单位:西南财经大学相似文献(1条)1.学位论文汪新宇零售商买方力量和通道费2006纵向关系分析是产业组织理论中重要的内容,纵向限制是指它是处于同一产品或服务的生产或销售阶段上的经营主体之间为实现其限制某一方经营活动的目的而签订的长期的、具有约束力的契约。纵向关系既有上游厂商限制下游厂商,也有反向的限制。但关于纵向限制的现代产业组织文献大多假设零售商不具有买方势力,因此集中探讨制造商对零售商施加的各种类型的纵向限制。但随着技术变迁和零售业兼并浪潮的出现,零售商通过连锁经营方式实现了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伴随着社会经济进入后工业时代和零售业的日益集中趋势的发展,以连锁方式经营的少数零售商具有的买方势力越来越强,这些具有买方势力的零售商开始反过来限制零售商,在这些零售商施加的纵向限制中,零售商向制造商和供货商收取诸如进场费、上架费、销售返利等通道费用成为了引发制造商和零售商争端的最主要的限制方式。理论界对零售商买方势力的兴起对市场竞争和社会福利的影响的观点也存在争议,部分学者通过引证“加尔布雷斯假说”,认为在零售行业只要存在边缘竞争,则买方势力就可以成为中和卖方垄断势力的抗衡势力,从而增进社会福利。但也有学者通过对拥有买方市场力量的零售商对制造商施加的具体的纵向限制的研究,认为买方势力可能具有反市场竞争的效应。而本文试图通过对零售行业买方势力形成的原因的考察以及通道费对市场竞争的影响,揭示买方势力对市场竞争的影响。本文通过对我国零售业市场集中度,进出壁垒等因素的分析指出,我国零售业虽然从总体上看,集中度偏低,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超市、专业店等新兴零售业态的市场集中度却在迅速提高,某些业态的市场集中度已接近寡头垄断,因此,我国零售业正逐渐向垄断竞争型市场结构转变。伴随着行业集中度的提高,零售行业买方势力也在不断增强。在对我国零售业市场结构的做出了上述论断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揭示买方势力的形成的原因取决于中间商品市场供给弹性、竞争性边缘厂商的需求弹性和该强势厂商的市场份额三方面的因素,这三个因素与买方势力之间的关系是:中间商品的市场供给弹性越小,上游供货商对销售渠道的选择余地越小,下游具有买方势力的经销商的买方力量就越强;该强势采购商所占市场份额越大,则其具有的买方力量也越大。结合对我国的零售行业的市场特征的分析,本文认为我国零售行业具备了上述三个形成买方势力的条件。,首先,上游制造行业普遍存在生产能力过剩和产品同质化的状况。同时,部分制造业如家电等耐用消费品制造行业存在较高的退出壁垒,使得上游制造商在与下游强势的零售终端的博弈中处于劣势。其次,大型零售终端通过连锁经营形成相对较高的进入壁垒,通过控制和扩张通道资源,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进而获取了与上游厂商讨价还价的买方势力。通过零售终端通过连锁经营等方式加大了进入和退出市场的壁垒,减少了市场中的厂商数量。连锁企业的形成增加了零售企业的厂商整体规模,同时解决了大型百货商店无法分散经营的缺陷,形成经营规模和经营区域的统一。但是,同时也伴随着相应的进入成本。同样经营连锁企业的厂商退出会产生巨大沉没成本,这些沉没成本可能与各种形式的专用性资产相联系,如在商品信息搜集与商品品质鉴定方面进行的大量专用性资产投资,这些都是潜在进入者进入零售产业面临的经济性进入壁垒。其次,零售企业通过规模的扩张实现了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由于受到一定区域购买力以及消费者购物过程中所能承受的疲劳程度等因素的影响,零售商的单店规模受到限制,零售商的规模扩张主要通过开设分店来实现,其不断增加的规模效益来自于两方面。首先,随着分店扩张引起销售量的急剧增加,单位产品的平均固定成本大幅度下降导致规模收益的增加。其次,大型零售商的变动成本可以大幅下降,主要是采购存在规模经济性,这使它有条件对供应商实施买主势力。此外,商品陈列存在的范围经济也导致零售商收益增加。规模经济还存在于零售经营的各种层次。在单个店铺层次,许多行业通过引进大型综合超市业态获得规模经济。在企业层次,大多数零售企业通过引进连锁经营方式而获得了规模经济,特别是通过使用复杂的订货系统来保持精确的库存,通过集中配送降低单位产品的物流费用等方式获得分销和仓储的规模经济。在集团公司层次,零售商通过扩展业务而成为零售联合大企业来获得规模经济本文的第四部分通过对通道费这种零售商实现其买方势力的纵向限制手段的分析,认为零售业的买方势力的增长可能具有排斥零售行业竞争的效果,无论是零售商在具有对制造商绝对的讨价还价市场力量条件下收取统一的线性通道费,还是在只具有相对较强的买方力量情况下收取差别线性通道费,这种纵向约束方式均具有排斥市场竞争的效果,并且在收取差别通道费条件下,零售商还实现了纵向结构上租金的部分转移,即攫取了部分厂商利润,并且上游厂商的利润的损失无法转嫁给下游其他不具买方市场力量的零售商。上游厂商的利润的减少源于中间商品的批发价格的减少,这又使得下游零售商都从边际成本的下降中获益。同时本文的分析还表明,买方市场势力的增强不一定意味着商品最终零售价格的减少,加尔布雷斯所论证的抗衡势力可以增进消费者福利的观点,在这种条件下,是不一定成立的。由于目前理论界对有关下游厂商的买方力量及其对上游制造商的反向的纵向约束的研究刚刚展开,无疑对这一问题的探讨是纵向关系研究的前沿,但由于纵向限制是一个涉及诸多方面的问题,为避免选题过于宽泛,本文从通道费这一现象出发,通过探讨通道费对市场竞争的影响来分析零售商市场力量的增强是否是如同加尔布雷斯所论证的那样,是增进效率的抗衡势力,尽管由于能力所限,本文的分析,并没能证实上述假说,但却是对这一问题的进行探讨的尝试。理论界目前有一些对通道费的探讨,但更多是从反垄断法法理方面进行探讨,而对该现象从经济学角度探讨的很少。我在这些仅有的经济学研究的成果基础上,通过对原有假设条件做出更合乎现实的修改后,得到了一些和已有的研究结论不同的结果,并且对已有的结论进行了修正,比如,通过歧视性的收取通道费,不仅实现了对其他竞争对手的排斥,同时也实现了租金的转移。本文链接:授权使用:程义伟(wfjsgc),授权号:a6408f6c-35c9-4cfb-a367-9e7800d5421e下载时间:2011年1月27日
本文标题:我国超市业的发展及其行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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