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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承包单位(甲方):劳务单位(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甲方已与建设单位(下称业主)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及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施工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劳务单位资质情况与工程概况1.营业执照注册号:;2.资质证书号码:;3.发证机关:;4.资质专业及等级:;5.复审时间及有效期:;6.工程名称:;7.工程地点:;8.工程内容:;9.劳务作业范围:;乙方按完成劳务作业的需要和甲方工程施工要求提供劳务,负责相应的劳务管理。第二条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由下列各项组成,并依序解释。1.补充协议;2.本合同;3.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5.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6.工程劳务量清单或确定劳务报酬的工程预算书、图纸。第三条合同文件适用标准和法律1.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2.适用标准及规范:(1)现行的国家及工程当地有关标准、规范;(2)其他标准及规范;3.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标准及规范。第四条施工前期工作1.施工图纸:甲方正式开工前,负责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图纸的套,并组织施工单位技术交底。2.办理施工手续的责任及费用、证件、批件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占道、排污、临建规划手续由甲方负责与业主联系办理。爆破许可、用火限制区域的动火许可、夜间施工及其它施工必须的手续等由乙方提前向甲方报告并协助甲方办理,费用由甲方统一交纳后,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在拨付乙方劳务费时扣除;3.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及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提供位置及交验要求由甲方与业主商定;在乙方施工区域内的由乙方在施工期间负责保护;4.完成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的责任和费用以及完成时间和要求:由分包单位自行确定;5.合同签订后,乙方施工设备和人员必须要在日内进入施工现场,乙方设备进场即应具备施工条件,并应保证设备完好,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否则均按违约处罚。6.所有乙方生产生活设施及进出场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协议单价中,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7.乙方进场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同时应向乙方提交一份总进度计划和月度进度计划表,乙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并根据总包合同约定要求,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进行场内用水、用电、道路及临时设施的施工,安排总进度计划和月度形象进度及材料需求计划等,并报甲方审批。8.在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提交一份完整合格的资质材料、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操作证和管理办法。办理操作证所需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9.乙方所有到场施工人员必须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甲方综合部(劳资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作为甲方投保范围内的有效成员,乙方未按此规定备案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负。第五条甲方驻工地代表1.工程承包单位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为:。2.甲方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的部分权利和责任,但涉及经济责任和工期的事务须经现场代表确认方为有效。委派人员调整,需提前通知乙方;3.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本人签字后交给乙方并办理签收。必要时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和施工需要及时向乙方提供指令,批准施工措施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5.甲方代表发现乙方有转包、再分包行为或无履约能力时,有权终止或中止合同。乙方人员有违法、违纪或不服从管理的行为时,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清退。6.甲方驻工地代表无订约权。没有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协议等变更、增减合同内容性质文件的权利。甲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第六条乙方驻工地代表1.劳务分包单位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为:。2.乙方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本人签字后送交甲方,办理签收;3.乙方代表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甲方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劳务作业。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且采取紧急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报告,由责任方承担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或费用以及工期延误责任。乙方代表在本工程期间不允许换人4.乙方代表应按时参加由甲方召开的各种生产会、计划会和协调会;5.乙方代表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教育,并指定专人现场负责,如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和发生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6.乙方派驻现场的单位代表必须长驻工地,以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如必须离开现场时,必须经过甲方代表批准,并委托代理人临时负责生产协调工作。第七条甲方责任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设立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及工程技术、质量安全、财务、材料、经管、动力、行政等职能部门,实施工程项目的全面组织与管理;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项目管理目标、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参加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办理交工验收;4.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设备的运行、材料保管使用情况,检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乙方违犯规定或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5.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劳务预算、用料计划及各种报表;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第八条乙方责任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劳务向甲方负责,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发生工作上的联系。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成,严禁转包或再分包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劳务;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与业主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与监督,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3.负责完成施工劳务的有关技术措施的编制,报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4.根据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年12月1日前提交下一年度劳务作业进度计划,每季度第三个月的10日前提交下季度的劳务作业进度计划,每月20日前提交下一月的劳务作业进度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供阶段计划,必要时按项目部的要求提交旬、周、日计划(所有计划均应附材料、设备需用量计划),报甲方批准后实施。若乙方不按时或不按要求提交材料计划或作业计划,甲方可以不供材料,不付款,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按违约处理。每月23日提交完成劳务所反映的工程形象进度统计报表;5.认真做好承担的劳务涉及的施工日志和隐蔽工程等原始记录,完整、清楚、详细、准确地积累施工资料,及时将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完整地提供给甲方,并配合整理归档;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各种罚款)。暂停施工期间应对所涉施工的部位进行妥善保护;7.交工前保护好工程成品或半成品,把现场清理干净,做好验收准备工作,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参加办理交工验收。积极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内对劳务所涉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理。8.乙方必须保证在春节或收割季节期间的人员数量满足甲方要求及施工生产需要,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关系并对以乙方作经济处罚。9.乙方必须保证在新增项目单价未确定之前不得以此为借口而擅自停工,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有权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最终新增项目单价以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定。第九条劳务费总额:第十条财务付款1.双方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结成合作伙伴,一致同意各项劳务费及款项均以业主已支付该款项为前提。2.阶段款项(进度款):3.劳务报酬支付方式:4.若工程项目资金遇到暂时困难,乙方应给予充分理解,三月内乙方应正常连续施工。第十一条工程计量、结算及支付由分包单位自行考虑确定的(建议采用单价承包方式,工程量以实际发生量计)如采用单价承包方式,单价中包含乙方为完成合同工程所发生的人工费、零星材料费、小型设备及工器具使用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以及乙方为完成合同工程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含小型临时设施),单价见单价清单表。该分包项目单价在合同期限内不作任何形式的调整。单价清单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单价(元)包含工序内容备注12345注:2.工程计量:结算与支付的工程量是经甲乙双方最终确认的、符合总包合同《技术规范》及施工图纸要求的工程量。3.工程量结算: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每月日前乙方凭甲方已签证的工程量单据到甲方管理部办理当月结算手续,甲方将按乙方完成工程量结算款的80%进行结算,其余费用将在甲方完成与业主竣工结算后十日内付清(此部分费用不包含质保金)4.工程变更:甲方应及时传达监理工程师的工程技术变更等有关技术文件,及时转报乙方的工程技术变更建议等有关技术文件,由甲方转达业主要求的工程技术变更,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其变更工程量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认确认的合格工程量,最终变更单价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后执行。5.施工过程中现场有关各种签证、指令、通知等书面文件须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代表签字、盖项目部公章方可参与结算并产生法律效力。其余人员签字、盖公章均为过程中的签认,不产生法律效力。6.当地政府按规定收取乙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为甲方代交时,在支付劳务费时扣除7.当月甲方与业主办理完毕本合同工程项目结算工作并且自业主支付本合同项目价款后10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8.本专业分包项目,不支付工程预付款及其他借款;甲方和乙方结算付款,只能按本合同约定办理。9.结算时甲方扣除以下项目:9.1工程结算款5%的质量保证金;9.2工程结算款10%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9.3工程结算款3%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9.4甲方有偿供应的材料费、生活用水、用电费;9.5甲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及设施的使用和服务的费用;9.6其它应扣款项;注:(1)本工程项目承包单价中不包含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费附加等三项税费,除以上三项税费以外的其他税费已包含在承包单价中。(2)质量保证金:1.根据国家质量管理有关要求,结合甲方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甲方按乙方每月进度结算款的5%扣取质保金)2.质保金的设立是为了增强乙方质量管理的责任感,控制质量事故的发生,克服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乙方承担劳务作业的工程经验收评定达到约定的质量等级后1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乙方,达不到约定的等级时,质量保证金收归甲方。(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乙方进场时必须提供一份进场人员的花名册,由甲方负责办理进场人员的上岗证及进出场证,此费用由乙方承担,无出入证或与身份证和名册不符的工人,乙方必须清退出场。2.乙方人员进退场必须在当天办理手续并报甲方备案,否则每人次罚款100元,退场时应予以归还其上岗证及进出场证。3.乙方每个月向甲方上报更新的花名册及每个工人当月工资金额;甲方将为所有的劳务作业人员办理银行卡,按月直接将工人工资打入卡中,此部分工资费用将在乙方的月进度结算款中扣除;4.每月结算时甲方预扣乙方当月工程结算款的10%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本月无农民工因工资不到位而引发的聚众闹事、上访等事件,经甲方确认属实后,本月无息返还上一个月度按工程结算款10%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支付本月工程结算款;5.甲方在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权利保障意见箱,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如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利益的事件,一经查实,将没收乙方当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不准到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任何办公及生活区吵闹,不得发生工人聚众闹事、上访等事件,也不提出合同外的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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