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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项目验收方案一、验收目的为使信息化项目建设按照《泸州市智慧城市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确保项目竣工后达到有关要求和标准,并能正常投入运行,必须进行项目验收。二、验收对象参与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三、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一)所有建设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二)各个分项工程全部初验合格;(三)已通过软件确认测试评审;(四)已通过软件系统测试评审;(五)软件已置于配置管理之下;(六)各种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符合合同的内容;(七)系统建设和数据处理符合信息安全的要求,涉密信息系统需提供保密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书;(八)外购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和开发工具符合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九)各种设备经加电试运行,状态正常;(十)经过监理方同意;(十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同意;(十二)合同或合同附件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四、验收方法项目验收,是项目开发建设中有组织的主动性行为,它是对项目建设高度负责的体现,也是项目建设成功的重要保证。切实做好项目建设中的验收工作至关重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实实在在做好。为保证项目验收质量,针对不同的验收内容,在实施验收操作中,可以采取以下不同的方法:(一)登记法对项目中所涉及的所有硬件、软件和应用程序一一登记,特别是硬件使用手册、系统软件使用手册、应用程序各种技术文档等一定要登记造册,不可遗漏,并妥善保管。对项目建设中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双方同意后修订的合同条款、协调开发建设中的问题进行登记。(二)对照法对照检查项目各项建设内容的结果是否与合同条款及工程实施方案相一致。(三)操作法这是项目建设最主要的验收方法。首先,对项目系统硬件一一实际加电操作,验证是否与硬件提供的技术性能相一致;其次,运行项目系统软件,检验其管理硬件及应用软件的实际能力是否与合同规定的一致;第三,运行应用软件,实际操作,处理业务,检查是否与合同规定的一致,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四)测试法对能使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的设备、实施应当一一进行实际测试,检查是否和设备、实施的规格、性能要求相一致。五、验收步骤(一)需求分析项目监理单位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需求分析,针对项目验收,监理单位需配备2名有经验的工程师和一名行业专家来组成项目团队,负责具体工作。(二)编写验收方案(计划书)项目监理单位在对项目进行深入的需求分析的基础上编写验收方案(计划书),提交市信息办、业主单位审定。(三)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实施测试验收工作时,应当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具体负责验收事宜。(四)项目验收的实施严格按照验收方案对项目应用软件、网络集成效果、系统文档资料等进行全面的测试和验收。(五)提交验收报告项目验收完毕,对项目系统设计、建设质量、设备质量、软件运行情况等做出全面的评价,得出结论性意见,对不合格的项目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意见。(六)召开项目验收评审会召开由验收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的项目验收评审会,全面细致地审核项目验收小组所提交的验收报告,给出最终的验收意见,形成验收评审报告提交市信息办和项目业主存档。六、验收程序(一)初验1、申请:项目竣工后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招标书、计划任务书,检查、总结项目完成情况后向业主提出初验申请。2、方式:项目业主组织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初验。3、施工单位提供材料:初验申请书、完工报告、项目总结,以及要求的验收评审资料。(二)终验1、申请:初验合格后,项目业主根据合同、招标书、任务书,检查、总结项目组织实施和完成情况后向市信息办提出验收申请。2、经过审核,材料齐全则由信息办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市信息办和项目业主、监理等单位和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分为两个步骤:验收小组验收和验收委员会评审,由验收小组共同确定验收时间、评审时间及其它安排。(1)验收小组验收验收小组一般由5-8人组成,成员由市信息办和项目业主的管理人员、监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验收时参照相关验收内容及标准进行,验收后必须提交验收报告。(2)验收委员会评审验收委员会一般由8-15人组成,成员由验收小组及市信息办、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组织的领导、专家等组成。验收委员会评审一般采取会议评议方式进行,听取验收总结报告说明、验收小组验收结果及意见,通过评审后提交验收评审报告。(3)项目业主提供材料:验收申请、项目建设总结性评价报告(组织与实施协调)、项目实施报告(技术、项目管理、质量控制)、相关文档资料、验收安排计划、验收小组及委员会名单、验收计划书(由监理单位负责)3、验收签字经过验收、评审形成的验收报告和评审报告,验收委员会成员签字。七、验收依据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一般选用项目合同书、国标、行业标准和相关政策法规、国际惯例等。(一)项目合同书签定的项目有关合同(二)国家标准硬件、软件、布线、安全等(三)泸州智慧城市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四)其它具体验收标准和依据由监理单位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提出,县智信办和项目业主审定。八、验收内容和标准根据具体项目实际制定,由项目监理单位负责编写,县智信办和项目业主审定。项目验收标准是判断项目成果是否达到要求的依据,因而应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只有制定科学的标准,才能有效地验收项目结果。验收内容一般包括测试(复核)、资料评审、质量鉴定三部分。验收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验收内容一般包括软件验收(按功能要求的可执行软件、开发计划文档、详细设计文档、质量保证计划、确认测试计划、源代码、使用说明书等产品、单元测试等)和硬件验收(设备的型号、设备外观、设备相应附件、设备运行、网络运行等)(二)验收评测工作主要包括:文档分析、方案制定、现场测试、问题单提交、测试报告;(三)验收测试内容主要包括:功能度、安全可靠性、易用性、可扩充性、兼容性、效率、资源占用率、用户文档。(四)文档验收标准一般包括:文档完备性、内容针对性、内容充分性、内容一致性、文字明确性、图表详实性、易读性、文档价值等(五)软件、硬件验收标准要符合国家和相关标准。需要评审的资料包括以下几部分:(一)基础资料:招标书、投标书、有关合同、有关批复文件、系统设计说明书、系统功能说明书、系统结构图、项目详细实施方案。(二)项目竣工资料:项目开工报告、项目实施报告、项目质量测试报告、项目检查报告、测试报告、材料清单、项目实施质量与安全检查记录、操作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文件、培训文档、其他文件。(三)软件开发文档: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测试计划、测试报告、程序维护手册、程序员开发手册、用户操作手册。(四)软件开发管理文档:项目计划书、质量控制计划、配置管理计划、用户培训计划、质量总结报告、会议记录和开发进度月报。九、验收结论验收结果分为:验收合格、需要复议和验收不合格三种。符合信息化项目建设标准、系统运行安全可靠、任务按期保质完成、经费使用合理的,视为验收合格;由于提供材料不详难以判断,或目标任务完成不足80%而又难以确定其原因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视为需要复议。1、项目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一)未按项目考核指标或合同要求达到所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的;(二)所提供的验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三)项目的内容、目标或技术路线等已进行了较大调整,但未曾得到相关单位认可的;(四)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尚未解决和作出说明,或项目实施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五)没有对系统或设备进行试运行,或者试运行不合格;(六)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七)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2、验收结论确认和处理由县智信办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验收意见和相关资料得出结论,并进行确认。3、项目验收结论的处理(一)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的,项目业主将全部验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并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分别报县智信办以及相关部门备案。(二)验收结论为需要复议的,县智信办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在三个月内补充有关材料或者进行相关说明。(三)验收结论为验收不合格的,县智信办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业主和设计、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试运行合格的,项目业主重新申请验收。(四)未通过验收的信息化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十、项目交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办理项目交接手续。项目的移交包括项目实体移交和项目文件移交部分。十一、各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要严格参照此方案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本文标题:信息化项目验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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