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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销合同篇一:产品区域经销合同产品区域经销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供货人(以下称甲方):经销人(以下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经销甲方产品及甲方对其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合作范围1.1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为甲方的经销商,销售甲方旗下XX商标的XX产品如下;1.1.1)授权经销产品范围(以下简称“产品”):1.1.2)授权区域包括(以下简称“指定区域”):1.2以上指定区域非乙方专享的,甲方有权发展其他经销商。指定区域为专享的,授权区域应注明“授权专享区域”。1.3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授权下级经销商。1.4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跨区和跨范围销售。如参与指定区域外业务时,应出具书面申请,经甲方与当地经销商协调并同意后,方可授权进行销售。第2条销售指标及合作期限2.1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的首批订货金额为人民币,需全款付给甲方。其后在每季度的订货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2本协议自签字后生效,至年月日终止,经考核可转为一级代理商。第3条合作原则及规定3.1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销售甲方的产品,发展潜在客户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在销售代理产品的范围内,应以甲方的产品为主。3.2乙方在进行销售工作时,不应低价竞争,不可越区销售,不可蓄意诋毁甲方和其他经销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1第4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提供产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筹划产品的宣传广告、产品演示和市场推广等。4.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商务和工程技术培训和支持,并与经销商一起组建全国性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订单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情况和库存信息。4.4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4.5甲乙双方将按约定的销售指标,在每季度考核进度和表现。如不能达标时,甲方可提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取消个别或全部指定区域的经销权直至终止本协议。第5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乙方应在指定区域内按照甲方拟定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可以跨区窜货和低价倾销,如有跨区销售,须与所管区域总经销商或甲方协商联系进货。5.2乙方不可在指定区域外与其他经销商竞争客户。5.3乙方可要求甲方给予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支持,以及要求甲方共同参与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的产品宣传和召开演示会。5.4为了保障用户的利益和甲方的品牌形象,乙方应从甲方直接采购所有产品和相关配套设备(软件),以保证产品的技术质量和正常使用。未经甲方批准,不可从第三方进行采购。5.5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全国市场信息网,及时提供准确的市场和竞争对手的信息给甲方,在商务活动中积极配合甲方推广和销售产品及服务。5.6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售后服务工作,并及时反馈产品质量信息。5.7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侵权、假冒产品的打击。第6条销售行为规定6.1产品价格6.1.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规定,详细价格请参见附件1。6.1.2甲方将在每年初复议价格规定,甲方将按照最新价格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订单,其单价将不予调整。6.2订货流程6.2.1下订单时,乙方必须以格式采购单的形式发给甲方。每个采购单必须列明数量、产品规格型号和交货时间。采购单可能还会附有关于采购、运输的其他条款以及其他事先书面约定的条件。6.3付款条件6.3.1乙方应在采购单确认后的三天(3天)内把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并将汇款单传真给甲方,余下百分之七十(70%)的余款应在发货前一次付清,甲方在收到全额货款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定金和余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6.4交货期6.4.1甲方应在收到合同定金后的三十(30)天内安排发货,货运方式由乙方指定,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丢失和损坏的情况,将由乙方负责。26.5保质和售后服务6.5.1甲方对售出产品提供十八个月(18)的保质期,从货物发出当天始算。在保质期内,如产品在正常工作下发生故障,甲方将免费对产品提供维修服务,乙方须负责送修一程的运输费用。如由于人为或者是操作不当或自然损耗、灾害而产生的故障,乙方须负责全部的维修费用,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运输费用。6.5.2如由于产品的设计或制造缺陷和或软件瑕疵而发生的产品故障,甲方将负责免费更换,并负责相应的运输费用。6.5.3在保质期外,甲方将收取不高于产品代理价格百分之二十(20%)的维修费用和相关的运输费用等,维修后的硬件将享有六(6)个月的保质期。6.5.4乙方须把需要维修的产品集中并按保质期分类,在每月初批量送往甲方。甲方将在收到产品后检查损坏情况,在三十天(30)天内完成维修并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的七(7)天内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在维修费用尚未清付前,甲方有权不予退还有关产品。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尚不能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甲方有权自行对送修的产品作出处理,以补偿甲方的维修费用和相关支出等。6.5.5对于不能修复的产品,甲方将通知乙方征求处理意见,如乙方未能在通知发出后的三十天(30)内作出回复,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不能修复的产品,乙方无权追究。6.5.6乙方需为用户提供良好的销售和技术服务,培训足够的合格工程人员提供现场的产品安装和维修服务,并贮备足量的备品备件以满足客户的维修和更换需要。6.6反窜货、反低价管理6.6.1乙方未取得授权就将甲方的产品发往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和接受外地定单的行为称之为窜货。6.6.2甲乙双方应详细记录产品的序列号及收货单位、经销商,以便跟踪产品的流向和监督窜货行为。6.6.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审查销售定单和发货记录,如发现任何窜货行为,甲方可以处罚乙方以补偿受到侵害的经销商。6.6.4窜货赔偿金将以窜货价款的100%作为罚金,以经销价计算,其中罚金的50%将直接支付给被窜货方,作为对被窜货方的补偿。如乙方在受到外地货源冲击时,有权根据甲方的规定从窜货方获得同等的赔偿。6.6.5乙方在举证他人窜货行为时,应提供产品购物发票、序列号和其他有效证明,并以客观诚实的态度进行举证。6.6.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价格体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销售,防范和制止任何低价倾销行为。6.6.7如遇严重的窜货行为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责任。第7条商标使用未经甲方的书面授权,乙方无权使用甲方商标和或文字标志。第8条保密责任8.1出于本协议的目的,乙方仅拥有为实施合作而参阅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的权利。8.2乙方承诺不会将该等保密资料用于非本协议之目的,不会使用、披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并且不会向其乙方员工泄露任何属于甲方的保密资料,除非该等员工有必要为工作的缘故而掌握该等保密资料。38.3乙方将对由于前述原因而掌握及了解甲方的保密资料的员工签署与此相同或相似的保密协议书,并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资料,以免使之为非双方确定的合作内容下允许了解及掌握保密资料的员工所使用或为公众掌握及了解。8.4本协议下甲方将保密资料交由乙方,并非意味着甲方授予乙方任何专利或版权的权利,或意味着乙方对该等保密资料拥有任何其它权利。8.5上述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代理关系结束之日起三(3)年内持续有效。8.6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十五(15)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乙方并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且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以甲方的品牌或名义进行商务活动。8.7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无条件保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第9条生效及协议的解除9.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字协议。9.2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另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停止该行为。如违约方在接到要求改正的通知后十五(15)天内仍未改正,发出通知的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9.3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提前三(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9.4乙方破产或已收到破产令,或进行整顿;9.5乙方的股东方或控制方发生变更或乙方的业务被转让给其他方;9.6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十(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在事件发生后九十(90)天内事件仍未消除的,双方可书面协商解除本合同。上述不可抗力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政府行动、战争等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发事件。第10条争议解决如双方对本协议有争议或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11条通知地址本协议尾部所注明的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更,任何一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通知无法送达所导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第12条部分失效本合同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响合同剩余部分条款的效力。第13条协议的标题本协议的标题仅起标识作用,不应影响本协议或任何部分的解释。4第14条协议复本和附件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下述附件乃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附件1、价格表附件2、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名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3、经销商授权书附件4、售后服务手册附件5、购货订单附件6、客户信息维护表附件7、销售及安装合同附件8、经销商管理规定甲方:地址:法人代表:电话:传真:联系人:开户银行:公司帐号:税号:日期:乙方:地址:法人代表:电话:传真:联系人:开户银行:公司帐号:税号:日期:5篇二:区域总代理合同区域总代理合同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商务合作,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系列安防产品为区域总代理商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一、乙方的义务、区域和代理期限、权限:(1)总代理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为该区域总代理商,负责甲方的金麒麟品牌汽车防盗系列产品销售、售后服务等在该区域的所有业务。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并完成相应销售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该区域设立同类或类似的总代理商,甲方已设立的经销商移交乙方统一管理。(2)乙方代理销售的时效期限:从合同签定之日内一年内,即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3)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广告、服务、质量等)作出评价和投诉。(4)乙方积极开拓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5)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乙方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不得任意夸大和捏造,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场形象,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二、甲方的职责和义务(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企业以及产品的各种证书,例如: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书(副本)、CE认证、3C认证证书复印件等作为备份文件,并对以上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确保为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2)在代理区域内,则甲方不再在该区域设立第二家任何级别的代理,只帮助乙方在当地设立次级分销渠道。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3)保证向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培训乙方的市场人员和技术人员,协助乙方拓展市场,根据当地市场情况提供必要的宣传支持,
本文标题:区域经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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