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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防范预案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杜绝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保证医疗安全,妥善处理医疗事故,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特制订本预案: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2、在医疗活动中,科室负责人及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初步诊断、进一步检查、诊疗措施、预后及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增进医患沟通,协调医患关系。3、建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梯队建设制度,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改善医务人员队伍素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4、医务人员应及时书写并妥善保管好病历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抢夺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完整,并加以注明。5、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医疗的院领导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6、发生或者发现重大过失行为,科室负责人及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7、发生或者发现重大过失行为,科室负责人及医务人员于12小时内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逐级上报。8、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院保管;需要进行检验时,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液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输血科室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9、发生医患争议后,若患方不冷静对待,有意扩大事态,扰乱医疗秩序,科室医务人员应及时报告医院法制保卫科或当地公安机构进行酌情处理。10、认真分析、总结所发生的重大过失行为及医疗事故,整理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下发各临床、医技科室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本文标题: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防范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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