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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安全文明施工 > 包神铁路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47页)
1包神铁路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包神铁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原神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神华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神华运(2014)第4号)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管内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第三条术语定义(一)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二)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三)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四)集中修是集中调配施工机械、人员、路料,综合利用施工天窗,在短时期内集中完成一条线路行车设备大中修和技术改造任务的一种施工组织形式。第四条本细则将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分为正线和其他线路进行管理。第五条本细则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等级、组织机构、方案审核、计划编制与审批、集中修和天窗修组织实施、安全协议签订等内容,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2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奖惩的基本制度。第六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第七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最大限度地降低工运矛盾。第二章营业线施工项目第八条施工项目包括:(一)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二)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三)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四)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五)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改造施工。(六)影响营业线正常运营的铁路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环境改造、软硬件平台更新、应用软件变更等施工。(七)设置在线路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新建、技术改造、大中修及TPDS设备标定施工。(八)承载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调整施工和中断行车通信业3务的通信设备施工。本细则中行车通信业务是指列车调度语音通信、无线调度命令信息、无线车次号校核信息以及列控数据等与列车运行相关的信息传送业务和承载列车控制、CTC/TDCS、信号闭塞、5T、牵引供电远动、防灾监控等系统的网络通道。(九)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涵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十)成段破底清筛、更换钢轨或轨枕,成组更换道岔(含钢轨伸缩调节器),更换轨枕板施工。(十一)无缝线路应力放散。(十二)牵引供电变配电设备、电力、接触网技术改造及大修施工。(十三)车站站台、雨棚、天桥等建筑物及客运上水和吸污设备、站场供水设施技术改造及大中修施工。(十四)其他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和稳定、设备使用的施工。第九条维修项目是指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铁路维修作业项目见附件1。第三章天窗和慢行的规定第十条天窗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定如下:(一)铁路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桥大中修及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及改造时,不应少于240分钟。(二)铁路维修天窗:双线不应少于12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90分钟。(三)包神北线即万水泉南站(含万水泉南站南场—煤制烯烃段)—沙沙圪台(不含)段、甘泉线和塔韩线由集团公司根据运输计划和施工任务合理设置天窗,满足施工和维修需求;根据现场实际,可安排集中修、接触网停电和不停电矩形天窗,甘泉线天窗开行区段和时4间由调度指挥中心根据作业需求提前12小时告知甘泉公司。(四)包神南线即沙沙圪台—神东段、巴准线根据施工工作量以及气候变化特点合理安排每月天窗次数和时间;因施工和维修需要,可根据工作量向国家能源集团运输管理部申请增开天窗。(五)天窗一经安排,原则上不再变更。因施工、维修需要临时调整天窗时,包神北线、甘泉线和塔韩线由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包神南线和巴准线由国家能源集团运输管理部批准;因特殊原因需取消包神南线和巴准线天窗时,需经国家能源集团运输管理部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由国家能源集团运输调度室(以下简称运输调度室)以调度命令下达。第十一条包神线、巴准线和塔韩线装车站、专用线及走行线(布尔台和泰一亨走行线除外)维修作业,车站值班员在征得列车调度员口头准许后,车站合理给点作业,列车调度员不再下令;需接触网停电作业或停电配合作业的项目,须纳入正常停电天窗内实施。甘泉线除区间和正线(含正线的道岔)以外的维修作业,车站值班员在征得列车调度员口头准许后,车站合理给点作业,列车调度员不再下令。第十二条开通电气化的线路,如进行仅影响站内部分线路或道岔等设备、且不需接触网停电的连续施工时,可根据车流情况,采取封锁设备的方式安排施工。第十三条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严格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一个区间(或双线一个区间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一处,单线一个区段(或双线一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具体施工慢行区段划分见附件2)。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针对施工需要,编制施工分号运行图时,可依据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5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第十四条各项施工作业,施工点前不得安排慢行。进行大机清筛、换轨、更换道岔和路基处理等施工时,在运行图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增加天窗时间,但须经运输生产部或国家能源集团运输管理部批准。第四章营业线施工等级的划分第十五条铁路施工等级按照对运输的影响范围分为三级。(一)Ⅰ级施工1.超出图定天窗时间的各项施工。2.未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但对列车运行影响超出核减对数的施工。3.未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但需要调整列车编组计划或调整车流径路、货物列车牵引定数的施工。4.需要调整图定跨公司(局)列车开行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等施工。5.需要编制跨公司(局)分号列车运行图的施工。6.非天窗时间内正线、双线之一线需封锁1小时以上或中断双线行车30分钟以上的施工。7.中断正线行车通信业务影响分界口列车运行中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8.中断跨公司(局)行车通信业务的施工。(二)Ⅱ级施工1.图定天窗时间内影响范围未超出核减对数的各项施工。2.图定天窗时间内不需要调整列车编组计划或调整车流径路、货物列车牵引定数的施工。63.不需要调整图定跨公司(局)列车开行的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4.需要编制本公司分号列车运行图的施工。5.非天窗时间内正线、双线之一线需封锁1小时及其以下或中断双线行车30分钟及其以下的施工。6.中断正线行车通信业务不影响分界口列车运行中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三)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第十六条维修等级分为二级。铁路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维修项目分为Ⅰ级和Ⅱ级维修。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十七条为强化天窗管理,集团公司成立由分管运输副总经理、有关分管(安全、工程和专业)领导担任天窗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运输生产部、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部、科技信息部、调度指挥中心、子分公司、建设、设计和施工及监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加强天窗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实施天窗的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作业出现的问题,负责考核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质量。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和各相关单位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在天窗协调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施工和维修天窗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八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集团公司、子分公司成立相应的施工协调小组。7(一)I级施工由集团公司分管运输副总经理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集团有关分管(安全、专业)领导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由运输生产部、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部、科技信息部、调度指挥中心、子分公司、建设、设计和施工及监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二)Ⅱ级施工由子分公司分管运输副总经理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分管(安全、专业)副总经理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由子分公司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相关站区和专业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建设、设计和施工及监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因Ⅱ级施工较多等原因,协调小组组长不能亲自到现场组织时,可委托站区主任(专业副主任或折返段主任)及以上级别胜任人员负责。(三)Ⅲ级施工由站区主任(机务折返段主任)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设备专业副主任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车站、工区、建设和施工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第十九条各级施工协调小组的具体职责:(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和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二)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单位临时发生的问题。(三)负责组织召开天窗预想会、施工预备会和总结会。(四)负责审核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等,其中Ⅱ级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审查。第二十条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当。8(一)建设项目Ⅰ级施工由标段项目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标段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分项目负责人(副职)担当。(二)技术改造、大中修项目Ⅰ级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分管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施工单位段领导或车间主任(副主任)担当。第二十一条施工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检查施工和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二)负责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掌握施工进度,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施工协调小组汇报施工情况。(三)负责总结分析施工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第二十二条维修的组织领导工作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Ⅰ级维修负责人由子公司生产技术部专业主管及以上级别人员担当(Ⅰ级维修较多时,可委托站区专业副主任担当),Ⅱ级维修负责人由工(班)长担当。第二十三条设备管理单位要实时掌握施工和维修作业动态,各级调度要对当天施工和维修作业计划、作业进度、安全防护措施、盯控干部到岗和离岗情况等实时掌握并记录。第六章营业线施工计划审批权限第二十四条营业线施工实行国家能源集团运输管理部、集团公司运输生产部、调度指挥中心(子分公司)“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第二十五条国家能源集团运输管理部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包括第十五条所列Ⅰ级施工、分界口停运计划和因特殊原因慢行处所超过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施工。9第二十六条国家能源集团运输管理部负责审批以外的施工计划,由运输生产部负责审批;维修计划由调度指挥中心(子分公司)负责审批。第二十七条未经申报批准的施工项目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第七章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核第二十八条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Ⅰ级、Ⅱ级施工由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组织审查,除Ⅰ级、Ⅱ级以外的施工由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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