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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广建发〔2010〕{发文号}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标准化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促进集团公司管内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和参建单位积极主动推行标准化管理、落实“六位一体”建设目标要求,切实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又好又快地完成集团公司大规模铁路建设任务,结合集团公司铁路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的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和集团公司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其它合资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工程标准化验收(以下简称标准化验收)是指集团公司以及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含集团公司建设指挥部、筹备组和由集团公司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其它合资铁路项目公司,以下同)根据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现场管理、过程控制、人员配备等对标准化建设及执行的过程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第四条标准化验收分为标准化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标准化设计配合组、标准化监理站、标准化项目部、标准化工地等五项验收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集团公司标准化验收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建设的常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建管处、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主要领导为组员,负责领导、监督集团公司标准化验收工作,审核验收结果,指导集团公司标准化验收检查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建管处,具体负责标准化验收的组织和日常工作。第六条集团公司标准化验收小组(以下简称集团验收小组):由集团公司建管处处长任组长,建管处有关人员及特邀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集团公司标准化验收工作。第七条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组建本单位的标准化验收小组,负责项目标准化验收工作。第三章验收标准第八条验收检查的依据为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集团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各参建单位制定的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以及《广铁(集团)公司标准化验收参考标准》(附件1)。第九条评分由验收小组成员根据验收依据对标检查。每项检查内容按完全满足要求(很好)为3分、满足要求(较好)为2分、基本满足要求(一般)为1分、不满足要求(较差)为0分分别打分。第十条验收检查时按《广铁(集团)公司标准化验收检查记录》(附件2)记录检查情况,并统计得分,检查结果由验收小组成员与受检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后,进行签认。第十一条验收检查采取比分制。按标准化验收标准所检查的考评内容结果的总得分除以所检查问题的满分值再乘以100,即为检查得分。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设计配合组、监理站、项目部等四项标准化验收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二个等级。75分(含)以上为“达标”;75分(不含)以下为“不达标”。第十三条工地的标准化验收结果分为样板、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级。验收检查得分考评90分(含)以上为“样板”;75分(含)至90分(不含)为“达标”;75分(不含)以下为“不达标”。第四章验收组织第十四条标准化验收由集团验收小组和建设项目管理机构验收小组分别进行。集团验收小组负责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标准化达标验收和标准化样板工地的评选;建设项目管理机构验收小组负责监理站、设计配合组、项目部、工地的标准化验收。集团验收小组对建设项目管理机构验收小组的工作进行抽查。第十五条标准化验收分为进场验收和年度验收。进场验收在单位进场3个月内完成验收;年度验收在每年的四季度开展并完成对所有项目的验收(年内进场并完成验收的不再在四季度进行验收)。第五章奖惩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标准化工作及验收结果纳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考核。验收“不达标”的原则上不能评为B级及以上。第十七条设计配合组标准化工作及验收结果纳入施工图考核。第十八条监理站标准化工作及验收结果纳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验收“不达标”的原则上不能评为甲级。第十九条项目部、工地标准化工作及验收结果纳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第二十条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制定相应办法,对验收考评结果为“不达标”的监理站、项目部、工地分别纳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激励约束费考核中。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建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6—附件1:广铁(集团)公司标准化验收参考标准1-1广铁(集团)公司标准化建设项目管理机构验收标准项目验收要点备注1.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1.1未按照综合部、计划财务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5个职能部门设置机构(投资20亿以下普通铁路、投资100亿以下的客运专线,其内设机构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合并,具体机构设置按铁道部或铁路局等批准的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方案进行设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指南试行》(建建[2007]72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7]177号)、《关于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铁劳卫[2007]170号)、《关于加快配备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的通知》(建建[2008]53号)(铁劳卫[2007]170号),以及集团劳卫处关于人员编制的相关文件1.2部门人员配备未按照定编文件执行,1.3原则上比照《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铁建设[2007]177号)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1.4编制为25人及以下的,安全质量部人员不得少于4人;编制为26人-35人的,安全质量部人员不得少于5人;编制为36人-45人的,安全质量部人员不得少于6人;编制为46人以上的,安全质量部人员不得少于8人。1.5未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档案台帐(参照《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7]177号)的附表)。2.内部机构和人员岗位职责制度2.1管理制度缺项或内容不完善2.2未依据岗位职责定期进行内部考核3.会议制度3.1未按制度要求按时召开会议。3.2未形成会议记录、会议纪要。3.3会议纪要事项未按要求完成。—7—4.安全质量管理制度4.1未成立安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内部安全质量责任、职责不明确、不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179号)、《关于发布广铁(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建发〔2010〕69号)等。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关于发布广铁(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建发〔2010〕69号)的要求量化检查频次,原则上每月对所有标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面要覆盖到全部工点,每季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开展一次联合检查。(长大铁路项目检查频次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如需调整,将检查方案报集团建管处审批)。4.2未明确各参建单位安全质量责任、职责,或不完善。4.3未建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的管理台帐(资质证件和铁道部安全培训合格证等复印件)并进行动态更新。4.4未定期检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资质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4.安全质量管4.5制定的检查频次不符合广建发〔2010〕69号要求。—8—理制度4.6未按制定的检查频次开展检查。4.7安质部未建立安全质量问题库台帐(含项目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安全质量问题)并进行闭环管理。4.8安全质量问题库未在每周五12:00时前进行更新,并在每月5号前将上月的汇总问题库和《安全质量月报》报送集团公司建管处核备。4.9未制定、实施阶段性或专项安全检查方案并建立台帐,包括:“春运”、“两会”、“国庆”等期间(重点为既有线施工和维稳等);夏季汛期“防洪、防台风”(重点为深基坑、高支模、大型围堰、深水墩、高空作业、大型施工设备、复杂技术桥梁和高风险隧道等);冬季施工(重点为防火消防、火工品、施工机械设备年检、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年审、安全生产费使用等)。4.10安全质量检查内容不具体、记录不完整,台帐管理不完善。5.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5.1管理制度内容不健全、不完备,专项预案缺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则》、《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179号)等。5.2内部机构和各参建单位的职责不明确、不完善。5.3管理制度的组织机构、预防预警措施、信息报告处理、应急响应程序、保障措施、培训演练等内容缺项或不完善。5.4未组织参建单位进行危险源风险分析。5.5未审查和核备施工单位应急预案。5.6未审查和核备施工单位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并结合项目阶段性安全生产重点,组织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演练。6.物资设备供应管理制度6.1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未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函电报对相关内容及时进行修正、补充、完善,或与现行最新文件内容相冲突。铁建设【2007】217、219号、铁建设【2008】56号、铁建设【2009】91号等。6.2未按规定进行物资计划管理。6.3招标采购手续不完善或办理不及时(招标计划上报审批、招标公示、标书售卖、开评标过程、结果审批、结果公示、发中(未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合同备案)。6.物资设备供6.4未建立健全物资设备质量跟踪、追溯制度。—9—应管理制度6.5未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对甲供物资设备进场验收,或验收项目不齐全、资料不完善。6.6对验收发现的问题未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对不合格产品未督促清退出场。6.7未定期检查甲控和自购物资设备进场验收管理情况。6.8未定期检查物资设备现场存放保管和使用情况。6.9对供应商执行合同情况未进行检查控制。6.10未按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并上报结果。6.11甲供物资设备应急采购理由不足、手续不完善。6.12管理台帐不齐全、不完善。7.原材料进场验收管理制度7.1管理制度内容不健全、不完备。7.2未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对甲供原材料(站房钢结构型材等)进场验收,或验收项目不齐全、资料不完善。7.3未定期检查甲控和自购原材料进场验收管理情况。7.4未定期现场检查原材料标识清楚、分类存放情况和使用情况。7.5未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试验。7.6对验收和检查发现的问题未建立原材料检查台帐,未下发检查通报或整改通知书。7.7对验收和检查发现的问题未督促整改、复检和闭环管理。7.8对重复出现的原材料质量问题,未组织料源检查和分析会,并制定针对性解决措施。8.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8.1管理制度内容不健全、不完备,缺少动态管理内容。集团公司《关于加强施工组织设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电〔2010〕28号)和铁道部《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指南》(铁建设〔2009〕226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暂行办法》(广建发[2009]248号)等。8.2指导性施组未按指南编制,内容不规范或缺项,指导性、针对性不强。8.3指导性施组未按规定程序审批。—10—8.4未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实施性施组。8.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8.5未督促施工单位每月检查报告实施性施组执行情况。8.6未督促监理单位每月检查报告实施性施组执行情况。8.7未做到每季度召开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情况检查分析会,纠正实施性施组的偏差,及时修订、调整指导性施组。8.8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未向广铁建管处报告指导性施组实施情况。9.建设资金管理制度9.1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备。《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9.2会计主管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不符合规定。《铁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铁财〔2005〕30号),《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建设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补充规定》(广财发〔2009〕113号)9.3原始记录填写不正确,保存不完整《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建设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补充规定》(广财发〔2009〕113号)9.4未明确项目管理机构对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的主要职责。《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铁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广财发〔2008〕260号)9.5大额资金支付无联签或联签手续不全的。《广铁(集团)公司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实施细则》(广财发〔200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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