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文档 > 00043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2016年版课后习题第一章
1.公司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依法设立;(2)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所有权;(3)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4)公司是企业法人。2.公司法的特征有哪些?(1)公司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2)公司法是兼具公法属性的私法;(3)公司法是兼具程序法律内容的实体法。3.公司章程法定性的内容有哪些?(1)内容的法定性。公司章程的绝对记载事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2)形式的法定性。公司章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3)修改程序的法定。公司章程修改必须基于公司法规定的事由和法定程序;(4)效力的法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4.公司资本“三原则”的内容是什么?(1)资本确定原则,又称法定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且应认足和募足甚至缴足,其目的是使公司成立有相当的财产基础;(2)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成立后应当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产,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3)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总额非经法定程序不能任意减少或增加,以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5.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法院予以解散。6.清算组的职权有哪些?(1)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7.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和法定资格;(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4)有公司住所。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定权利有哪些?(5)出席股东会的权利,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利;(6)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7)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的权利;(8)按比例获取分红的权利;(9)公司新增出资时,享有优先认购的权利;(10)对其他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认购权,如有多个股东均欲购买,则按出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权;(11)为公司及股东利益起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等。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有哪些?(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10.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有哪些?(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请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但董事会的任何职权不得对抗股东会决议。11.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有哪些?检查公司财务;(1)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2)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3)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4)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5)依照《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1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的限制是什么?(1)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转让股东应在转让前就股权转让事项通知和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3)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1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14.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有哪些?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15.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终止的事由有哪些?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标题:00043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2016年版课后习题第一章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42003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