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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算员聘用协议工程名称:百亚国际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工程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木洞聘用单位:重庆林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百亚国际产业园一期建设工程项目部受聘人:黄志(联系电话:13996405159,QQ:20671470)因工作需要重庆林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百亚国际产业园一期建设工程项目部聘用黄志作为项目部预算员。一、聘用期:从2014年10月1日起至整个工程结算办理完毕之日止。二、受聘人聘用期间应做好如下工作:1、受聘人须委托助手一名随时跟踪施工现场,以便对该工程项目造价领域的相关情况取得及时信息并得到有效控制。2、负责对工程经济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3、负责编制和办理工程预、结算,与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人员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4、负责按时(甲方要求时限)编制月报表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上级所要求报送的造价文件。5、负责对经济签证内容提出最佳建议,给项目部当好经济参谋,保证相关经济资料及时、准确提供。6、对施工方案涉及到预、结算的内容要有决定性的意见。7、确保预算、结算等经济资料的准确性,建设单位或第三方审减(增)2率不得超过10%;否则,如被建设单位罚款,则罚款金额在50万元以内,乙方承担8%、罚款金额在50-100万元,乙方承担6%、罚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乙方承担4%;但乙方承担部分不得超过双方认可的乙方应得的费用总额。8、全力配合甲方各项经济测算、成本控制、班组结算等工作。若出现较大工作失误及不配合情况,甲方可以单方解约。三、受聘期间待遇和付给方式:1、受聘待遇总金额按结算总金额(含甲供材料费)的千分之三(3‰)另加2万元计算(该2万元为倒班楼、办公楼、门卫房设计变更后重新预算另增加费用)。2、聘用金分四次按节点支付,第一次为合同签订后支付3万元;第二次为工程进度款报完后支付2万元;第三次为递交工程结算资料时支付2万元;第四次为结算办理完时一次性付清余款。3、乙方不提供劳务发票。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五、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产生效力。工程结算办理完毕后,聘用金付清后自动失效。六、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聘用单位负责人:受聘人: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预算员聘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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