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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安全文明施工 > 关于发布《广铁(集团)公司临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广运发〔2010〕125号关于发布《广铁(集团)公司临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深、三茂股份公司,广梅汕、石长、粤海公司,平南公司,羊城实业公司,各铁路办事处,各直管(合资)车站、车务段、机务段、工务段、电务段、车辆段、供电段、通信段,广州客专维修基地,广铁多元中心:为加强临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铁运〔2010〕51号)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了《广铁(集团)公司临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技术规章编号为GZG/CW111-2010,请各单位及时制订细化措施,并报集团公司相关业务处室核备。附件:1.广铁(集团)公司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2—申请表2.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提报流程图二○一○年七月十二日—3—GZG/CW111-2010广铁(集团)公司临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第二章施工类别的划分第三条临近营业线施工分类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4—(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方案应根据其可能影响的设备,报集团公司主管业务处审批后,才能准许其施工;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3.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5—(2)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3)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第三章施工计划第四条临近营业线A类及B类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及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临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集团公司主管业务处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并作为月度施工计划文件的附件下发。纳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各类施工不需申请、下达施工日计划,不在车站办理登销记手续。第六条施工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提交次月本单位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格式见附件1),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集团公司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集团公司主管业务处牵头组织审查、批准,并汇总后,于20日前将汇总表向集团公司运输处提报。提报程序按附件2规定的流程办理。—6—第七条临近营业线施工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B类施工以及C类施工的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签订。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第八条临近营业线的A类及纳入施工计划的B类施工根据其所对应的等级,成立施工领导小组。不纳入施工计划的B类及C类施工成立由设备管理单位担任组长的施工领导小组。各施工领导小组要对临近营业线施工进行严格管理。第九条集团公司各主管业务处应对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影响范围、施工组织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第十条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均应设置现场防护员,其中纳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项目施工时,设备管理单位应同时设置驻站联络员。第五章施工安全监督第十一条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分为三级: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组由安监室牵头组织各业务处组成;区域安全监督组由地区安监牵头组织有关建设、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组成;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别成立安全监督小组,由本单位派员组成。各级安全监督组要加强日常监督,确保行车设备安全。—7—1.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组及区域安全监督组主要负责检查指导下级施工安全监督组的工作,并对具体施工项目重点抽查,定期总结分析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情况,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2.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安全监督组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所有临近营业线施工进行监督把关。3.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安全监督组对建设管理的临近营业线施工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并督促监理单位对营业线施工进行旁站监理。4.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安全监督组及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安全监督组负责编制月度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培训,并对工作业绩进行考核,于每月3日前形成《安全监督工作小结》报集团公司主管业务处,由主管业务处形成本部门《安全检查小结》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室。第十二条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求1.各级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要集中主要精力,开展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各施工安全监督组要按照工作职责及要求,制定细化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及职责,确保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开展。2.各施工安全监督组应全面掌握施工单位作业进度和安排情况,突出重点,找准关键,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编制每日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各施工安全监督组组员每—8—次施工监控必须有工作写实。3.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各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第十三条责任追究制度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及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要切实履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职责,辖区内发生因施工造成的铁路交通事故,由安监部门组织分析,因施工监控不力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施工安全监督组及有关人员责任。第十四条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制度,明确检查范围、职责和权限,制订管理考核办法。第十五条对瞒报、漏报施工项目,无计划、超范围、未按规定申报、违章蛮干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及安全监督队伍要立即制止和纠正,违反铁路相关法律、法规的施工行为,应及时通知广铁(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细则自2010年8月1日起实行。第十七条本细则由集团公司运输处负责解释。—9—附件1:广铁(集团)公司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申请表序号类别施工地点线别施工项目施工日期施工时间施工内容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设备管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意见备注注:1、类别栏应填写“临近B类”、“临近C类”。2、如涉及多个设备管理单位,有关设备管理单位均应签署意见。编制人:单位审核人:主管业务处审核人:相关业务处审核人:—10—附件2: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提报流程图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主管业务处施工单位运输处月度施工计划负责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会签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每月15日前报集团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组织审查,进行审批并汇总作为月度施工计划的附件下发主题词:运输施工安全细则通知抄送:厦深铁路公司,赣韶铁路公司,湘桂扩能指、广州新站指、洛湛茂岑指、粤海城际指、娄邵扩能指、石长复线指、京九电化指、长沙南北站指挥部,工程管理所、中心计量所,集团公司安监室、总工室,机务、工务、电务、车辆、建管、计统、财务、劳卫、货运、信息技术处,调度所。广铁(集团)公司办公室2010年7月13日发
本文标题:关于发布《广铁(集团)公司临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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