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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管理员交接班规定一、管理员上下班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一般情况下,接班人员要提前十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做好四检查。即:1、检查所有物品完好情况。2、检查车辆完好情况,车号、停车位置、顺序。3、检查所有设备完好情况。4、检查交接班记录本中移交的待办事项。二、交接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手续,做好八个不交接,即:1、出入车,缺车情况不清不交接。2、待办事宜不明不交接。3、出入车记录,交接班记录不清不交接。4、遗失物品手续不清不交接。三、接班人不到岗,超过十分钟以上,交班人应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在未决定之前,仍要坚持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四、进行交接期间,一切运行指挥工作由交班人负责;双方正式办完交接手续后,由接班人负责。五、如有不能当面进行交接班的,交班人员必须按照交班要求,做好书面交班记录。接班人在接班前应认真核实检查,如有不符合要求事项,要及时向上级机关和有关人员汇报,对此所出现的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六、凡属交班人未交出现的问题,由交班人负责,凡因接班人未认真核对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七、交班的基本内容为:1、记事簿记载本班发生的问题。2、停车场完好情况。3、对下一班工作的建议。4、须处理的事项(包括已处理及待处理事项)
本文标题:停车场管理员交接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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