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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了解常用部分的基础知识3、能够运用相关的法律知识分析一定问题课程介绍教学方法:1、案例分析2、小组讨论3、观看视频考核方式:期末笔试(80%)+平时成绩(20%)•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他属性:1.法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3.法具有普遍的约束力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5.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力和义务法本质属性:(阶级意志性)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法的特点•规范性;•逻辑性;•明确性;法的作用•对经济基础起保障、巩固和促进作用。•自然人是以生命为存在特征的个人自然人•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流动资产:是指企业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是企业资产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主要包括持有到期投资、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工程物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诉讼时效:•(1)一般诉讼时效;•(2)特殊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短期时效•(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长期诉讼时效•《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为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权力和义务而达成的协议契约通过合同、侵权行为等法律事实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债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侵权民航法是指调整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含义航空活动非民用航空民用航空公共航空运输定期、不定期军用航空运输公务航空运输海关缉私、公安巡逻、追捕逃犯通用航空运输航空作业、急救飞行、航空训练、航空体育•在我国,通用航空的概念可根据2003年5月1日民用航空总局开始实施的《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来进行梳理。《条例》规定,所谓通用航空,是指除军事、警务、海关缉私飞行和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以外的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矿业、建筑业的作业飞行和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试验、遥感测绘、教育训练、文化体育、旅游观光等方面的飞行活动。用于这些活动的飞机统称为通用飞机。•目前,全世界约有通用飞机30多万架,通用飞机数量在所有民用飞机中占到90%以上。(2010)国际性独立性综合性平时法国际法国际上有统一的航空技术标准和统一的航空法律规范。航空法的国际性反应在国内法上,决定了国内航空法是一种涉外性很强的法律。国内航空法与国际航空法有着密切关系1783年11月21日,首次热气球飞行,次年,巴黎发布治安法令,规定未经警察当局批准,禁止气球升空,这一法令被誉为第一部“航空法”。1919年10月13日,《空中航空管理条约》在巴黎诞生,简称《巴黎公约》。建立了常设管理机构“国际空中航行委员会。它是国际航空法的第一个多边国际公约,确立了领空主权原则,为国际空中航行的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被誉为“航空法的出生证”。1929年,《华沙公约》1933年,《罗马公约》1933年《航空器预防性扣留公约》出台;1938年《布鲁塞尔保险议定书》出台;•1944年11月1日至12月7日在美国芝加哥召开了国际民用航空会议,这次会议由美国邀请,52个国家应邀出席了会议。•这次会议制定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通称芝加哥公约)是国际民航界公认的“宪章”,她取代了以前和它相抵触的各种航空公约,是现行航空法的基本文件。1963年9月14日在日本东京签订“关于在航空器内犯罪和反有某些其他行为的公约”1970年12月16日在荷兰海牙签订“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1971年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制定“制止危害民航安全非法行为公约”1991年3月1日加拿大蒙特利尔制定“关于注标塑料炸药以便探测的公约”25《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国际航班过境协定》《国际航空运输协定》261929年《华沙公约》1955年《海牙议定书》1961年《瓜达拉哈拉公约》1971年《危地马拉议定书》1975年《蒙特利尔第一号附加议定书》1966年《蒙特利尔协议》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即:《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271963年《东京公约》1970年《海牙公约》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1988年《蒙特利尔补充议定书》1991年《蒙特利尔公约》281952年《罗马公约》1978年《蒙特利尔议定书》对航空器权利的公约1948年《日内瓦公约》1949年后—改革开放前改革开放时期1949年前的民航立法30晚清时期1909年9月21日中国人的第一架飞机——有冯如制造并驾驶在美国的奥克兰是郊区升空。1910年8月清政府拨款委任留日归来的刘佐城,李保浚在北京南苑修建厂棚制造飞机,并利用南苑军操场修建立中国第一个机场。31北洋政府时期1913年9月,北洋政府筹建的中国第一所航校——北京南苑航空学校成立。秦国镛出任校长。32民国时期在国内:1935年1月19日颁布《外国民用飞机进入过境暂行办法》1941年1月18日颁布《空中交通规则》和《航空无线电台设施规则》1941年5月30日颁布《民用航空法》1947年1月20日成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陆续颁布了《民用航空驾驶员检定给照暂行规定》、《民用航空人员体格标准暂行规则》、《空中交通暂行规则》、《民用航空器登记暂行规则》、《民用航空器标志暂行规则》等关于航空的法令;33国际上1929年,中国政府派代表参加并签署了1929年《华沙公约》,但未予批准;1944年中国政府派代表参加“国际民用航空会议”,签署了1944年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并于1946年2月20日递交了批准书。341950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航总局公布《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1951年4月24日,中央财经委员会颁布《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1951年5月24日,政务院公布《进出口飞机、机员、旅客、行李检查暂行通则。》第二阶段351979年4月4日,中央决定制定中国航空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是中国民航法制建设步入了崭新的阶段。•一对新疆的老同志到欧洲去看留学的儿子,回来的时候,航空公司把行李弄丢了。按有关规定,特别是国际航空协定,只能进行限额赔偿。但办理索赔手续的时候,顾客才知道,如果当时他办了保价托运的话,就可以得到较高的赔付。此时这对夫妇问,那么你们为什麽当时不告诉我们呢?航空公司说,机票上都写着呢!两位老同志看遍了整个机票,还是找不到这样的话语。最后,航空公司告诉他们,中文没写,但英文写了。两位老同志说,我是中国人又不懂英文,既然并非所有的中国人都懂英文,而你又没有用中文英文两种语言同时告知,难道航空公司不应付责任吗?从告知的义务看,仆人难道能用主人听不懂的语言来为主人服务吗?案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告知义务要求必需用中文提示,而民航法没有要求。•特殊优于一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服从民航法。案例:东航包头空难•2004年11月21日,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CRJ—200机型B—3072号飞机,执行包头飞往上海的MU5210航班任务,在包头机场附近坠毁,造成55人(其中有47名乘客、6名机组人员和2名地面人员)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8亿元。•东航公布了赔偿方案,拟对“11·21”空难每位遇难乘客赔偿21.1万元人民币(不包括航意险)。•根据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第132号令,民用航空运输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7万元人民币。考虑到消费价格总指数的变动因素,空难赔偿金额在上述法定赔偿限额的基础上再增加7万元人民币,共计14万元人民币。•根据1996年国家民航总局颁布的第49号令,旅客托运行李每位最高赔偿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旅客自理及随身行李每位最高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空难的行李赔偿金额将在上述基础上分别上浮100%,即分别增加到2000元人民币和4000元人民币。再加上抚慰金等,“11·21”空难每位遇难乘客的赔偿标准总共为21.1万元人民币。•八年索赔路•2004年空难发生后,东航云南公司与部分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赔偿金额为25万元左右,一些家属不满赔偿额。•2005年,部分死者家属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郡高级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东航、庞巴迪公司及通用电气公司。•2005年底,包头空难调查组公布称,飞机在包头机场过夜时存在结霜的天气条件,而飞机起飞前没有对机翼除霜除冰,东航对该事故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但调查报告至今未公布。•2006年底,原被告几方在美国法院达成初步调解协议:东航、庞巴迪公司和通用电气公司共同赔偿1175万美元。据此,平均每位死者的赔偿约合人民币300万元。该协议签署后,东航以“管辖不便”为由,要求将此案移送中国法院受理,东航等三方共同承担的赔偿金额也未兑现。美国法院则裁决中止审理,认为案件应由中国法院管辖。•2007年11月和2008年6月,郝俊波代表32名罹难者家属,两次向北京法院递交诉状,但均未获准立案。•2008年7月,郝俊波代表家属再次在上海市一中院递交诉状,但仍未获准立案。•2009年3月,郝俊波向北京市二中院提交材料后,事件出现转机,当年8月,该院正式受理。此后法院进行了近20次谈话、交换证据等,并于昨日(2012.10.9)开庭审理。法律在不断发展、完善•2006年2月28日中国民航总局发布《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该规定从2006年3月28日起正式施行。新《规定》适用于我国国内民用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害赔偿。除民航法另有规定外,民用航空运输承运人在下列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1)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2)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3)对每名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人民币100元。河南航空伊春空难•2010年8月24日22时10分许•·地点:黑龙江伊春•·事件:一架客机从哈尔滨飞往伊春,抵达林都机场降落时坠毁•·伤亡:42人遇难54人获救河南航空伊春空难•河南航空将向伊春空难每位遇难者赔偿96万元黑龙江伊春失事客机残壳
本文标题:1-民航法--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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