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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建筑制度 > 第2章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
建设法规第2章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本章内容2.2从业单位资质管理22.1从业资格制度概述12.3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32.4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典型案例分析42.1从业资格制度概述第2章2.1.1建立从业资格制度意义建筑工程种类很多,不同的建筑工程,其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的复杂程度可能有很大的差别。而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情况也各有不同,有的资本雄厚,专业技术人员较多,有关技术装备齐全,有较强的经济和技术实力,而有的经济和技术实力则比较薄弱。为此,我国在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将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按其具有的不同经济、技术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并对不同的资质等级的单位所能从事的建筑活动范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实践证明,从业资格制度是建立和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一项有效措施。2.1.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政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2.1.3职业资格证书制度1.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概述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职业资格证书作用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2.1.3职业资格证书制度3.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八章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8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4.职业资格证书的办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经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再报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批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求统一办理证书,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用印章,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验印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送交本人。2.2从业单位资质管理第2章2.2.1从业单位的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除了应具备以上三项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从事经营活动所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如按照《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从事建筑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必须符合法定人数;股东或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条件等。2.2从业单位资质管理第2章2.2.1从业单位的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除了应具备以上三项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从事经营活动所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如按照《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从事建筑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必须符合法定人数;股东或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条件等。2.2从业单位资质管理第2章2.2.2从业单位资质1.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2.2从业单位资质管理第2章2.2.2从业单位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2.2从业单位资质管理第2章2.2.2从业单位资质2.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审查(1)勘察设计单位资格等级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个别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可以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2.2从业单位资质管理第2章2.2.2从业单位资质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国家对工程监理单位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4条第1款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同时,该条还规定:“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2.3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第2章2.3.1执业资格制度的含义执业资格制度是指对具备一定专业学历、资历的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和注册确定其执业的技术资格,获得相应建筑工程文件签字级的一种制度。主要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推进深化我国建筑工程管理体制改革(2)促使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对外开放(3)加速人才培养,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队伍素质2.3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第2章2.3.2专业人员执业资格1.注册建筑师(1)注册建筑师的概念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我国注册建筑师分为两级,即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2)注册建筑师考试1)考试的级别、时间和方式注册建筑师考试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和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两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一般每年举行一次。注册建筑师的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统一命题,在同一时间内在全国同时进行。2)考试的条件申请参加注册建筑师考试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标准和职业实践要求。2.3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第2章2.3.2专业人员执业资格2.注册结构工程师(1)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概念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行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房屋结构、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组成。通过基础考试的人员,从事结构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满规定年限,方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2.3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第2章2.3.2专业人员执业资格3.注册监理工程师(1)监理工程师的概念监理工程师系岗位职务,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经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同时,还应在建设监理岗位上工作,才能申请注册;经过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就成为监理工程师。不从事监理工作,就不再具有监理工程师岗位职务。监理工程师按专业设置岗位,一般设置建筑、土建结构、工程测量、工程地质、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电气、通讯、城市燃气、工程机械及设备安装、焊接工艺、建筑经济等岗位。监理工程师一经政府注册确认,即意味着具有相应于岗位责任的签字权,监理单位任命的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对外签字权。(2)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在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统一组织指导下进行,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2.3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第2章2.3.2专业人员执业资格4.注册造价工程师(1)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概念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从事工程建设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备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2)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考试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2.3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第2章2.3.2专业人员执业资格4.注册造价工程师(1)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概念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从事工程建设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备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2)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考试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2.3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第2章2.3.2专业人员执业资格5.注册建造师(1)注册建造师的概念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2)注册建造师执业考试注册建造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建造师考试合格,有生、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2.4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典型案例分析第2章2.4.1案例11.基本案情2005年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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