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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HEBGFB-1-2012)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主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冀建市〔2012〕406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满足工程建设计价的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2012计价依据),现予颁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原颁发的计价依据及2010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节能项目消耗量定额》自2012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在建工程,2012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以上有关计价依据消耗量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按以上有关计价依据规定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按照我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2012计价依据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在执行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臻完善。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目录1总说明52费用项目组成63规费计取方式104有关规定125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135.1建筑工程费用标准135.2安装工程费用标准175.3市政工程费用标准195.4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215.5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226工程计价程序……………………………………………………………………….24附录1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25附录2住建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29附录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市﹝2012﹞386号)……………………………………………………………………………….…39附录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安装概算定额等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通知》(冀建市﹝2012﹞408号)……………………………………………………………………………45附录5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的通知》(冀建质﹝2011﹞756号)47附录6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12﹞195号)48附录7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07﹞315号)50附录8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06﹞003号)551总说明1.0.1《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1.0.2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计取。1.0.3本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1.0.4本标准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1.0.5本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用标准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编制最高限价和标底时,按本标准计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参考本标准计取。1.0.6本标准中的规费费用标准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全省施工企业实际情况测定,规费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1.0.7本标准包括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及其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2费用项目组成2.1项目组成2.1.1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四部分组成。2.2直接费2.2.1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2.2.2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⑵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⑷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⑸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及损耗费用。内容包括:⑴材料原价;⑵材料供销综合费;⑶材料包装费;⑷材料运输费;⑸材料采保费;⑹其他损耗费。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2)大修理费;(3)经常修理费;(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5)人工费;(6)燃料动力费;(7)其他费用。2.2.3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具体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关章、节、项目。2.3间接费2.3.1间接费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2.3.2规费是指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政府或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和计提的费用(简称规费)。内容包括:1.社会保障费⑴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⑵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⑶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⑷生育保险: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⑸工伤保险: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3.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2.3.3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8.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9.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10.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11.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服务费、民兵预备役工作经费、残疾人保证金、河道维护管理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工程排污费等。2.4利润2.4.1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2.5税金2.5.1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表2.1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1.人工费直接工程费2.材料费3.施工机械使用费直接费不可竞争措施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措施费可竞争措施费——详见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建1.社会保障费失业保险费筑、生育保险安规费工伤保险装、2.住房公积金市3.职工教育经费政、装间接费1.管理人员工资饰2.办公费装3.差旅交通费修4.固定资产使用费工企业管理费5.工具用具使用费程6.劳动保险费费7.工会经费8.财产保险费9.财务费10.税金11.其他利润营业税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3规费计取方式3.0.1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及园林绿化、修缮工程的施工企业,均应按要求核准施工企业规费费率计取标准。3.0.2核准的规费费率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费率。施工企业对规费的缴纳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3.0.3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规费费率计取标准的管理和核定工作;各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权限内施工企业规费费率核准资料的审查、初核及上报工作。3.0.4规费费率计取标准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中央直属、各专业部属、省属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外埠入冀的施工企业到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申请核准规费费率计取标准;上述之外的施工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到单位所在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核准规费费率计取标准,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资料审查、初核后,报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复核。3.0.5核准施工企业规费费率计取标准时,结合施工企业规费的实际支出、完成产值、工资总额、职工人数等情况,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核准施工企业规费费率计取标准。3.0.6工程项目招标,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时应按费用标准中列出的规费费率计算规费,并在招标文件中列出。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按照核准的规费费率计取标准计取规费,并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实行投标总价评标的,评标时应扣除规费金额后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中标后在中标价中加上按核准费率计取的规费金额形成合同总价。3.0.7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应按照核准的施工企业规费费率计取规费。3.0.8施工企业申请核准规费费率计取标准时,应填写《河北省施工企业规费费率计取标准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2.企业机构代码证;3.企业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4.企业上年度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5.企业上年度施工项目统计表;6.企业缴纳各项规费汇总表;7.企业上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有效票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证明;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需要)。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直接报送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的企业,以上材料只需报送一份),到省、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3.0.9经核准的施工企业规费费率计取标准填写于《施工企业规费费率核准书》内,《施工企业规费费率核准书》仅限本企业使用,不得转让、借用、涂改。3.0.10施工企业规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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