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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熙安商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计划管控工作,促进工作计划的有效分解和落地,及时掌握工作状态,强化计划执行力度,提高计划管理的效率和效果,确保集团项目开发和经营管理目标实现,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计划管理是指以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管理目标为主线,各单位、部门通过对当前主要工作进行逐级的结构和任务分解,采取计划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总结改善等步骤循环提升的闭环管理方式。第三条坚持计划制订与检查考核并重的管理原则。第四条计划分类:(一)按管理层级分为公司计划、部门计划和个人计划。(二)按时间分为年度计划、月计划和周计划。(三)按项目开发节点分为里程碑计划、主项计划、专项计划和楼栋计划等。(四)其它专题计划等。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集团各子公司、事业部、机关各部门和员工。第二章管理职责-2-第六条集团实行二级计划管理体系,总裁办负责监督各子公司、事业部、集团各部门工作计划制订、实施与考核;各子公司、事业部、集团各部门负责分解、督促本单位、部门工作计划的实施及员工工作计划的考核。第七条总裁办的计划管理职责:(一)负责审核、整理各单位、部门工作计划并上报集团董事长、总裁审批。(二)负责跟踪、督促各部门重点工作实施,及时向相关领导反馈计划执行进度与效果。(三)负责建立集团工作计划管理和评价体系,收集各单位、部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对完成的进度与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和考核。第八条各子公司、事业部、集团各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工作计划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单位、部门工作计划的完成进度与完成质量直接负责。(一)负责组织编制、审核、上报所辖单位、部门工作计划。(二)负责与集团项目里程碑计划和经营管理计划保持工作计划的承接关系,接受集团的指导与监督。(三)负责指导和组织跟进、协调、落实所辖单位、部门工作计划的全程推进、实施。(四)负责建立所辖单位、部门工作计划管理台账,总结、分析本单位、部门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开展内部考核。-3-第三章计划编制与审核第九条工作计划的要素包括工作内容、完成时间、责任人、预期目标等主要内容。第十条工作内容。根据集团年度经营管理计划、项目里程碑节点计划、主项计划等上一层级工作计划的分解,或依据项目专项计划的横向协同需要,在计划时间段内由本单位、部门负责实施或完成的工作事项,以及会议决议、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重点工作等。工作内容的事项描述要求具体、明确,不得含糊其辞或直接引用部门的职能职责。第十一条完成时间。每项工作都要求有明确的完成时间,且完成时间必须与公司总体工作节点一致,与横向部门要求的节点时间协商一致,不允许人为拖后;横跨计划制订周期的工作事项要明确本计划时段内应完成程度。第十二条责任人。必须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落实到单位、部门的第一负责人。第十三条预期目标。每项计划都必须设定预期目标,横跨计划制订周期的工作事项要明确时段内的阶段性成果。预期目标与成果是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标准。第十四条工作计划必须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及项目节点计划为主线,分解形成月计划的重点内容。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工作须在月工作计划中具体体现,月计划的重点工作须在周计划中有体现,部门的重点工作须在个人的计划中有体现。-4-第十五条在编制月计划、周计划时,必须对上月、上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作简要总结,正在进行中的工作要说明工作进展的量化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并滚动进入下期工作计划。第十六条各子公司、事业部、集团各部门须编制年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以及各种专项计划、专题计划。员工个人须编制月计划、周计划。第十七条计划编审时间:(一)年度计划编审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原则上在每年末12月30日前完成下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核工作,经总裁批准后公布实施。(二)月计划的编审、总结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周,原则上应在每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将上月计划完成情况的分析、总结表以及下月工作计划表提交集团总裁办,经总裁办审核后提交总裁审批。(三)周计划的编审、总结时间为每周末,各单位、部门须在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周计划总结表与下周工作计划表提交集团总裁办。第十八条年度计划要具有全局性、指导性,起到统筹全年工作目标的指引作用。月计划既要承接阶段性重点工作又要具有一定时间跨度的预见性。周计划要求具体、准确、详细,可直接用于执行。-5-第十九条集团的计划管理覆盖全员,其中:各单位、部门计划视同本单位、部门第一负责人的工作计划;其他各岗位须制订对应的员工计划。第四章计划实施、跟进与检查第二十条工作计划经审批后,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应严格执行,确保各项工作计划的落地、实施。第二十一条各单位、部门第一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工作计划实施的领导者和具体组织者,通过分解工作计划,及时向直接下属下达任务、提出工作的目标和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第二十二条要求各单位、部门第一负责人通过全过程跟进和检查,随时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实时掌握工作的进度,对工作的重点、难点以及预期效果做到心中有数。第二十三条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求各单位、部门第一负责人在第一时间深入分析,抓住主要矛盾和原因,集思广益形成有针对性的解决思路,指导下属及时调整工作方法和措施,确保达成预定工作目标。第二十四条总裁办要分类、分级建立全集团工作计划管理台账,详细记载工作计划的各项管理要素。第二十五条根据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和项目开发计划,对照各单位、部门月、周工作计划的节点要求,总裁办要及时跟进和检查各项工作计划实施的进度、效果,发现问题现场督办、纠偏,-6-迅速将具体情况反馈该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并实时将过程检查情况记入管理台账。第二十六条在重要工作和项目关键节点既定完成时间之前,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要提醒相关责任人,对预计将出现进度延迟或效果打折的工作,要及时提出预警。第五章计划调整第二十七条由于集团年度经营计划或项目开发计划发生重大调整的,经评审后各单位、部门原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对应部分可以调整。第二十八条年度计划调整意向经总裁同意后由总裁办牵头组织,各单位、部门具体实施,调整及审批程序参照计划编审程序。第二十九条各部门既要保持工作计划的严肃性,又要对月度计划和周计划保持灵活性,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周、月计划进行微调和修订,衡量的标准为是否有利于集团经营管理和项目开发目标的更好实现。周、月计划的修订和微调应及时提交总裁办报备。第六章计划考核及评分规则第三十条总裁办按时对各单位、部门的每周、月工作计划进行考评打分,并记入管理台账。主要考评工作计划报送及时性、编制质量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7-第三十一条部门内员工的工作计划由直接领导和本部门第一负责人按周、月及时考核,考核结果报送总裁办复核。第三十二条未按时提交工作计划及总结的,周、月计划每次分别扣责任人1、2分。第三十三条工作计划及总结格式不合格的每次扣0.5分;内容不完整(未围绕集团、本单位或部门的阶段性重要工作计划为主线、重要工作或难度大的工作未列入、公司主要领导或本单位部门的重点交办工作未列入等)或遗漏每次据实扣1~5分。第三十四条周计划按工作完成率进行考核,完成率乘以基础分为每周的得分。第三十五条周工作计划中实际完成时间比计划完成时间滞后的原则上评估为未完成。第三十六条经集团主要领导批准决定延迟的工作事项,以及集团内部的特殊原因(如资金调度等)未完成的工作(除此因素外再无其它影响因素的),在考核完成率时可据实剔出。第三十七条严禁部门或岗位之间推卸责任。因内部流程的上游、配合部门或岗位未完成导致工作计划未完成的,主责部门或员工承担80%的责任,配合部门或岗位承担20%的责任,分别纳入对应部门或岗位的周工作计划完成率。第三十八条月计划按单项进行考核,纳入重点交办工作项目,直接根据实际完成的进度和效果进行评分。-8-第三十九条工作计划虽然按时完成但是效果不符合要求的,每项可以据实另行扣除0.2~1分。第七章结果应用第四十条工作计划的完成结果直接纳入各单位、部门及员工个人的绩效考核。第四十一条工作计划的完成结果作为推选年度先进集体和优秀员工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总裁办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本文标题:工作计划管理制度(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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