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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创新基金暨厦门市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指南2008年4月25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鼓励、培育、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厦门市技术创新资金设立于2007年3月,是与国家创新基金对应的地方创新资金。根据国家创新基金规定,申报国家创新基金须经地方创新资金立项后方能推荐申报。申报地方创新资金的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创新基金的要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设立背景1.科技型中小企业已成为技术创新的主要力量2.资金短缺是制约发展的重要因素3.通过财政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是世界各国普遍选择和成功实践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设立宗旨1.政策性--体现政府的宏观引导和政策导向,支持创新,鼓励创业,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2.引导性--引导性资金,吸引地方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和风险投资等资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投入3.非营利性--不以营利为目的,重点支持产业化初期,风险较大,市场失灵的阶段第一章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一、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1.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2.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竞争力,可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3.本年度重点支持范围是《200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中所列的项目。(二)申请项目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1.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的项目应在经营范围内。3.团队有较强的开拓和管理能力,有创新意识;4.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员工总数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员工总数不低于10%;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R&D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二、创新基金支持的范围1.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有显著节能降耗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2.有影响力和显示度的重点项目;3.采用现代管理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运用信息手段和高新技术,为生产和市场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不含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4、初创期的科技型小企业的创新项目。三、创新基金不支持的对象(一)不支持的项目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和基本建设项目;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经费支持、尚未验收的项目;5.实施周期长或投资规模大的项目;6.对社会或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7.《指南》中明确当年度不支持的项目。(二)不支持的企业1.外商独资或中方股权未超过50%的合资企业(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2.已上市企业及上市企业占50%以上股份的企业等。四、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和类型(一)无偿资助的一般项目1.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2.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职工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3.创新基金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4.申请的项目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售;5.执行期为两年,技术、经济指标按满两年进行测算;项目完成时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的执行期可以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销售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6.有地方的支持资金。设立地方基金不得低于35万元;7.项目新增投资在1000万以下。企业需有与申请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企业申请资助额不应大于企业净资产额。(二)贷款贴息的一般项目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以2007年4月1日起至项目完成时间内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2.企业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项目新增投资在3000万以下,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3.贷款的贴息总额按贷款有效期内(近期完成加上计划新增部分)的实际利息计算,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设立地方基金的支持资金不得低于35万元;4.企业经科技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所获得的贷款,项目符合条件时,创新基金重点进行贴息支持。(三)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支持创业初期、有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但企业资金较少的小企业。注册资金不超过300万元,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8个月,且未承担过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外的企业,注册时间为2007年5月1日后。资助方式为无偿资助,资助额度20—40万元。地方应等额支持。第二章项目申请一、流程及截止时间1、通过登录“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进行网上身份注册,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送交厦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身份认定及初始激活。2、按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进行地方创新资金项目申报。3、2008年度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如下:a、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b、地方创新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二、申请程序(一)注册1.申请企业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2.下载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3.将企业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的复印件一并送交企业选定的服务机构进行认证;4.服务机构审验合格后激活企业身份,企业完成注册。如注册信息有变化,服务机构需确认后重新激活;5.注册后没有申请国家创新基金的企业注册资料由项目组织单位每年年底一次性集中寄送管理中心备案。(二)项目申请流程1.完成身份认定的企业,登录“厦门科技信息网”进行网上申报;2、进入“科技信用评估系统”填报并打印出“详细信息”作为申报材料。3、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并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附件。确认无误后提交。4、市科技局受理网上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发出“通过形式审查”信息返回,不合格材料提出意见并返回原稿,企业修改后重新提交,再次进入审核程序。5、形式审查通过的企业,可打印申报表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式制作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报送市科技情报所。三、注意事项1.各地推荐的项目其地方基金支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地方基金在管理中心备案的金额。2.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一个项目,根据申请项目的阶段和企业的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3.已支持的企业,必须在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联系方式厦门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黄颖(0592)2021887厦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咨询评估部谢勇坚(0592)20227162031327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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