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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竣工验收十项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参加签署的更改原设计的资料进行了检查,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4、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核定合格质量等级,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5、有完整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6、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工程款支付证明。7、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8、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9、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10、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竣工验收程序1、工程完工,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2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2、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同时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审查该工程竣工验收十项条件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整改,并重新确定竣工验收时间。组织竣工验收要求建设单位应按下列要求组织竣工验收: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验收组人员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管理环节和工程实物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3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不能协商解决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裁决。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报建日期、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验收小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1、施工许可证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3、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核查报告,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5、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文件。6、公安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认可文件。7、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和使用功能试验资料。8、商品住宅的还应有建设单位签署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本文标题:工程竣工验收十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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