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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电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送审稿编制工作介绍《电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编写组2009年08月1、编写原则2、编写过程3、送审稿简介4、结语1、编写原则密切结合高速发展的电子制造技术的要求,有利于新能源、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积极采用国内外节能降耗方面先进技术和经验,但应做到“依据可靠、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认真分析、积极借鉴国内外的节能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采用时应经过必要核算、论证或测试验证,并注意符合我国电子工厂的实际情况。编制过程中应坚持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地总结电子工厂的各种能源使用状况和节能技术应用情况,较好的反映相关的建设成果、科技成果和运行经验。做到“成熟一条、制订一条”,有争议或还不成熟的可暂不制订。1、编写原则本规范为强制性标准,应设有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应该是直接涉及工程质量、人身财产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和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中,不得列入非技术性、手册性、科普性知识以及广告性产品内容。应遵循“统一、协调、简化、选优”的原则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制订、编写工作的规定、要求和程序。1、编写原则依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主编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参编单位:信息产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电子院设计有限公司上海电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准备阶段:组成编写组制定工作大纲,包括:章节内容及分工、调研和专题报告内容、工作进展安排,于2007年4月在深圳市召开第一次编写工作会,通过了工作大纲,并进行了分工。征求意见稿阶段:经过编写组人员的努力,在完成征求意见稿草案后,于2008年11月在北京召开第二次编写工作会,讨论确定了征求意见稿。经整理于2009年初公示和发至各单位、专家、科研人员征求意见。开始整理编写专题报告、调研报告等。2、编写过程送审稿阶段:汇编“征求意见汇总”和编写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条文共16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9条。2、编写过程章节安排:1总则2术语3电子工程的节能设计要求3.1电子产品生产的节能设计要求3.2电子工程室内环境的节能设计参数4工艺节能设计5建筑及建筑热工节能设计5.1一般规定5.2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和节能措施3、送审稿简介3、送审稿简介6采暖、通风和空调、净化的节能设计6.1一般规定6.2采暖6.3通风6.4普通空气调节6.5净化空气调节6.6监测和控制7冷热源和气体供应的节能设计7.1一般规定7.2冷热源的节能设计7.3燃气、燃油供应7.4气体供应7.5能源综合利用7.6监测和控制8给水排水的节能设计8.1一般规定8.2给水平衡和综合利用8.3水系统的节能措施8.4监测和控制9电气的节能设计9.1一般规定9.2供配电节能设计9.3照明节能措施9.4监测和控制3、送审稿简介章节安排:附录A电子工程综合能耗计算方法附录B各种能源参考热值及折算标准煤系数附录C建筑物内空气调节冷、热水管的经济绝热厚度3、送审稿简介典型条文摘要:1.0.1为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降低电子产品生产的综合能耗,为改善环境、提高电子工厂能源利用效率,建设节能型企业,促进电子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工程节能设计。1.0.3按本规范进行的电子工程节能设计,在确保产品质量的电子产品制造技术所需的生产环境参数条件下,积极采用国内外节能降耗先进技术和设备,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全年电子工厂综合能耗降低15%。综合能耗的计算方法见附录A。3、送审稿简介典型条文摘要:3.1.2贯彻执行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循环经济和节能、节水等政策,坚持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开发和推广效益显著的节能技术,充分利用电子工厂中的余热、低位热能等资源,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单位电子产品能耗和电子工厂综合能耗。3.1.5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3000吨标煤的电子工厂设计,应认真编制节能篇,并应通过节能评估,方能进行工程设计。3.1.6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10000吨标煤的电子工厂,应通过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加强对企业的能源管理。应用计算机对各种供能系统、主要用能设备进行统一的管理、调度、控制,实现节能优化管理。3、送审稿简介典型条文摘要:3.2.1电子工厂中洁净室(区)的室内环境参数,在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时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厂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中的下限规定值。3.2.2电子工厂中各生产车间、辅助用房等的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宜符合表3.2.2-1的规定;普通空气调节系统的室内计算参数宜符合表3.2.2-2规定。3、送审稿简介典型条文摘要:4.0.1工艺节能设计时,应认真分析、统计工艺设备能耗特点和各种能源及功能介质消耗的数量、质量,正确确定能量消耗要求。4.0.2根据工厂生产大纲、工作制度,合理确定同类设备及同一生产线上不同设备的能量消耗的同时使用系数、负荷系数。4.0.4生产车间工艺布置应有利于降低能量消耗和物料消耗,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平面布置应合理、紧凑,宜减少洁净室(区)或普通空调房间的面积;2应优化产品生产路线、物料路线、人员流动路线和设备维护路线;3根据产品生产工艺、设备特点和外形尺寸,应合理进行空间布置,尽量降低房间的高度;4能量消耗较大的车间、工序或设备宜靠近动力供应源设置;5房间参数要求相近的空间,在满足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宜靠近布置。4.0.7根据电子产品生产工艺特点,应充分考虑余热、尾气、固体废物、废液、废水回收利用措施。3、送审稿简介典型条文摘要:5.1.1电子工厂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4主要生产车间应集中布置或采用组合厂房的形式;5变电站、动力站等公用动力设施的布置宜靠近负荷中心;5.1.2严寒、寒冷地区的主要生产车间及辅助用房和各类电子工厂洁净厂房的体形系数不得超过0.4。5.2.2根据电子产品生产特点和地区气象条件,对于采用普通空气调节或采暖的电子工厂各类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根据建筑物所处的建筑气候分区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的相关规定确定;2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的相关规定的原则进行核算。3、送审稿简介典型条文摘要:5.2.3根据电子工业洁净厂房所处城市的建筑气候分区,洁净厂房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应符合表5.2.3的规定。3、送审稿简介典型条文摘要:6.2.1当厂区只有采暖用热和空调加热用热或以采暖用热和空调加热用热为主时,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6.2.4集中采暖系统的划分和布置,应能实现分区热量计量。分区的原则宜按不同的建筑、车间、生产工序、产品等因素确定。6.2.5集中采暖系统在保证做到分室(区)进行室温调节的前提下,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GB50189中规定的采暖系统形式中的任一制式。3、送审稿简介典型条文摘要:6.3.2根据产品生产工艺特点和生产环境温湿度要求,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方式。6.3.3排风系统、排风装置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采取冷(热)回收措施:1排风量大于等于500m3/h的直流型净化空调系统的排风装置;2排风温度高于45℃的排风系统或装置;6.3.4排风系统的管路不宜过长,并应控制排风机的单位风量耗电功率,排风机的单位风量耗电功率的限值见表6.3.4。3、送审稿简介典型条文摘要:6.4.4设计变风量全空气空调系统时,宜采用变频自动调节风机转速的方式,并应规定每个变风量末端装置的最小送风量。6.4.5普通空调房间或区域内的新风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不应小于30m3/h•p;2对于操作人员密度较大且变化较大的房间或区域,宜采用新风需求控制,新风需求控制量根据室内CO2浓度增加值,使CO2浓度始终维持在卫生标准规定的限值内。6.4.8普通空气调节系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1送风量≥2000m3/h的直流式空调系统,且新风与排风的温度差≥8℃;2设计新风量≥3000m3/h的普通空调系统,且新风与排风的温度差≥8℃;3设有独立的新风和排风系统。6.4.11空气调节系统的冷水、热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4冷水供、回水温度差不应小于5℃。当技术、经济合理时,宜加大供、回水温度差;5根据产品生产工艺需要和空调系统的特点,可采用2种以上的供水温度。3、送审稿简介典型条文摘要:6.4.12普通空调系统送风温差应根据焓湿图(h-d)的空气处理过程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舒适性空调系统,采用上送风气流组织形式时,宜加大夏季设计送风温差。当送风口高度≤5m时,送风温差不宜小于5℃;送风口高度5m时,送风温差不宜小于10℃;6.4.13生产车间高度大于或等于10m,且体积大于10000m3时,根据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可采用分层空气调节系统。6.5.3洁净室(区)除下列情况之一外,均应充分利用回风。1在生产过程中向房间内散发的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时;2对其它工序有危害或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3、送审稿简介典型条文摘要:6.5.7净化空调系统采用集中空气处理和集中送风方式时,若按洁净度要求确定的风量大于消除热湿负荷计算的风量,应采用一、二次回风的送风系统。除生产工艺特殊要求外,在同一空气处理系统中,不得同时有加热和冷却的运行过程。6.5.10净化空调系统用空气处理机组应选用气密性优良的产品,其漏风率应低于1%。6.5.11若生产工艺对洁净室(区)温度、相对湿度全年有较大的允许波动范围时,宜在技术可行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空调控制精度。当温度允许波动范围大于或等于2℃时,宜将温度基数夏季提高1~2℃、冬季降低1~2℃;当相对湿度允许波动范围大于或等于10%时,宜将相对湿度基数夏季提高5%~10%、冬季降低5%~10%。6.6.3通风排气系统应的监测控制,符合下列要求:1排气量大于2000m3/h的排气系统参数、电机功率的监测、记录;2各排气系统开启状态的逐日、逐时监测、记录。3、送审稿简介典型条文摘要:7.2.2冷热源的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等结合当地的气象条件、能源供应状况、环保法规等,按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2应充分利用天然冷热源,如地热能、地表水源、土壤热源和其他自然冷热源,宜采用热泵系统供热、供冷;3电子工程项目需同时供冷和供热时,宜采用热回收式冷水机组;4优先采用工厂的各种余热;7.2.3电力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冷水机组,在额定制冷工况下,冷水机组制冷性能系数(COP)不得低于表7.2.3的规定。3、送审稿简介典型条文摘要:7.3.3燃气、燃油计量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厂燃气总进气管和各燃气使用车间或主要使用燃气设备应设置燃气瞬时、累计流量计;3各燃油使用车间或主要使用燃油设备,应设置计量装置。7.4.2在电子工厂设置制气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各种制气装置的单位气体能耗,不宜超过表7.4.2的规定。3、送审稿简介典型条文摘要:7.4.6各类气体供气站的总气体出口总管和各车间气体进口管道均应设气体计量装置;并配置使用状态参数修正附件。7.5.1当电子工程中产品生产过程需用低位热能时,应优先使用各种可利用的热源,包括热回收利用、热泵技术的应用等。7.5.2电子产品生产过程的各种排气参数适宜时,应宜采取安全、可靠的余热利用装置回收显热、潜热。7.5.3电子产品生产过程的各种排水,经能耗技术经济性比较,宜充分利用其显热或循环使用。3、送审稿简介典型条文摘要:8.2.1电子工厂中的生产工艺用水、冷却用水、生活用水、公用系统用水等的排水,宜按其水质分类进行收集。经集中处理可以达到不同使用水质要求的排水,宜重复或多次应用。8.2.2电子工厂中各类冷却用水的循环利用率应达到95%以上。8.3.2当纯水制取采用反渗透装置时,其进水加热热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优先利用本工程项目的低位热源、余热,降低一次能的消耗;2应充分利用
本文标题:标准《电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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