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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卫生应急工作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强化各单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成员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适用范围肥西县卫生局、肥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肥西县卫生监督所、肥西县妇幼保健所、肥西县人民医院、肥西县中医院和肥西县各乡镇卫生院的所有医务人员。第二章:奖励第3条奖励的方式分为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第4条所有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2)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3)发现职责以外的问题,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4)对卫生应急工作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5)为单位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其他人员表率。(6)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成绩突出。第5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通报,颁发奖金1000元,奖金由获奖者所在单位随当月工资发放。(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卫生应急处置任务。(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所有医务人员楷模。(3)其他对单位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第6条针对卫生应急工作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设有金额为100~500元不等的共五级奖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第7条对卫生应急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各单位设优秀工作者奖项,每名奖金为10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第8条对全县卫生应急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县卫生局设杰出贡献奖项,奖项金额为100~3000元不等的三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第9条对全县卫生应急工作各单位负责人成绩优异者,县卫生局设“优秀管理者”奖项,奖项金额为10000~20000元不等的两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第10条其他奖项及补助(1)对参加疫情值班的人员,各单位设补助费,每人次50~100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补助金额。(2)对参与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各单位设补助费,每人次100~200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补助金额。(3)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殊性,对因公致伤、残的医务人员,县卫生局设特别贡献奖项,奖项金额为5000~20000元不等的5个档次,并按月发放伤残补助费100~5000元不等的5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伤残补助费随工资按月发放。第三章:惩罚第11条惩罚包括批评、记过、罚款、降职、辞退。第1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1)工作时间擅离职守。(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3)妨碍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情节轻微。(4)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第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记过、降职、辞退处理(1)因个人过失,造成卫生应急物资损坏或损毁,情节轻微,予以罚款50~100元,并处以赔偿,赔偿金额以所损坏或损毁物资的市场价格为准;情节严重,妨碍卫生应急工作正常秩序的,处以罚款500~1000元,并记过;情节恶劣,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予以降职、辞退处理。(2)因个人过失,妨碍卫生应急正常工作秩序,无合理理由拒不执行上级下达的指令的,予以记过、降职、辞退处理,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惩罚级数。(3)未经批准,擅自向外界披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情况,或散播不恰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当事人处以记过、降职、辞退惩罚,对所属单位负责人处以记过。(4)无故未按时到达疫情处置现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所属单位负责人处以罚款5000~10000元,并记过。(5)无故拒绝参加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妨碍疫情处置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情节恶劣的,对所属单位负责人予以降职、辞退处理。(6)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单位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予以辞退处理。(7)其他违反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第四章:附则第14条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县卫生局应急办统筹、各单位应急办负责。
本文标题: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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