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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小作坊、小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现状与建议食品小作坊、小摊贩非常广泛地分布在人们周围,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的服务和美味的食品。近年来,在政府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下,管理逐步规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也大幅降低,但是,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由于经营体量大、规模小、地方散、经营环境乱等因素,导致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仍然教委突出。各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监管,任然是困难重重。一、我区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特点及监管现状我区目前存在着大量的从事食品生产和加工销售的小作坊、小摊贩,大都分布在城乡结合地带、学校周边、居民聚居区及人流量较大的区域。他们大都从事的是特色的传统食品生产加工行业或快餐类的行业,来满足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需要。(一)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特点小作坊、小摊贩主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人员低于10人的食品从业单位和个人。小作坊、小摊贩在我区大量存在着,目前在食药监部门主要从事豆制品、白酒、酱卤肉、面条、食用油加工,大多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其中数量2最多的为豆制品加工小作坊,仅梁平区礼让镇从事豆筋加工的小作坊约有500多家(包括没有在食药监管部门登记的);从这些摊贩的经营形式看,主要经营早点、小吃、快餐、水果、蔬菜等。从经营场所看,一般在学校周边、市场周边、小区周边、建筑工地周边、闹市中心隐蔽处、以及人流量较大的叉路口、马路边等城乡结合部,有些还沿街兜售。从经营人员来看,大多为进城务工人员,还有部分城镇下岗职工,这些人员流动性大、文化素质低、卫生意识淡薄,经营者多抱有投机心理。从经营时间看,多集中在上下班前后、学生放学、节假日等人流量大的时间段。同时,小作坊、小摊贩的生产规模和销售规模很小,主要是对居民提供现时的食品服务,因此,生产经营的门面、从业人员等规模较小,但是,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分布范围及其广泛。(二)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监管现状1.完善了法律层面的支持对于食品生产小作坊、小摊贩的卫生安全问题,食药监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中关于规范和引导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已经开始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进行整治和管理措施。在市级层面上,2016年11月24日,在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通过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并于2017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在区级具体开展的工作中,区食药监分3局通过大力宣传、规范引导使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管理逐步规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也大幅降低。截止目前,全区共实施作坊登记管理的有536家,实施备案管理的食品流动摊贩135家(均为市政划定区域的固定摊位)。2.加大了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培训。针对“两小”行业在监管过程存在的实际问题,食药监部门在《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发布以后,多次组织开展了,由辖区内大部分“两小”经营单位负责人,共计500余人参加的法规知识宣贯培训会,大大提高了“两小”经营单位负责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程度。3.强化监管措施,加强监督执法。通过加大巡查和监督抽检力度,力求监管全覆盖。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870人次,对536家食品加工小作坊,135家食品流动摊贩进行了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了“两小”单位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状况、加工销售场所环境卫生、添加剂使用情况、原材料采购使用及索证索票制度执行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对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查处。今年以来,共查处违法案件7起,处罚没款4万元,没收不合格食品2000公斤。二、存在的问题虽然针对“两小”单位的食品监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4但是由于涉及的体量较大,管理职能涉及部门较多,加之前些年监管重心主要放在对大中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对“两小”的监管较为松散,导致目前仍然存在较多风险隐患。(一)风险控制力弱,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多大多数食品小作坊、小摊贩从原材料的采购、加工到销售,没有专门的风险控制制度和人员负责,质量安全无法保障。而且,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大都位于环境卫生状况较差的地区,其生产环境的卫生状况不理想。而且大多数小作坊、小摊贩不能保证对生产设施进行有效消毒,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多数不符合要求。小作坊、小摊贩大都没有自我检测的制度和设备、人员,因此,小作坊、小摊贩生产销售的食品难以控制风险隐患,安全质量令人堪忧。(二)从业人员专业素质、食品安全意识低在食药监部门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我区大多数在小作坊、小摊贩中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的人只有中小学文化,文化水平平均偏低,大部分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从业人员不了解甚至不知道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因此,食品小作坊、小摊贩从业人员缺乏基本的自律准则,对于食品安全没有充分的认识。同时,食品小作坊、小摊贩从业人员的自我卫生意识比较差,在生产、销售中不注意自身的卫生状况,极易产生对食品的二次污染。(三)食品原料来源不明,加工销售食品的基本条件达5不到要求由于“两小”单位,一些摊贩为降低经营成本,进货渠道不规范,采购的食品原料根本无索证索票,加工销售食品的基本的条件都无法达到,如:加工销售食品所需的基本防蝇防尘设施,清洗用工具的饮用水、盛装食品的容器等。(四)食品加工过程不规范,食品添加剂滥用情况严重在流动食品小摊贩中的餐饮摊贩在加工食品的过程中,餐具的清洗往往在一个盆子或者塑料桶内反复进行,餐具的干净卫生无法得到有效的保证。餐饮摊贩为了所加工的食品最大程度的吸引顾客,往往不顾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滥用增色、增香、增味类的食品添加剂,这种现象在加工烧烤类食品中尤为突出。(五)部门联系松散,监管形成合力难度大目前,在针对“两小”的监管,涉及到市政、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在法律层面,监管部门管辖环节具体职能基本理清,但是在实际监管工作中仍然有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工作中存在一定漏洞。比如:按照《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食品流动摊贩的备案公示工作由食药监部门实施,但办理备案公示的前置是对在合法的区域和时段经营食品的摊贩进行备案,严格来讲,我区目前尚无一处区域是划定的合法经营的场所,这样一来食药监部分在实施备案管理工作就举步维艰。6三、加强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监管的建议对于如何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监管,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改进:(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意识要建立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长效机制,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活动。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改变过去只重价格不重质量的消费观念和消费取向。深入开展消费知识宣传活动,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其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让制假售假行为失去市场。强化对从事“两小”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从业、守法经营意识。(二)创新监管模式,促进社会共治对于食品小作坊、小摊贩,我们不能一概否认,它们也有它们存在的社会基础和经济条件,我们不能一味的完全打压。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创新监管模式来实施监管,比如:针对学校周边的食品摊贩,我们可以严格管控“高峰期”。上午七点到八点、下午四点到五点,正是学生上放学的人流高峰,以对校园周边200米内食品流动摊贩严格管控为重点,加强学校周边重点地段的日常巡查。用标准化的管理来提高对小作坊、小摊贩食品的监管。7但是,如果设立较严格的市场准入门槛,将会导致大量人员失业,给群众生活带来不便,加重政府的负担,影响社会稳定;如果放松市场准入门槛,又会带来食品安全隐患,无法确保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关、停、并、转”等各种措施来实施有效监管,以保证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监管工作落实。在加大上述监管工作的同时,在区政府及区食安办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开展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监管,坚持专项督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推动专项整治行动任务落实。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采取函告、约谈、通报、等方式,加强工作督导。
本文标题: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小作坊、小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现状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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