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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项目的总体质量,避免隐蔽工程可能造成的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特制定《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一、验收人员:工程部分管人员、监理公司人员、施工单位施工员和质量检查员。二、验收时间:隐蔽工程应提前一天报验。三、验收内容: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景观工程、精装修工程、幕墙工程等所有的隐蔽工程。四、验收程序和规定:1、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并注明验收时间和内容;2、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由工程分管人员、监理人员、施工单位施工员及施工班组长共同验收,有必要时要有下一工序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3、基坑、基槽、桩基础工程验收要有勘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负责人员参加。4、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工程分管人员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5、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后必须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允许下道工序施工。6、砌体拉结筋工程及不同材质间挂钢丝网片等抗裂加固措施工序隐蔽验收,由监理人员或工程部分管人员在日常检查中进行抽查验收并做好记录。7、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限期必须整改,如未及时进行整改,将对施工责任单位按相关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处罚条例予以警告或处罚。8、工程部管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如有督促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等情况发生时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杭州千岛湖绿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
本文标题: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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