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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报损、销毁制度一对使用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破损登记,双人签字。并通知本科室麻醉药品主管人员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二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可作过期报损处理。三、对过期、损坏及由患者退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报损时,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主管人员填写报损单,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经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主管领导、医院主要负责人审批,方可作报损处理。并将报损单送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四药剂科对待报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销毁原因、批准部门。五对过期、损坏及由门诊患者退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要向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主管领导、医院主要负责人提出销毁申请,经同意销毁申请后,再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进行登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收回管理制度1、临床科室护理人员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残留液的回收登记制度。2、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要求患者在下次取药时将使用过的空安瓿交回。3、空安瓿数量不足于上次发药量的,按实际交回数量核发当次药品。4、对收回的空安瓿要实行登记。内容包括:日期、病人姓名、上次取药名称、数量、批号,退回空安瓿名称、数量、批号,退回人、收到人。6、对收回的空安瓿,主管人员要保存好,计数管理,定期上报科室主任监督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内容包括:日期、销毁安瓿名称、数量、批准人、销毁人、监督人。7、回收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应定期经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药库负责销毁。销毁时,应有医疗机构主管部门派人监督,并对销毁进行登记。一次地销毁方式做出规定。
本文标题: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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