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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机房由公司总部信息技术部负责管理。为保证机房内的所有设备(包括主机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等)的正常运转,规范机房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由信息技术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第二节机房出入管理规定第三条信息技术部门机房是生产重地,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出入。第四条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第六条如果使钥匙管理的机房,应遵循以下管理规定:一.机房钥匙一套由信息技术部机房值班人员保存,其余钥匙交公司行政部统一保管,如果特殊情况需使用时须严格登记。二.钥匙保管人不允许私配机房钥匙。三.无关人员不得借用机房钥匙。四.机房钥匙一旦遗失必须立即向信息技术部负责人报备。第七条任何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均需填写《机房出入登记表》(附件一),登记随身携带的物品,经机房值班人员或前台工作人员认真检查核对后,在值班人员陪同下进入机房相应区域工作。第八条信息技术部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带领外单位人员进入机房时,须提前填写《外单位人员机房出入申请表》(附件三),经信息技术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在信息技术部人员陪同下进入机房。申请表由信息技术部存档保管。第九条进入机房人员应自觉遵守机房内各项管理规定,服从机房值班人员的管理,出入应更换鞋套,保持机房内安静、整洁。工作完毕后应及时离开。第十条所有人员离开机房时应主动接受值班人员和前台工作人员的检查,并做好登记工作。第十一条为了保证机房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安全,未经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引领无关人员参观机房。第十二条信息技术部负责人应定期(至少每三个月)对《机房出入登记表》、《外单位人员机房出入申请表》、《机房门禁卡申请表》和门禁系统日志进行审阅,确保所有访问机房的人员均已通过授权。第三节机房卫生规定第十三条机房管理人员需要定期对机房进行打扫,保证机房内环境、设备的清洁。第十四条任何人不得将食物或饮料带入机房,任何人不得在机房内吃东西、吸烟、吐痰。第十五条进入机房人员在工作完毕后,自觉将所带纸张等废弃物品带走。第四节机房设备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机房管理人员应使用设备管理软件或电子表格对机房内设备做好登记,记录现有设备的型号、配置、位置、状态等信息,以便跟踪设备变化。第十七条机房管理人员对机房设备的操作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第十八条非机房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机房设备进行操作。第十九条机房内的供电系统、消防系统、机房监控系统、空调系统等设备应制定相关的维护保养计划,机房管理人员须按计划进行检查和维护。第二十条机房内主机等设备的维修,必须做好故障维修登记。第二十一条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搬运必须通过信息技术部负责人审批并持有正式的审批文件方可进入或搬离计算机机房。第五节值班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信息技术部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安排专人对机房进行值班和巡检。第二十三条值班人员应每日做好系统运行和机房安全工作,检查空调、UPS、温湿度、消防等设备的完好性,并将检查结果记录于《机房运行日志》(附件四),如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第二十四条值班人员应每日检查各类系统设备的运行状态,并在《机房运行日志》中进行记录。若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相关管理人员,并协助其进行问题调查,做好工作记录,将故障发生时间及修复时间等相关信息进行登记。第二十五条对外来人员的操作,机房管理员应该在《机房运行日志》中进行记录。第二十六条对于进入机房人员不遵守机房管理规定或从事与正常工作内容不相符的操作,必须及时加以制止,必要时可终止其操作。第二十七条信息技术部负责人应每周审阅《机房运行日志》,确保所有机房操作已通过适当的授权和审批。第六节机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机房应保持计算机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须的温度、湿度等环境要求,安装温湿度报警设施,对运行环境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进行监测并预警。这些要求包括但不局限于如下内容:一.安装24小时不间断空调系统,是机房内保持一定的温度和相对湿度;二.安装湿度和温度显示装置;三.安装烟雾感应探测器和温度感应探测器;四.安装火灾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五.配备手动灭火器;六.将机房地板抬高。第二十九条机房内应定期除尘,在除尘时应确保计算机设备的安全。第三十条机房应列为单位要害和重点防火部位,应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安装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报警设备以及消防器材,机房工作人员要熟悉机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定期检查更换。第三十一条严禁在防火通道内堆放杂物,确保设备及工作人员的安全。第三十二条机房及其附近严禁吸咽、焚烧任何物品。第三十三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机房,因工作需要使用易燃物品时,必须向运行管理单位负责人申请并做详细登记,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用后必须置于安全状态,妥善保管。第三十四条机房应配备适当的不间断的电力供应(UPS),确保有足够的后备电力支持正常的系统应急操作;每半年对现有的不间断的电力供应设备进行检查与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作;根据机房设备的变更情况,更新不间断的电力供应设备以确保对新运行环境的保护。第三十五条机房管理人员要熟悉设备电源和照明用电以及其他电气设备总开关位置,掌握切断电源的方法与步骤,发现火情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灭火。第三十六条每半年对机房供电线路及照明器具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造成火灾。第三十七条机房管理人员应每月检查各预警系统并出具检查报告,确保在发现问题时能及时跟进。第七节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总部信息技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文标题:企业用机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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