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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核电厂安全要求与前期选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常向东2014年9月主要内容一、福岛核事故后国际经验反馈基本状况二、关于我国新建核电厂的安全要求三、对福岛核事故经验的几点认识四、福岛核事故后核电选址需关注的问题一、福岛核事故后国际经验反馈基本状况1、主要国际响应行动2、IAEA的基本调查结论3、IAEA针对福岛核事故提出的建议4、WANO(世界核电厂运营者联合会)提出的建议5、福岛事故后美国的改进6、福岛事故后法国的改进7、福岛事故后韩国的改进8、福岛事故后日本的改进1、主要国际响应行动(1)福岛事故后,IAEA事故应急中心进入全面响应模式(2011.3.11-6);(2)2011年3月18日,IAEA与日本沟通国际介入问题;(3)2011年4月《核安全公约》会议通过福岛核事故声明,李干杰局长代表缔约方表示,应从日本福岛核事故吸取教训并采取行动确保核电厂安全;(4)2011年5月,IAEA主持国际专家组赴日本进行事件调查;(5)2011年6月,IAEA主持国际专家组给出福岛事故初步调查评估报告;(6)2011年9月,第55届IAEA年度会议着重针对福岛事故讨论核安全;(7)2011年10月,IAEA派出多国专家组赴日本协助事故调查和评估工作;(8)2011年11月,IAEA事故处理专家组发布昀终调查评估报告;(9)…… 各成员国的安全检查与压力测试、改进…..2、IAEA的基本调查结论•结论1(基本安全原则:总体)国际原子能机构基本安全原则为应对福岛核事故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并且涵盖了此次事故经验教训的各个领域。•结论2(基本安全原则3:核安全的领导和管理)面对此次事故的极端情况,当地应急组织已经按照基本原则3进行了最大程度的事故管理。•结论3(基本安全原则8:事故预防-外部事件)对海啸灾害没有充分的纵深防御预案,尤其是:1、虽然福岛第一核电站在选址评估和设计中都考虑了海啸灾害,并且在2002年以后也调高了海啸的可能高度,但是海啸灾害仍然被低估。2、考虑到现实中这些运行核电站不是“干厂址”,在2002年评估后采取的额外防御措施不足以应对海啸的爬高水位以及次生灾害性现象(流体动力和大残毁物的高能撞击)。3、这些补充保护措施没有经过核安全监管当局的审评和批准。4、由于受洪水影响下的SSC故障通常不是线性递增的,电站不能够承受超过预期的海啸高度所导致的后果(陡边效应)。5、严重事故管理预案不足以应对多机组故障。•结论4(基本安全原则8:事故预防-外部事件)对东海第二和福岛第二核电站,从短期看,应针对电站和厂址目前的情况(由地震和海啸引发)以及已改变的灾害环境重新评估电站的安全性。尤其要注意的是,如果外部事件的PSA模型已经完成,这将有助于开展评估。福岛第一核电站的短期措施需要进行规划,直到所有机组恢复安全稳定。应使用简单的方法来确认抵御外部灾害的优先性措施,以便及时完成规划。预防性措施固然重要但也有局限,规划中应包括场内和场外缓解措施。一旦达到冷停堆稳定状态,就需要制定长期规划,包括对系统、结构、部件(SSC)的实体改进和场内场外的应急措施。•结论5(基本安全原则8:事故预防-外部事件)应当更新监管规定和导则,以体现此次东日本大地震中获得的经验和数据,并采用IAEA安全相关标准确立的准则和方法来全面应对海啸以及所有相关联的外部事件。各国监管文件应当包含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相一致的数据库要求。用于灾害评价和电厂保护的方法应与相关领域的研发进展相一致。•结论6(基本安全原则9:应急准备和响应-场外应急准备)日本有组织良好的应急准备和响应体系,这体现在福岛核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但是复杂的结构和组织体系可能导致紧急决策的拖延。•结论7(基本安全原则9:应急准备和响应-场外应急准备)忠于职守、勇于奉献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再加上组织良好和灵活的系统,即使在超出预计的情况下也可以有效地作出响应,并防止事故进一步对公众和设施内工作人员的健康产生更大影响。•结论8(基本安全原则9:应急准备和响应-场外应急准备)后续适当的开展公众辐照和健康监测项目将十分有益。•结论9(基本安全原则9:应急准备和响应-场内应急准备)虽然造成严重影响,但对受影响区域的放射性辐照的控制似乎很有效。•结论10(IAEA安全标准)重新审议IAEA安全标准,确保其能够充分地覆盖一站多机组厂址的设计及其严重事故管理的特殊要求。•结论11(IAEA安全活动及针对福岛的未来工作)有必要定期使国家的法规导则与国际标准和导则保持一致,特别是吸取世界各地遭外部灾害影响得出的新经验教训。•结论12(针对福岛的未来工作-外部灾害)IAEA地震安全中心(ISSC)开展的安全审查能够有效地帮助日本在下述领域开展工作:1、外部事件风险评估;2、电站停堆后重启的准备工作;3、震前准备•结论13(针对福岛的未来工作-场外应急响应)包括应急准备审查(EPREV)在内的后续调查组应深入研究场内场外应急响应的经验教训。•结论14(针对福岛未来工作-严重事故情况下大规模辐射防护组织)开展后续调查,以寻求从福岛事故后为提供大规模辐射防护而采取的有效行动中汲取经验。•结论15(对福岛的未来工作-IRRS的回访工作)在2007年日本IRRS报告基础上开展回访工作,掌握福岛核事故经验教训,汇总上述结论,促进日本核安全监管系统的完善。•教训1(基本安全原则8:事故预防-外部事件)需要确保在对外部自然灾害的考虑中:1、核电站的选址和设计应足以抵御罕见的和复杂组合的外部事件,并在电站安全分析中加以考虑,尤其是那些可能导致电站水淹和引发长期影响的事件。2、电站布局应基于维持“干厂址”理念,尽可能的设置纵深防御措施抵御电站被淹,并保持关键安全系统的实体隔离和多样性。3、共因故障应作为一址多堆和多个厂址的重点考虑内容,要保证独立的机组恢复可以使用其所有的场内资源。4、定期审议外部事件灾害的变化或对其的认知水平,以便考虑其对目前电站配置的影响。5、建立高效的海啸预警系统,且具有操作员立即行动的预案。•教训2(基本安全原则8:事故预防-严重事故)对于严重事故,例如丧失所有电源、热阱和专设安全系统,应该为严重事故管理提供这些功能的简单替代(如移动供电、压缩空气和供水)。•教训3(基本安全原则8:事故预防-严重事故)教训2中提出的预案应位于安全位置,电站操作员应当受过培训会使用它们。这也包括集中化的储存和把它们迅速转移到受影响区域的措施。•教训4(基本安全原则8:事故预防-严重事故)核电站内要有抗震性能高、适当屏蔽和通风且装备精良的厂房,以容纳应急响应中心(与福岛第一核电站和第二核电站的性能类似),并能够抵御其他外部灾害,如洪水。它们需要充足的资源准备,必须为事故管理人员保证身体健康并提供辐射防护。•教训5(基本安全原则8:事故预防-严重事故)应急响应中心应该有根据可靠的仪表和线路获得的特别重要的安全参数,如冷却剂液位、安全壳状态、压力等,并有充足可靠的通信线路与控制室和其他场内外设施保持通讯。•教训6(基本安全原则8:事故预防-严重事故)严重事故管理指南和有关程序应考虑仪表、照明、供电都不可用的情况,以及电站状态和场内高放射性水平等异常工况。•教训7(基本安全原则8:事故预防-严重事故)外部事件有可能影响多个电站或同时影响一个电站的多台机组。这需要有充足大量的资源,包括经过培训的有经验的人员、设备物资补给和外部支持。应确保有充足的有经验人员团队,能够应对不同类型的机组,并可随时支持受影响的电站。•教训8(基本安全原则8:事故预防-严重事故)重新审视氢爆的风险和影响,并设置必要的缓解系统。•教训9(基本安全原则8:事故预防-严重事故)对于防止安全功能丧失,应对关键安全功能提供足够的多样性(以及冗余和实体隔离),以构筑牢固的纵深防御体系,抵御共因故障。•教训10(基本安全原则9:应急准备和响应-场外应急准备)更多考虑提供可靠的监测设备和资源来为场内和场外响应提供关键信息,尤其是针对严重事故。•教训11(基本安全原则9:应急准备和响应-场外应急准备)将IAEA的安全导则(如GS-R-2和相关导则)用于威胁分类、事件分级和应对措施以及运行干预水平等工作,会使场外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在特殊条件下发挥更大作用。•教训12(基本安全原则9:应急准备和响应-场外应急准备)使用长期隐蔽不是有效的方式,已经被放弃。IAEA的辐射防护委员会的导则已引入“预先撤离区”和“准备撤离区”的概念,以便进行更有效的长期应对措施。•教训13(基本安全原则9:应急准备和响应-场外应急准备)国际核能社会应利用福岛核事故的数据和信息来提高并完善现有的方法和模型,以确定事故源项并改进应急计划。•教训14(基本安全原则9:应急准备和响应-场内应急准备)如果组织得当,领导得力,并且人员受过良好培训,在严重事故工况下对场内工作人员进行大规模辐射防护是有效的。•教训15(基本安全原则9:应急准备和响应-场内应急准备)福岛的经验教训将有助于场内工作人员和外部响应人员的演习和训练,以便建立有效的场内辐射防护,应对严重事故工况。•教训16(IAEA安全活动及针对福岛的未来工作-IRRS的回访工作)核安全监管系统应保证监管的独立性并具有明确职责,这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与IAEA的安全标准一致。3、IAEA针对福岛核事故提出的建议(1)根据福岛事故的经验教训对核电厂的安全薄弱环节作出评定;(2)加强IAEA同行评审与交流,以便经验共享,共同受益;(3)加强应急准备,提高响应能力;(4)加强国家监管机构的有效性,提高监管能力;(5)加强营运组织的核安全管理能力、核安全文化,提升有效性;(6)核查IAEA安全标准并加强对安全标准的执行力度;(7)提高国际法律框架的有效性;(8)鼓励成员国加入和有效执行这些公约;(9)促进启动核电计划的成员国基于国际安全准则发展核电;(10)继续加强能力建设;(11)共享辐射剂量评定影响资料,保护人类和环境免于电离辐射;(12)提高透明度、加强信息交流,共享研究成果。4、WANO提出的建议为了确保各核电厂对设计基准事件以及超设计基准事件能够充分应对,WANO(世界核电厂运营者联合会)提出了以下建议:(1)验证核电厂应对超设计基准事件工况缓解能力;(2)验证设计所要求的缓解全厂断电(SBO)的能力是否有效;(3)验证核电厂设计所要求的缓解内部、外部水淹事件的能力;(4)对缓解核电厂水淹、火灾事件所需的重要设备进行逐一检查,以确定这些设备在现场发生地震事件时造成功能丧失的可能性。关于乏燃料池丧失冷却和补水的建议关于全部交流电源长期失电的应对建议5、福岛事故后美国的改进安全检查及结果福岛核事故后,美国核管会针对104座运行核电厂在极端事件引起电源丧失或大面积厂址遭到破坏情况的应对能力进行了检查,检查重新确认了电厂在此类事件下有效冷却堆芯和乏燃料水池的能力,包括“B5b”策略的使用。65个运行反应堆厂址中的12个存在一定问题,其中许多问题涉及到培训。关于“B5b”福岛核事故后美国改进计划NRC分三个层次实施改进行动1)第一层次行动(无需研究)包括:•地震和洪水危险性复核评估•地震和洪水防护情况的现场巡查•全厂断电事故的管理行动•对联邦法规10 CFR 50.54(hh)(2)中涉及设备提供适当的保护,以避免设计基准外部事件的影响•加强Mark I型和Mark II型安全壳可靠的排放卸压功能•增加乏燃料水池的测量仪表•加强和整合应急运行规程(EOPs)、严重事故管理导则(SAMGs),和大规模破坏缓解导则(EDMGs)•应急准备的管理行动(人员配备和通讯)NRC分三个层次实施改进行动2)第二层次:近期不能实施,需要进一步技术评估,包括:•增强乏燃料水池的补水能力•应急准备的管理活动3)第三层次的行动需要开展进一步研究确定的工作,5年内完成:•每十年确认一次地震和洪水的灾害•加强预防和缓解地震引起的火灾和洪水的能力。•加强其他类型安全壳设计可靠的排放卸压功能。•在安全壳内或在其他厂房内的氢气控制和缓解。•加强针对长时间全厂断电和多机组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数据系
本文标题:新建核电厂安全要求与前期选址-常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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