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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这个是一个同养600度日的概念关于同条件试件600度日的确定600度日积是《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新引用的一个概念,不是资料管理规程中引用的概念。其原理为:若使同条件养护试块的养护效果与标准养护的养护效果相当,则应向其提供相当的养护条件;标准养护时砼所得到的(温度)条件是:28日*20度=560度日,同条件养护试块也应得到同样的条件,同时考虑到自然温度的不可控(即条件稍劣),增加至600度日。换个角度讲,若同条件养护试块得到600度日(温度)的养护,其强度增长应与28天标准养护相当,即具有同样的验收条件。次之,考虑到自然养护条件下,砼增长曲线的研究还不完善,实践中也发现同条件留置的试块,在同条件养护(即自然养护)的试块强度低于标准养护试块的强度,规范规定,可取不大于1.1的系数(青岛市站正组织有关专家测定适合于青岛地区的系数值),即同条件养护得到的试块强度值以上述系数后,认为与标准养护试块一致,处同等验收条件。但在实践中,由于规范规定的条件不仅是600度日,同时还规定了0度以下不计天数、养护龄期宜为14 ̄60天等条件,可能存在如冬天即使到了60天,但不足600度日,如何操作的问题。如果上述的原理成立,则应理解为得到的养护条件不足,应继续延长养护时间,使之得到600度日的养护条件即可,=即不必完全拘泥于天数(徐有邻教授在答复青岛市质监站总工办咨询时,也表达了这方面的意见)。同时,如果蒸养,也不必拘泥于必须达到14天,因为高温已加速水泥的水化反应。继续追问:这个答案我已经看过了,我是想问什么情况下需要做600度日?补充回答:根据02年新的混凝土规范,结构600度天同条件试块作为结构评定的依据,所以现在讲的同条件试块就是600度天试块,过去是28天同条件,后来理论进行了修改,同条件试块留置的时间也跟着变化了。试块留置后,(同条件养护)开始记录每天的平均气温,累加到600摄氏度就去进行耐压实验,比如平均气温为30度,则20天即去压,平均气温为10度,则60天即去压。但是不超过60天。比如平均气温2度,不应该等到300天再去压。
本文标题:600度日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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